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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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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第51条之规定,引起了我国法学界对无权处分问题的热烈讨论.争论之焦点有三,一是无权处分概念;二是无权处分合同之范围;三是无权处分合同之效力.  相似文献   

2.
对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认定,学界素有争论。在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各国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但总的趋势是承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确定了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我们应在此模式下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效果,承认合同的债权效力,待定物权效力,以更好的指导实践,完善理论。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一直就有争论,相关论文也非常多。通过对多种学说的分析,主张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对待和物权行为有因性的前提下,对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加以区分控制。这样的理论对于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5.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仍有很大不足,应当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再从现代民法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出发,利用利益衡量方法,在对无权处分类型化的基础上确定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本旨是,通过赋予权利人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追认权和否认权,救济和保护权利人之权利,从而达到保护财产静态安全的目的。于解释论而言,第51条中的处分应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即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体把握。但是,一体把握与我国的交易实际不相符,同时也与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物权法》确立的区分原则发生了冲突,结果使得第51条的立法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7.
通过详细分析和论证在债权意思主义和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解决无权处分而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来说明利用物权行为理论来驯服这个"精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定义,看上去清晰实则作茧自缚。可惜的是,绝大部分学者只是关注无权处分制度的效力,对于制度适用前提的何谓无权处分及其适用范围与制度定位,鲜有论述。其实,无权处分不应只是一个仅适用于买卖合同领域的具体制度,应当是能适用于包含担保、租赁、债权让与、优先权等领域的制度体系。基于此,无权处分在定义和定位上需要被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事实上,无权处分的效力是一种特殊的待定状态,即在权利人追认和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两种状态下当然发生权利变动;在权利人不予追认和无权处分人不能取得处分权两种状态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无权处分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存在一种例外,即在第三人善意的情况下取得所有权;在处分行为被追认或者权利被补正前,权利变动的结果和合同的效力都是待定的状态,不能断定是否确定有效。  相似文献   

10.
作为"法学上之精灵"的无权处分制度是《合同法》颁布以来倍受争议的一项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已成为民法学界所争论的的热门话题。通过对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内涵及其效力的界定,并结合对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评析,认为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其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若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处分行为有效,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又从体系化的角度协调了无权处分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并通过参照无权代理制度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最后,笔者拟制出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格律诗在俄、汉语传统诗歌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本文比较了中俄格律诗格的异同,揭示了语音体系是一个民族诗歌体系的基础.研究中俄格律诗的共性和差异对中国人欣赏和翻译俄语诗歌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十八大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命题,由此催生了法治建设的热潮。 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特殊形态,法治中国的概念具有其特定的语境和面向。 对法治中国概念的剖析应当以中国法治建设为观照,并予以适当地超越与创新。 与此同时,法治中国的建设要注意法治社会的构建以及避免可能发生的法治大跃进思想、法治话语泛化以及法治建设主导力量与法治内涵之间的悖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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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根据人道主义和刑事责任理论,犯罪的精神病人如果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但是,精神病人犯罪有精神障碍方面的原因,如果不对其加以必要的治疗,消除或者控制他们犯罪的病理原因,他们有可能继续犯罪。因此,从社会防卫等角度出发,应当对有严重危险性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治疗。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犯罪治理精细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等趋势,蕴含着定罪免刑实践的法治需求。当前,定罪免刑实践仍然面临着观念认知偏差、法律依据分歧、实体标准模糊、运行程序繁琐等多重困扰。应立足现代犯罪治理理念深化定罪免刑的法治认知,运用刑法体系解释原理活化定罪免刑的法律依据,植根综合主义刑罚理论细化定罪免刑的实体标准,依托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优化定罪免刑的运行程序。  相似文献   

16.
刑罚本质观     
关于刑罚的本质的认识一直是西方刑法学者的争论热点之一。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刑法学者间关于刑罚本质的几种观点的比较分析,确立一种相对合理的刑罚本质观。  相似文献   

17.
从中国刑事法的语境来看,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外对罪犯适用的较为轻缓的刑罚方法、措施和刑罚制度的总称。非监禁刑的兴起与发展,主要源于刑罚目的观的发展、刑罚谦抑性思想、标定理论以及行刑社会化理论的产生。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顺应世界刑罚的非监禁化趋势的需要,有必要扩大我国的非监禁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赔偿与刑罚关系在实践中呈现出各种不同的样态以及总体上赔偿对定罪量刑影响作用的提高,彰显出对赔偿与刑罚关系应然模式研究和设计的必要性.赔偿的作用不能过于夸大,也不能切断赔偿与刑罚的关系.赔偿与刑罚关系的安排,要兼顾多方价值追求,同时要具备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刑事责任的起点应该具备支撑刑事司法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前提.传统有关刑事责任起点的观点不利于刑事司法的运作和对人权的保障,是对刑事责任客观性的误解,不合法的应然性意义,因此必须被抛弃.刑事责任起点的确立应在符合支撑刑事司法运作和罪刑法定的价值前提下进行,因而合理的结论是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时.惩罚的起点是有效的判决而不是行为的发生,这是刑事法治的必然结论.  相似文献   

20.
在刑罚本质问题上,存在着报应刑和目的刑的争论,它们都具有合理性的一面,同时又都具有不科学的一面。因此,它们都不足以作为刑罚正当的一般根据。只有从动态的角度把刑罚区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才能对刑罚的本质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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