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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网上信息数量成指数级增长。如何准确有效地从海量信息中检索出所需的信息,成为一个重要而迫切的研究课题。本文对网络爬虫的搜索策略进行了简要分析,比较各算法的优缺点,总结提升搜索效率的因素,提出了新一代搜索引擎的期望,以便更快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  相似文献   

2.
在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对赌协议是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股权投资避险手段。实践中,现行国内法体系并没有直接对对赌协议进行规制,而理论上一直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地位争议不断。从国内首例对赌协议案的一审、二审到再审来看,不同法院在对案件中所涉及的对赌条款效力上存在不同的认识。从禁止性规范的角度探讨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是对其进行法律定位和效力认定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3.
高富平  冉高苒 《江淮论坛》2022,(5):99-111+193
伴随互联网生产活动从内容生产到数据生产的深化与转变,爬虫技术也实现了从浅层内容向底层数据的迭代进化。传统法律研究对于数据内容层生产活动的探讨与反馈较多,而对于代码层的数据生产活动认识尚浅,由此造成爬虫技术在其应用过程中出现了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巨大争议。从数据生产理论来看,爬虫技术虽具有原始性、寄生性等负面特性,但也应认识到其技术逻辑背后的生产性意涵——数据重用。受限于现有法律的适用性、规范性或者体系性的阻碍,各国法律都未能妥善解决爬虫技术所带来的挑战。超越关于数据权属的争议,从数据资源利用秩序的维度为爬虫技术的使用划定边界是另一条切实可行的规范路径。通过采用“控制”与“分享”的二元路径将爬虫技术的使用纳入正当的法秩序,可以实现数据利益的合理分配,促进数据要素的有序流通,更好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激发数据价值。  相似文献   

4.
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采书面形式.当今,数据电文逐渐成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数据电文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就成为判断电子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基础.而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域外立法,以及我国法律,皆对"书面"一词作从宽解释,以从当事人真实的仲裁意愿出发,最大化地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从而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  相似文献   

5.
CEPA作为一种新型的区域贸易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发展有相当积极的作用。随着CEPA协议的进一步实施,越来越多的港澳产品与服务进入内地市场,由此带来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问题也日益凸显。在解决内地与港澳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时,应坚持"一国两制"原则,内地与港澳地区经济整合和发展原则,以及优先适用内地与港澳地区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原则;解决上述法律冲突的最佳方式是三地协商制定一个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相似文献   

6.
书面形式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已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纳.关于"书面形式"的具体含义,<纽约公约>作了明确规定,而各国在理解和适用公约时一直在进行宽松、扩大解释.1996年的英国新仲裁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观念又作了新发展.我国仲裁法律制度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仍存在传统、落后的规定,可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作出符合经济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4,(10):192-197
对赌协议是一种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重要的估值调整方式和投资风险控制工具,其法律实质为新、老股东基于对公司业绩的事先约定而于业绩实现(或未实现)后对合同价款进行变更的法律安排。"海富投资案"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典型案例,最高院的判决反映出:由于不同类型的股权及不同性质的融资主体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影响到对赌协议的效力,当下以对赌标的为分类标准的研究不能精准反应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必要从内容的角度对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型、股权回购型、股权转让型三类协议进行细化研究。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特许协议的两个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在全面审视了国际国内学术界对特许协议的不同观点后,提出特许协议法律性质是一种国内行政合同。接着阐述了特许协议的法律适用的观点,认为特许协议应首先排他地适用东道国的国内法,在国内法缺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9.
传播学视域中的"人肉搜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社区问答到专业搜索引擎的出现,从静态信息提供到动态信息追踪,从娱乐性、实用性到自发设置议程,"人肉搜索"在中国的发展演进呈现出新的趋势.以交融性传播方式、多元化传播形式、庞冗复杂的信息流、松散的沉浸式参与等为特征的"人肉搜索"已经广泛而深刻地介入社会现实及社会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它提供了公民表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现实路径,推动了参与式民主的进程;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人们对"网络暴力"和网络监管、引导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黄勇  刘燕南 《社会科学》2013,(10):82-91
固定转售价格和维持最低转售价格协议具有复杂的竞争效果,这使得学者们对于如何解释和适用我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来分析和判断此类协议存在诸多争论,逐渐形成了两种相冲突的对法律进行解释的主张,并进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种不同进路的法律分析方法:"合理分析方法 "和"可抗辩的违法推定方法"。通过对两种不同法律解释和两种不同分析方法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和比较,采用"合理分析方法"被认为更加妥当。在具体运用这一方法考查RPM时,出于经济和效率的原因,不可能真正实现对每一个此类RPM协议都进行完全、全面的考查。因而一些关键因素被提炼出来,包括市场竞争状况、产品和行业特点、消费者福利状况的变化等,它们对于识别和判断哪些RPM协议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同时,在原被告间更加合理地分担举证责任也被认为是确保"合理分析方法"得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相似文献   

11.
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须采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签署。为克服这一法律障碍,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有效性,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功能等同原则得以提出,并获得了广泛而成功的运用。  相似文献   

12.
1 引言面对Internet环境中难以计数的海量信息,搜索引擎是帮助用户查找网络信息的必不可少的工具。当前,搜索引擎已经被认为是除邮箱、短信和网络游戏三种盈利模式之外的互联网“第四桶金”。搜索引擎是技术为主  相似文献   

13.
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泸州遗赠案"持续引发法学界广泛关注。时至今日,有关本案的深入讨论依然热烈。两审法院的一致判决,使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及其关系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作为一起道德与法律相冲突的疑难案件,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分析该案,能够避开规则与原则的适用困境,避免两种极端的结果而寻求一种"调和"的骑墙结论,从而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按照利益的层次结构,衡量的标准并非仅仅是案件当事人所诉求的一阶利益,还必须重视一阶利益背后所蕴含的二阶利益或高阶利益,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4.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不同,采用传统纠纷解决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面临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方面难题。调解制度具有独特的文化优势,是一种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其执行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经由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程序形成的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执行力,其执行主要依靠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来保障,这不利于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我国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调解法",对包括民间调解组织在内的商事调解机构制作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给予明确的法律保障。同时,要严格实施信用惩戒制度,实现商事调解制度与信用惩戒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有关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相似文献   

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法律属性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主要有"行政契约论"与"民事契约论"两种观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的性质应当是行政契约,因为磋商协议各要素符合行政契约的识别标准:在主体要素层面,磋商协议的赔偿权利人是行政主体;在目的 要素层面,磋商协议以实现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 ;在内容要素层面,磋商协议的内容包含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判定磋商协议为行政契约属性的功利价值在于能够通过磋商协议的履行提高环境治理效果,降低司法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16.
自先秦以来,中国的"法"与"法律"合而为一,更确切地说,有"法律"而无"法"。位于"法律"之上的是"权力"而不是"法"。与中国相反,西方的法治社会形成至今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其源头在古希腊时代,当时的思想家们就已经有了法治的向往,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生命换取法律的权威和信仰。法治社会是现今中国正在致力建设的一种社会形态,构建法治社会,必须树立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7.
我国信息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的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作为一种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属于一种什么样的权利,权利所有人如何控制这种传播并由此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国际社会纷争多年并未能在各国实践中得以完全统一与解决的问题.版权主体、客体、内容、权利的限制和例外,版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侵权及其法律救济,以及邻接权的保护等等.都要依据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的特殊性而重新加以研究和界定.美国版权法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对网络领域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我国现已基本形成关于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新<著作权法>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取向.比"网下复制权、发行权向网上延伸"及"向公众传播权"、"向公众提供权"等提法准确明朗与更具价值.  相似文献   

18.
音乐是有规则的震动产生的声音或者乐音,能够提供人类听觉上的享受,用以表达人类的情感,是一种抽象的灵动的艺术。法律是一种公平规则,一种社会规则,以正义的存在作为存在基础。法律由一个国家制定再认可,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法律这种社会规范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如此看来,法律与音乐处在两种截然不同的境地。法律是严肃理性的,而音乐是飘渺变化的。如果将音乐与法律"融合"在一起,这两种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能产生什么样的"化学变化"呢?是琴瑟和鸣地奏出高山流水袅袅余音还是导致一种无奈的最终裁判?  相似文献   

19.
中国缔结或参加的许多国际协议延伸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不能简单地用国际法规则来解决,特别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国际协议以及国际统一冲突法公约,当然,一些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在许可特别行政区单独成为当事方的国际协议下,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既是特殊的成员方关系,又是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内地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可以利用国际协议解决,但必须受到"一国两制"和国际协议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网络爬虫是网络时代的必须技术,但也容易被滥用于违法犯罪。其边界的模糊性导致法律规制的诸多障碍,主要体现为监管规制的迂回与缺失,司法评价的无序和矛盾,刑事上体现为罪名适用不稳定,摇摆于数据犯罪和数据承载的内容犯罪之间,过于夸大绕过robots.txt的规范意义,有滥用数据犯罪之嫌。对此,理论与实践大体形成两种规制路径:一是依据robots.txt明晰爬虫边界;二是根据网络爬虫效果即利益衡量原则判断其行为边界。然而,robots.txt合同化存在民法上的规范和法理障碍,不具有理论说服力;利益衡量原则在数据犯罪与民事法的评价中同样无法提供稳定标准,本质上是逃避对网络爬虫行为边界的划定。因此,将行政监管前置化具有必要性,这不仅能够为各部门法提供爬虫边界判断的有效指引,还能够协调民刑判断趋于一致。监管前置并不意味着重回“一刀切式”的硬性标准,而是逐案对网络数据爬取行为进行行政确认。在具体措施上,应诉诸“robots.txt特别认证”与“反反爬特别授权”制度,并赋予各方申诉权利。司法上则应推定监管规范的有效性,从而将“行业标准”规范化,借此正当化并限定robots.txt的规范填补功能,进而为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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