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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论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国强 《兰州学刊》2010,(6):123-125
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有一元论、二元论、协调论三种理论,有转化、并入和准并入三种实践做法。一元论与二元论并非真的格格不入,各国在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问题上的差异也并非想象的那么大。我国在宪法上没有对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规定,条约在我国的直接效力取决于具体国内法的规制。总的来说,我国在立法上是兼采"一元论"与"二元论",但更加倾向于"二元论"的。就实践做法来看,我国与世界各国具有相似之处,即某些具有"自动执行性"的条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直接适用。如果中国在宪法上确立条约适用的准则的话,建议直接明确:有且只有具备"自动执行性"的条约才能在国内得到直接适用,其他条约应当被立法机关转化为国内法后适用,法院应当尽量协调国际条约与国际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条约在国内运行过程的问题属于法的运行的范畴 ,应当包括条约向国内法的转化、条约在国内的实施、条约与国内原有法律法规间的协调三个阶段。法学界通常将“条约的适用”视同为条约的运行 ,本文认为应将“适用”还其本意 ,将其视为条约运行中实施阶段的一个构成部分。WTO协定是重要的国际协定 ,在国内的运行过程也分为转化、实施、协调三个阶段 ,转化阶段将采用自动转化模式 ,实施阶段需要补充立法 ,协调是对原有国内法的修改和废止  相似文献   

3.
条约在日本的执行状况是一个很有特色同时也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总结了条约在日本执行的三大主要特点,即:条约在日本宪法规定中范围的多样性,条约在日本国内法中位阶的多样性,直接适用为主导的条约适用模式。同时对这三大主要特点一一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且指出上述特点是日本在遵从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的基础上所作的符合本国历史传统和宪政体制的安排,对他国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国际法对各国施加了善意履行其所缔结条约的义务,但是该条约在国内如何得以实施,却留给了各国以国内法的形式予以解决。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国际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方式没有原则性的规定,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履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该文从我国相关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入手,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立法的思路及措施。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适用涉及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两个层面。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著作权纠纷中应采用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在适用国内法律的同时必须确保其结果符合中国缔结或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原则。中国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并不直接适用TRIPs协议,而是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有关规定。但对于伯尔尼公约与世界版权公约的适用则采用不同于TRIPs协议的适用方式,其基本原则是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条件是只有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相抵触时才优先适用,而两者相符时仍适用著作权法。此外,中国著作权法与上述两公约还存在着相互反致适用关系,此乃两者的条文具体规定所致。  相似文献   

6.
姚小林 《晋阳学刊》2006,(5):117-121
条约适用即条约的内国化,主要涉及条约的生效、效用等级等问题,为此,各国进行了不同的宪法规制。在我国,一方面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严格恪守条约优先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又欠缺关于条约适用的宪法原则指引。加强和改进条约适用的我国宪法规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7.
李秀芳 《理论界》2013,(3):97-100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的核心。本文考察时际原则及其在条约中的适用、条约法的起草历史、哲学释义学的相关概念,结合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就条约解释的演化性作初步的探讨,认为演化、演变或当下解释,是时际原则在条约解释中的体现;演化解释重要内核是体系性,体系演化解释是国际法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以此为基础,根据体系演化解释要求,对WTO专家组新近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额案"所作裁决提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8.
WTO协议在我国国内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条约法的基本原理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分别就各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的方法,我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以及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展开论述,试图通过“转化”、或“纳入”及效力等级的分析从国际法、国内法理论方面解释这一难题,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点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能源宪章条约>是一个在加强国际社会能源领域合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多边协议.可持续发展是该条约的目标之一.该条约的投资规则着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可持续发展这一目标有着潜在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为了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并吸引更多国家的加人,该条约应该进一步增进其透明度并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待遇.  相似文献   

10.
黄卫东 《理论界》2005,(4):99-99
条约是国家对外事务的法律成果,我国现行宪法对条约只有程序方面的规定,而无实体性规定,即没有规定条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这一点目前是通过若干部普通法律来体现的,在以后的修宪中应加入条约法律地位的条款,只有这能充分发挥条约的法律效力和体现宪法最高法律规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192 4年由比利时、西班牙等 14国签订的《船货证券统一条约》早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国际条约 ,成为处理国际海上船货证券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但该条约的第一条有关统一条约用语上的定义之准确含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国际私法条约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适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国际私法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遵循着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原则,并且这些原则予以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一具体涉外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所属国均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但是这并不排除条约非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统一实体私法条约.  相似文献   

13.
国际法的渊源是指在国际法表现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资源。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形式,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表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公允及善良原则、国际组织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政府间国际会议制定的非拘束性决议或规则。  相似文献   

14.
龚刃韧 《中国社会科学》2012,(8):131-152,206
"9.11事件"后,布什政府授权美国军方和情报机构对在海外抓获并拘留的恐怖活动嫌疑人采用严酷的审讯手段。允许虐待是美国政府实施酷刑政策的主要策略。剥夺那些被拘留者的正当程序保护,既背离了美国的法治传统,也违反了人权条约。禁止酷刑不仅是条约规则,而且已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乃至强行法。美国政府负有域外适用人权条约不可克减条款的义务。美国政府酷刑政策产生的主要原因是:"9.11事件"的恐怖效应、美国宪法对总统战争权缺乏明确的限制以及美国国内抵制国际人权的各种思潮。酷刑政策的影响将长期持续。  相似文献   

15.
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性事项上的适用问题是极具争议的一个话题.对此不仅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产生了迥异的主张,理论界亦众说纷纭.在考察双边投资条约的演进历史、双边投资条约中争端解决条款与最惠国待遇条款后,本文从分析晚近国际投资仲裁的经典案例切入,挖掘大相径庭的仲裁裁决背后所蕴含的理论根源,最后对于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方面应该如何针对不同种类国家,采取差别性战略予以应对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宪章》是一多边国际公约,但同时又是一类特殊的条约,具有宪法性条约的特征,对于维护国际法治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国际法院在对《联合国宪章》进行解释的时候,采取了不同于一般条约的解释方法,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宪章的权威与统一。但同时,国际法院在此方面也不能走得太远,必须进行一定的自我抑制。  相似文献   

17.
一“国际商业惯例”与“国际惯例”这两个词经常交换使用,而且一般情况下更经常使用的是后者。国际惯例对国际市场经营活动有着重要影响,我国法律也已确认国际惯例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作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显然,这些规定是针对和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各种对外经贸活动关系属于涉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是国际人权法核心的组成部分,其改革一直是各种人权利益攸关者聚焦的热点。现有的改革和加强建议,无论是联合国的专家报告,还是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的"加强进程",或是联合国大会启动的"政府间进程"都没有取得缔约国的广泛认同。加强核心人权条约实施机制,除了从技术上改进缔约国报告制度和人权条约机构的审议程序之外,应在现行的核心人权条约框架下采取适当的加强措施,并始终坚持缔约国主导的原则,且从根本上着力提高缔约国的履约能力。  相似文献   

19.
袁古洁 《学术研究》2002,1(8):74-80
香港回归前 ,遵循英国法的既有传统 ,条约不能在香港自动生效 ,必须通过英国或香港立法机关制定相关立法将之“转化”为本地法律。香港回归后 ,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享有部分缔约权 ,条约实践呈现稳定并持续发展的趋势 ,但条约在香港仍然不能直接适用 ,仍需转化  相似文献   

20.
传统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主要体现为争端解决制度。仅以争端解决制度保障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存在三个问题:缺乏针对性、实际效果差、强制力弱。近年来,以监督、控制条约的遵守为核心的遵守控制程序蓬勃发展。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完善了国际环境条约的程序制度,但是它与争端解决制度可能发生冲突。两个程序互相协调的关键在于: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丙)项的规定为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将遵守控制程序的处理结果视为当事国间关系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在解决争端时一并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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