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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徘徊在悔罪性和有效性之间的立功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我国刑法第68条对立功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等的规定十分抽象,因此在实践中关于“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出现了一系列的立功异化现象。立功异化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我国刑法对立功制度的价值定位长期徘徊在“悔罪”说和“客观实效”说之间。我国刑法的立法原意是强调立功制度的实效性,而揭发他人的犯罪人是否悔罪是难以证明的;但是对实效性的过度重视会带来诸多弊端,因此对“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认定为立功要进行限制性解释。  相似文献   

2.
不同国家由于国情和立法价值取向不同,对缓刑立法模式的选择亦存差异。各国的缓刑立法模式可分为刑罚暂缓宣告制、刑罚暂缓执行制以及综合缓刑制,其中综合缓刑制既融合了刑罚暂缓宣告制和刑罚暂缓执行制这两种模式以便取长补短,又融合了其他制裁方式以弥补缓刑的缺漏,堪为缓刑立法的理想模式。我国缓刑的基本模式是刑罚暂缓执行制中的附条件赦免,这种单一的立法模式在实践中凸显出诸多缺憾。应借鉴综合缓刑制的合理因素,从完善刑罚暂缓执行制、引入刑罚暂缓宣告制、增设附加其他制裁措施的情形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缓刑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当下受贿罪刑事立法政策的主流观点是严密法网,但是严密法网并不必然有助于遏制犯罪,在贿赂罪多发和司法资源有限的现实中反而会导致司法不严,造成刑罚威慑力降低,诱发更多受贿案件发生.现阶段刑事立法政策应适当从宽,主动进行立法上的非犯罪化,减少入罪的行为数量,为严格司法创造条件,以有效威慑、预防犯罪.同时,对缩小犯罪圈后入刑的受贿罪应加大刑罚力度.  相似文献   

4.
段宇衡 《江汉论坛》2024,(3):139-144
我国传统理论对事后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急需改良。现有通过引入“量的防卫过当”概念来扩展防卫过当成立范围的方案因深度绑定“一连串的行为”论,导致了防卫人罪名与刑罚加重的逆转现象、对防卫过当成立范围的不当限缩及对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的溯及评价,不具适用可能性。应将侵害结束后的行为单独认定为“事后的防卫过当”。事后的防卫过当以“事后性”的特征区别于正当防卫与强度的防卫过当,以超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这一限度要件的情形是否契合防卫过当的规范本质为基准划定防卫过当的成立范围,始终坚持有利于防卫人的立场。在不法侵害人先行引起了现实的紧急状态且防卫人为应对该状态而实施了追击的情形中,应将事后进行的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相似文献   

5.
陕甘宁边区刑罚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针对此目的的实现,边区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刑事立法上,围绕刑罚目的、结合实际调整刑罚体系,规定轻缓的刑罚制度;刑事司法上,坚持刑罚适用平等原则,推行刑事调解制度;刑罚执行上,尊重犯人人格,强调对犯人的感化教育,注重培养犯人的劳动技能。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如何通过完善刑罚立法、正确适用和执行刑罚来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6.
现行越南刑法典有关决定刑罚的立法内容,不仅彰显出其自身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也与世界多数国家刑罚的立法思想趋同。学习和借鉴越南关于决定刑罚的立法优点,我国刑罚方面的立法可采取以下措施:量刑情节集中化,酌定情节法定化;改善减轻处罚的内容;修改累犯成立的时间条件;改善数罪并罚制度,变限制加重原则为并科原则。  相似文献   

7.
刑法理论中对于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的刑罚量配置往往低于实行行为。但是现代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帮助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实行行为,甚至形成无帮助行为则无实行行为的新型犯罪样态,对于这类帮助行为的刑罚处罚必然需要在原犯罪论体系中重新划定犯罪量并加以定型化,以此加强对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惩罚。具体帮助行为是否可罚,尤其对于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问题,是帮助行为正犯化问题处理的关键。立法中对于帮助行为正犯化已有相关实践,《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帮助行为正犯化的规范提供了应对这一困境的新思路:通过法益保护的提前化、处罚范围扩大化、处罚程度严厉化的方式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然而理论上对于帮助行为可罚性问题尚有争议,为进一步明确帮助行为可罚性的判断以及提高当前其判断规则的准确性,有必要对帮助行为正犯化理论与立法实践进一步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8.
世界范围内杀人罪立法的特点主要存在于杀人罪的结构设置、罪名设置以及刑罚设置方面.我国现行刑法对杀人罪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既未对杀人罪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也未对杀人行为进行具体的分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杀人罪立法体系加以完善:采用以刑法典为主、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作为补充的立法模式;设置预谋杀人罪,确立激情杀人、杀婴等直接杀人类型,将帮助、教唆、胁迫他人自杀的间接杀人行为纳入杀人罪体系,明确安乐死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杀人罪的立法结构,加强对杀人罪立法条文的整合.  相似文献   

9.
日本的垄断犯罪与制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1947年制定了《禁止垄断及保护公正交易法》,简称反垄断法。此法历经几次修正案,将比较严重的垄断行为、违反公司活动规定行为、限制正当交易行为都作为犯罪行为而规定刑罚。但在司法实践中,专门负责查处垄断事件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却倾向于用行政处罚手段结案。近来受日美框架协议的影响,日本强化了刑事检举力度,以期达到严惩垄断犯罪的行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立法应多借鉴日本这方面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鉴于当前受贿犯罪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针对我国在受贿罪立法方面尚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从受贿罪犯罪主体、贿赂内容、刑罚种类等方面提出一些立法建议,逐步完善我国受贿罪的刑事立法,为反腐倡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1.
现行越南刑法典有关刑罚体系的立法内容,不仅彰显出其自身的特点,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也与世界多数国家刑罚的立法思想趋同。学习和借鉴越南刑罚体系的优点,完善我国刑罚体系方面的立法,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把罚金刑提升为主刑;在主刑中设置警告刑;提高有期徒刑的期限;改善没收财产刑;增设资格刑并在主刑中配置资格刑;修改剥夺政治权利资格刑。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各族人民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准订案已于今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一)新划法与原刑法一样,设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部分都是分五章规定了刑法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具体运用和其他规定。总则是刑法总的原则,规定的是刑法的宗旨、犯罪构成要件及如何界定犯罪、刑罚的种类及如何具体适用刑罚以及国家的刑罚制度。总则虽然不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及如何适用刑罚,但却对…  相似文献   

13.
多次犯属于行政犯,是行为人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再次实施违反行政法规范之行为,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形态。现行多次犯立法存在处罚范围规定过于随意、入罪条件规定过于混乱、规定不成体系及立法定位有缺陷等问题。从未来发展的角度,应当设置多次犯立法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上将2年实施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受过2次行政处罚后又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形态认定为多次犯。为贯彻特定犯罪刑事政策的需要,可对2年2次以明文规定的方式予以突破;多次犯立法的优化在行为模式方面应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原则,在法律后果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制度;多次犯立法应采取独立于刑法典的轻罪法或违反秩序法形式。  相似文献   

14.
马腾 《南方论刊》2014,(10):42-43
劳动教养制度的规制的对象是行为严重违法,但不能达到刑罚标准的违法人员。随着劳教对象的扩大化,劳教受到社会各界的批判,最终废止。劳教废止之后,有学者提议尽快立法,以弥补劳教废止造成的管理真空。笔者以劳教对象为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对原劳教对象的立法条件仍不成熟,立法宜缓不宜急。  相似文献   

15.
刑罚的犯罪学演变——以化学阉割方式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草 《学术探索》2013,(2):52-56
阉割刑作为法定刑种写入一国刑法典的几乎没有,但多数国家却在事实上存在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且被规定成一种可以影响犯罪者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治疗。“化学阉割”在全球范围正被越来越多国家通过立法接受,然而由“化学阉割”引发的争议却从未停止过。“化学阉割”的实质是风险刑法背景下刑罚由事后控制转向矫正预防的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6.
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相似文献   

17.
邓中文  郭烈琦 《东岳论丛》2006,27(4):174-177
伪劣商品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商品质量管理法规,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该罪的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的否定评价,是司法机关强制行为人应承受的刑事负担。在刑事处罚方面,该类犯罪的主刑、附加刑以及单位犯罪的相应处罚均很有自己的独特特点,既注重立法技巧,又注重刑罚适用的效用性。与此同时,它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有待于在今后的立法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刑事政策视域下的学理解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是我国刑法适用中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主体身份,产生了与之相对称的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理念,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解释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中学理解释在弘扬该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处遇上倡导:对刑法典第17条第2款的解释和适用,应坚守行为说+罪名说的限定方式;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上,预防是刑罚适用的正当化依据,应从刑罚种类的限制性适用、刑罚裁量制度的扩张性适用及刑事和解等方面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
目前,版权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犯罪化已得到我国附属刑法的确认,但是,刑法典却没有将这一原则具体化,缺乏相应的罪行条款。因此,需要对版权技术措施规避行为的性质、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装置、产品或者部件的标准、犯罪目的以及刑罚的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并解答,以使未来这方面的立法更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20.
行刑时效因符合刑罚的报应与预防的目的和自由、秩序、正义的终极价值而具有正当性的理论基础,并且蕴含立法和司法层面的价值。因此,在考察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增设行刑时效制度,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历史潮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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