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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公法性及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比较,得出见义勇为行为不属于民法中的无因管理,也不是纯粹的道德行为,应当属于公法的范畴的结论。围绕这一问题,从见义勇为的公法性与受益人不承担损害救济责任两个方面论证,提出我国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制度的构建,即见义勇为者的损失首先由侵权人赔偿,在侵权人无力承担、不能完全承担,或者在没有侵权人情形下,由国家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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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私法的划分,有很多种说法。从法的实然性角度观察,法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公法的性质。这主要表现在主体、目的、内容、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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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公法实施中,不仅存在传统意义的法律类型化结构问题,还存在着一些现代意义上的典型问题与复合领域的拓展问题。形式理性的固有缺陷与国家法治综合水平、公法价值目标的模糊与冲突及其带来的空隙、隐性公法维权人与显性私权益人的反差、合理限制的私法化实施方式更具有比较优势是其四个主要原因。就我国现实而言,总体上是需要吸收借鉴私法化的实施方式来突破公法实施的理性瓶颈制约,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公法私法化法律制度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公法实施组织的信息管理制度、辩诉交易与和解制度、私法化实施效能调控制度,从而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现代公法实施私法化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4.
国家之治乱兴衰,在于法治之发达与否;而法治之发达,关键在于公法之发达。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中,我们应当树立公法优位的理念并构建优良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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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部门的概念探讨及公法关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部门是指除公权部门和私人部门之外的民间性的、以非盈利为目的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体。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应该把事业单位排除在第三部门之外。中国的第三部门是对计划经济体制失灵的反应。目前,我国第三部门正处在发展时期,存在不少问题:准入的条件有些高、官方色彩浓厚、资金来源不足、公法关怀不够、财务混乱等。要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应该做到放宽准入条件、加强监督、完善立法,建设一个有利于第三部门发展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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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是真正的法律主体,私人利益间关系是公法的始源性利益关系,公法以实现和保障私人法益为根本诉求.公共法益是实现私人法益的工具,是私人法益的派生物.私人法益优先是公法的普遍原则,公共法益优先原则是公法的特殊原则.回应公法的私人法益诉求,我国公法制度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共法益的边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衡,确立私法责任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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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缺乏实质合理性和程序合法性。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符合受益者付费、代际公平、使用人可接受性、项目成本效益与路网整体效益兼顾等实质正当性原则。高速公路收费应当获得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授权、地方代议民主机制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审查批准。同时还应广泛听取公路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以最大限度保护公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科学化、理性化、民主化及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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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改革作一回顾,讨论对政府改革之比较分析有意义的概念和理论,分析了政府改革理论在解释、发展改革实践方面的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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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之上存在多种利益冲突,协调和平衡这些利益冲突需要公法与私法的协同努力.私法应在公法框架下做出制度安排.私法固然要与公法相协调,但公法对私权的限制必须是基于实现公共利益必不可少的原因,并且控制在最低的限度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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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划分历史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杨亚非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5,(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建设中,一度被我国法学界否定的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在对这一划分进行重新认识时,历史考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表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确立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而非其原因,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实现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私法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明显而重要,公法与市场经济的联系同样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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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经济公法是一个融合贯通涉外经济公法和经济国际公法的跨部门法律体系。跨国经济公法概念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大国际经济法概念和传统小国际经济法概念的理论进路。跨国经济公法概念内部包含了具有各自不同论证逻辑和实践旨趣的多元具体理论进路,其中颇具代表性的包括实质法进路、行政法进路、竞争法进路和宪政法进路。这些不同具体理论进路相互之间的竞争与整合,有助于促进跨国经济公法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不过,跨国经济公法的理论仍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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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习惯于在私法范畴内研究隐私问题而忽略以政治价值为核心的隐私理念对民主宪政制度的意义。对隐私的尊重与保护在公法范畴内具有更大的价值和意义。以宪法隐私权为基础,公共政策与行政法以灵活形式弥补宪法隐私保护的不足,刑事法以积极保护和消极不干涉两种姿态勾画出个人隐私利益保障的范围。隐私以权力控制为核心的政治价值在公法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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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和公法的界限应该如何界定,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因为私法和公法曾有诸法合一的历史,在现代的法律中也并非泾渭分明。其分野是以民法为本源展开,在法律与公共秩序政策长期对立和统一的过程中渐趋完善的,其体例、位阶、价值都体现了公共秩序政策的干预与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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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公法的特征及成因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公法以人治精神为内核,以伦理原则为指导并显现着泛刑事化的外部特征。中国古代公法以维护皇权为宗旨。形成中国古代公法独有特征的原因主要包括: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专制集权的政治模式、以伦理精神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家国同构的社会组织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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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与私法是学理上的概念,但公私法之区分却是实定法上的,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皆会存在。公法或私法不是实定法上的部门法,甚至也不是某些部门法之整合,而只能是特定的法规范。公私法划分的意义在于决定某一事项是适用公法规范还是私法规范以及由何种法院管辖,但公法与私法之划分和一元审判体制还是二元审判体制没有必然联系。关于公私法划分的一元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现实意义不大,司法往往会首先根据立法规定进行判断。在立法上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运用到学理上的标准,并且,还不是一元的标准,而是二元或多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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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50-53
私法与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划分法律的基本标准,要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必须从私法、公法两个角度出发去解析二者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实现私法与公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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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学维度就隐蔽执法的方式、过程以及结果进行客观的事实剖析和冷峻的理论阐释,提出隐蔽执法的伦理构建策略,即:重朔行政执法规则的制度伦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伦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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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水权交易的私法构造与公法干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取水权交易是指主体之间对于取水权的让与和取得。从私法构造看,取水权交易属于私权的让与,且在目前尚无专门规则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则。取水权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持有取水许可证的权利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水权交易标的即可交易水权,其交易价格通过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予以确定。由于水资源的公共性,取水权交易机制还必须体现国家的适度干预,表现为第三方利益保障制度、公民参与和监督制度、程序制度等关键性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