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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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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由于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和地上建筑物存续期间不一致,再加上我国没有采用土地吸附房屋的一元立法模式,因此会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问题和地上建筑物归属等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和实施,并没有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和地上建筑物的归属问题,因此对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续期的问题和地上建筑物归属的立法进行分析,提出明确的续期期限、次数和出让金数额等立法建议,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土地于一定高度加以水平性分割规定其上下范围的地上以及地下空间的利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新型的、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行的独立用益物权,各分层利用空间因其特殊性而体现出依附性、层次性、独立性及有限性等特点。应当用"一般规定"形式增设"用益物权分层使用权",对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制度性建构。  相似文献   

3.
2007年,我国《物权法》虽然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创造性地作出了"自动续期"的规定,但并没有解决自动续期是否有偿、自动续期的次数和时间、自动续期期限届满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等诸多问题。现行法关涉"自动续期"的规定,用词模糊、含义较广,难以实际操作。遵循解释论范式,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应当无偿、以建筑物剩余使用寿命确定续期期限。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实中时常发生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的纠纷。《物权法》第74条将约定方式作为判断车位车库归属的依据,但是由于其理解上的困惑,仍然存在着发生纠纷的必然隐患。在规划的车位车库可能属专有也可能属共有的情况下,应当以规划蓝图中载明的专有或共有的用途作为判断的依据,应当在准确理解专有的车位车库与建设用地使用费分摊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处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民事法律,其实施对我国将产生深远影响。《物权法》条文中的亮点体现在物权的定义、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登记制度、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担保财产范围等。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实中时常发生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车位、车库权属的纠纷.<物权法>第74条将约定方式作为判断车位、车库归属的依据,但是由于其理解上的困惑,仍然存在着发生纠纷的隐患.在规划的车位、车库可能属专有也可能属共有的情况下,应当借鉴台湾立法模式,对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进行分类规制,正确处理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已经设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国家为他人设定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征得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采用不同模式会影响未来的土地立法方向。我国物权法应当赋予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意权。在此基础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关系、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以及同意权人的范围、同意权的行使等问题,理论上都需要予以明确解答。  相似文献   

8.
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专门做出了规定,在民事基本法的层面上填补了我国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归属与使用的法律空白,其积极的意义不容置疑,然而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仍存在一定缺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是解决小区停车位在法律上权利归属的基础,以此为切入点,在理论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车位、车库的归属现状、法律性质、类型、归属学说、我国立法等多方面入手,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予以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充分发育,但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法律层面上范围小,和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极不符合,因此,研究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如何从法律的层面解决这个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安徽省芜湖市是我国第一个集体建设土地流转的试点城市,其一些的成功经验充分表明,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仅是必然的,而且是可行的;《物权法》对该部分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授权《土地法》去制定,因此从法律层面解决该问题,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在立法方法上偏离了立法目的,规范其语言缺陷是车位归属条款司法解释出台的缘由。这一司法解释将判定车位空间归属依据回归了区分所有权的基本法理,但使物权法车位归属条款的功能有所弱化,需要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车位归属司法解释本身也存在一些歧义,因而在适用中需要作出进一步解释。  相似文献   

11.
针对小区车位的归属和流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和《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对其权属进行了初步的规定,但其规定不明确,过于原则化,导致不同种类的车位在适用时陷入困境.各地的管理条例虽然对其归属和流转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但是其侧重点不同,因此,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解决小区车位的权属问题.为此,在解决住宅小区车位的问题上,主张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为框架.车位可划分为独立停车位、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首层架空型车位和楼顶平台车位.根据停车位的不同特点,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框架下对其能否作为专有权的客体进行分类讨论,最终采用区分原则对其进行权利归属的确定.对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从规范的性质、规范的具体操作和违背规定三个方面细化"优先满足业主需求"的规定,从而全面保护业主利益.在借鉴中国台湾地区车位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建立法定配置比例.鉴于开发商对于房地产信息和价格的绝对优势,应当建立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费用信息披露制度,并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浪潮下,完善车位的登记制度.对于和车位联系密切,且具有管理功能的业主委员会,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参与度的提升,其能力大大加强,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城市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土地出让实现了土地归属与利用的分离。《物权法》确立了建设用地的分层出让,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的性质,承认了住宅用地期满后的自动续期。这有利于法律规则的统一,凸现私法理念,深入推进了土地市场化。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74条第二款关于车位的归属采用屋内车位约定的立法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引起了开发商依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垄断车位,以及将本应属于业主所有之车位占为已有等情形.针对此种现象,建议对屋内车位归属分为法定共有和开发商所有两种情形,以利于业主合理使用车位.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未以该物权的内在规定性和我国实际为基础,照搬他国准则去规制区分所有权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一重大缺陷使该制度无法对相关问题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判断,反而引发新的纠纷。故必须理性地对现行《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甄别,以公平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为理念,科学规范共有部分及其范围;重新定位车位、车库的归属;明确区分所有权人对专用使用权的权利,避免其利益受侵害,以满足我国实际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15.
随着现代业主关注焦点的转移,窗前绿地的归属成为广为关注的焦点,由此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呈现出显著增长的趋势。窗前绿地上涉及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植被所有权这三种权利。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归属尤为关键。开发商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与首层房屋购买者设定的"绿地附赠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窗前绿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归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只有业主共同决定才能够对窗前绿地的专有使用权进行配置。  相似文献   

16.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是停车位产权纠纷的核心问题,《物权法》74条第2款对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的界定过于模糊,难以适用。基于我国土地制度之现状,对小区地下停车位应当区分法定停车位和增设停车位,法定停车位由业主法定共有,不以出资、是否列入公摊和建筑容积率来判定产权归属;增设停车位则在列入建筑容积率,计算人公摊时由开发商享有产权。人防工程改建的小区地下停车位依其投资可由国家或开发商所有。  相似文献   

17.
两岸民法均只承认了"区分地上权"或"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都否认了"空间所有权"、"空间永佃权"、"空间地役权"等权利概念.台湾地区民法实行"普通地上权"和"区分地上权"并行.在普通地上权等用益物权可使用土地空间范围等同于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为第三人在普通地上权等用益物权可使用土地空间范围内设立区分地上权.大陆地区民法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使用土地空间范围有限的前提下,土地所有权人可以分别设立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岸民法的不同设计思路各有其特定社会背景,在各自存在优点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难点.  相似文献   

18.
在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背景下,囿于中央立法的模糊性与抽象性,地方开展地下空间确权工作缺乏共享经验与统一指导,致使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推进缓慢,其中尤以地下车位为甚。在现行规范体系内,地下空间确权登记存在较大的立法空白,实践中也暴露出同案不同判、一地一策等问题。问题的核心在于地下建设空间使用权的独立性、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以及“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范内涵在法律意义上不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地下空间的确权必须基于类型化定性,对“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予以法律解释,同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统合与衔接。  相似文献   

19.
用益物权确权在城市更新土地法制保障中居于基础地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届满续期和收回产生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存在规划、颁证确权、缺乏管理细则等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规则不够规范、收益权能缺失、取得、转让与收回的规定不明等。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对空间利用的权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形态,确权问题主要在于分层空间客体确定,以及其与其他权利的关系处理。针对城市更新中的确权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应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运用体系思维,实现城市更新土地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进行土地产权的权利化构造,平衡国家、集体、村民、非村民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与居民小区停车位相关的各种矛盾纠纷频发,其中最为激烈的首推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纠纷,其类型主要有产权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开发商垄断经营引发的纠纷。引发上述纠纷具有多重原因,首要原因是立法规范的模糊与缺失,车位权属的学理分歧也在客观上加剧了纠纷的复杂性,人防车位关联主体与利益的复杂性也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要解决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相关问题,必先从理论上厘清居民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利归属,从立法上完善人防车位的综合治理机制,从法律上明确开发商的告知义务。如是,方可达致定纷止争、社会安定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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