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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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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极航道:欧盟的政策目标和外交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剑 《太平洋学报》2013,21(3):41-50
气候变暖和海冰的快速融化向世界展示了北极航道开发的经济前景。经济上高度依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欧盟对参与北极事务和北极航道开发给予了高度关注,同时也面临着北极国家和北极理事会一定程度的排斥。欧盟充分利用北极多层级治理结构的特点,开展多支点外交,将自身在北极的利益与北极生态环境保护和北极治理过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自己塑造成公共产品提供者;同时,以市场和投资为手段使自己成为北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合作者。中国与欧盟在北极事务上具有许多类似的战略利益和外交立场,欧盟的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2.
北极地区的治理离不开世界各国的合作,其中中美两国的合作对于实现北极地区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两国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促进北极地区合作的重要平台,并推动其朝着更加有利于观察员国参与北极治理的方向改革。在应对北极地区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问题时,中美两国在资源、安全以及科考等诸多领域都拥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同时,两国致力于寻求多渠道的合作。中国是北极地区重要的利益攸关方,将秉承尊重、合作与共赢三大政策理念参与北极事务,不断推进与美国等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合作,实现北极地区的有效治理。  相似文献   

3.
随着北极地区的形势变迁,奥巴马自第二任期以来加大了对北极事务的关注和北极政策的调整与落实。在2013年颁布《北极地区国家战略》的基础上,美国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了北极事务机构和决策体制,并推动北极气候治理以引领北极事务议程。奥巴马政府的此番调整有其深刻的原因:北极地缘政治重要性的提升,美国担任北极理事会轮值主席国引领北极事务议程的雄心,以及美国力图实现以其为主导的北极地区新秩序等目标。奥巴马政府尤其重视提升国内北极事务决策体制的效力,加强北极战略的落实以及重视北极地区的安全利益。随着奥巴马任期即将结束,其北极政策的遗产以及美国北极政策的走向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4.
北极地区除北极沿岸国的主权区域和管辖权区域外,绝大部分地区属于公海区域,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其应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实行全球治理,而非由北极国家共治。作为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北极理事会缺少国际法基础,我国不应将加入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成就,更不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平台。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符合国际法要求的合法组织,北极地区的治理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区域制度,而不是某几个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区域性条约或规章。我国应在增强北极地区实质性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调整参与北极事务的工作思路,依托符合国际法的国际组织实现对北极的治理,同时加强对北极地区区域性国际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倡导全球共治北极。  相似文献   

5.
目前北极治理呈现"门罗主义"特征,即北极圈国家在主导北极治理的过程中推崇"北极是北极国家的北极"的理念,并通过制度安排将"门罗主义"理念确立在北极理事会、北极经济理事会等北极治理机制中。北极气候环境变化在全球范围内产生深刻影响,北极治理全球性需求与"门罗主义"主导北极治理现状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始于2016年的北极科学部长级会议作为北极科学领域的新机制,为世界各国、国际组织与科学团体等相关行为体参与北极科学合作提供平等的交流平台,促进北极事务决策者和科学界的"直接沟通",具有超越北极治理中的"门罗主义"特征的潜力。中国应通过北极科学部长级会议积极参与国际北极科学合作,提升中国参与北极治理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并适时助力北极科学部长级会议由北极科学事务的推动者转变为决策者,消解"门罗主义"北极治理对北极圈以外国家的边缘化和制度性歧视。  相似文献   

6.
北极外交是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北极外交经历了早期的以北极科学研究以及北极科学合作为主导的北极科学外交阶段、21世纪初以加入北极理事会为代表的争取"身份承认"的北极身份外交阶段。在"身份升级"之后,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参与进入到"怎么做"的阶段,中国的北极外交也应适时作出调整。在进一步推进北极外交的实践中,首先需要厘清不同阶段中国在北极地区的不同利益,在此基础上制定北极外交战略,对北极外交活动进行统领性的战略规划,进而加强不同领域和部门之间的机制协调,充分调动和发挥多层面行为体在北极外交中的能动性,构建多主体、多领域、立体式、双向度的北极外交实践模式,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实质性存在",最大限度地拓展中国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身份的重要性在于群体成员的"我者群体"身份越强烈,越容易促使其加强"我者群体"与"他者群体"之间的区别,并导致对"他者群体"的歧视乃至排斥。目前中国在参与北极事务过程中被一些国家赋予的"非北极国家"等身份,是"北极国家"对参与北极事务的国家群体进行分类的结果,导致"非北极国家"的参与遭受质疑。中国政府于2015年冰岛"北极圈论坛"大会上首次向国际社会强调自己作为"北极利益攸关者"的身份。以"利益攸关者"展现自己并参与北极事务,有助于打破"我者—他者"二元身份逻辑,突破既有的"北极国家—非北极国家"二元对立划分方式。加强在"利益攸关者"这一集体身份下的认同,还有助于推动各方增信释疑、促进合作。身份建构是内在建构与外在承认的统一体。中国符合"北极利益攸关者"的构成标准。中国正在推动"北极利益攸关者"身份的内在建构,并积极争取获得更多外在承认。中国还需要努力成为"负责任的北极利益攸关者"。  相似文献   

8.
通过北极政策的发表,中国政府表明了积极参与北极治理、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立场、政策和责任。它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治理理念。中国的北极政策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源自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对世界发展趋势的判断、对身份的认定以及对北极事务主要矛盾的认识。作为地缘上的"近北极国家",中国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外交、经济、技术和市场容量的优势,有助于中国在维护北极地区安全、绿色利用北极资源、平衡北极域内外国家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对北极事务的科学探索以及对北极问题的科学认知是有效应对北极问题的基石,科学外交是国际社会参与北极治理的新形式。为维护北极权益、巩固北极伙伴关系以及在大国竞争中获得优势,美国通过发布科学报告、签署科学合作协定、主办国际科学多边会议等方式在北极地区践行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领域多面化的北极科学外交。美国北极科学外交的开展一方面维护和拓展了其在北极地区的国家利益,但是另一方面也使美国北极科研活动受制于北极地缘政治竞争态势。面对美国将北极科学外交“工具化”的趋势,中国应在加强自身科研能力的同时,通过开展双轨科学外交,建立北极科研数据中心网络,积极参与国际北极科研组织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和维护在北极地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北极事务的善治。  相似文献   

10.
北极经济治理是北极治理研究的最新议题。研究北极经济治理制度的运行逻辑,是有效维护中国北极经济权益的重要路径。北极经济理事会作为最大的北极经济治理制度,其运作机制仍然受到权力政治的影响。在北极经济理事会议题设置和权益分配的过程中,北极国家设置权限门槛来获取集体制度霸权。为了阻滞非北极国家通过经济参与获取北极经济理事会的话语权,北极国家采取了责任投资与身份歧视等手段影响北极经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北极大国推动北极经济理事会"域内权威化",不仅有助于掩饰该组织政治化背后的大国因素,而且能够提升北极经济理事会在北极经济开发中的合法性。北极经济理事会对北极经贸事务的垄断趋势,是美加等北极大国称霸北极的新方式。中国护持北极经济权的实践,应遵循综合性和稳健性的"协同式参与"路径。  相似文献   

11.
排他性开放:北极理事会的“门罗主义”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理事会的扩容标志着北极地区国际组织进入建章立制的关键期,但排他性开放仍是北极理事会扩容的本质。制度参与是中国参与北极治理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2013年中国获得北极理事会永久观察员国的身份,并未根本改变被边缘化的地位,这是因北极理事会推行的"门罗主义"所致。北极理事会并非是全球性的制度设计,而是北极八国以"享有决策权"进一步强化其主导权,推动"域内自理化"趋势的发展。以航运为核心的中国北极权益的护持需高度重视这一趋势,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2.
北约与北极——兼论相关国家对北约介入北极的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极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航运潜力,其潜在的安全威胁也在逐步显现。作为拥有5个北极国家的军事政治组织,北约一方面希望在北极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却未能推出统一的北极战略或政策。本文在分析8个北极国家对北约介入北极的立场后发现,内部难以达成一致和外部存在压力两方面原因,造成了北约对待介入北极态度的现状。尽管如此,北约确实有在北极发挥作用的主观意愿和客观需求。因此,北约在短期内不会高调介入北极,但可能会寻求低调发挥实质性作用。中国在北极安全问题上最好采取"冷静观察,有所作为"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当前北极治理态势正面临着"域内自理"与"国际协同"的矛盾,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使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等意识到保障北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而各国发布的北极政策战略又在表达不同的北极利益诉求。本文以北极治理机制和部分国家北极政策战略内容分析为切入点,对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可能面临的困境进行深描和研判,剖析北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局限性与功能不足。以此为依据,从指导理念转变、多主体网络打造、国际治理标准制定、北极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和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的相关动议。以期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中,引导各国搁置争议,增强互信,强化国际合作,构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平台,推动北极治理工作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4.
国家利益视角下的中国北极身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北极暖化的影响下,北极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政治与经济关注的焦点。在逻辑上,中国北极身份决定其北极利益,而经济利益是北极利益的阶段性特征。"非北极国家"和"近北极国家"身份并不能满足北极经济利益特征要求,相比之下,"利益攸关方"则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可塑性。但是,中国"强双边外交+弱多边外交"北极外交实践模式与北极问题之间存在应对缺口。鉴于此,从不同层面优化北极身份是实现北极经济利益与"和谐北极"目标的有益途径。  相似文献   

15.
北极问题演化及其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影响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北极地区的经济价值和战略地位逐渐升高,北极问题的世界政治经济色彩越来越浓厚。从与北极问题相关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国际航线和资源能源等领域的影响以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北极相关战略政策等方面来看,北极问题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从美俄、东北亚地区、欧盟等国际地位的变化来看,北极问题对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影响的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在此作用下,世界政治经济重心将会进一步向北转移。世界大国在未来都会与北极问题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不抓住机会积极争取北极权益、不关注和重视北极问题的发展趋势,势必会丧失占据下一轮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转变优势地位的机会。  相似文献   

16.
丹麦在北极事务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是冰上丝绸之路的沿线国家。格陵兰是丹麦王国参与北极事务的地理依据,以及实施北极战略的基石。如今,格陵兰成为一个内政完全独立,只有防务、外交事务暂由丹麦代管的过渡性政治实体。丹麦2016年出台的《变革时期的丹麦外交与防务》和《国防部未来在北极的任务》,强调了丹麦王国作为"北极超级大国"的地位,标志着丹麦北极战略从温和保守向主动进取转变。丹麦北极战略的转型,既是北极地缘政治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结果,更来源于丹麦王国内部的分裂危机。抓牢格陵兰这一战略锚点,坚持"丹麦王国是不可分割的单一行为体",是丹麦北极战略的奠基石。  相似文献   

17.
2013年是美国政府实施北极战略力度最大的一年,这是白宫和五角大楼日益认识到其在北极事务上严重落后于其他北极国家而做出的补救措施。对于北极这个充满希望的"新边疆",奥巴马政府将推行"向北看"外交,在北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以争取东北、西北航道的自由航行权和北极事务的主导权。尽管美国步入战略收缩期,其北极新战略的落实还将面临诸多障碍,但美国这一新变化必将给北极地缘政治、经济乃至地区治理产生重大影响,这值得我们去分析和预判。  相似文献   

18.
推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应高度关注美国的北极战略立场。北极作为美国全球战略的重要区域和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性延伸,集聚着两国战略资源的持续投放。在中美结构性矛盾逐渐升级的背景下,特朗普政府的北极战略致力于提升美国在北极地区的竞争优势,维护美国的北极利益,限制域外国家深入参与北极事务,最终构建从印度洋到北冰洋的对华战略包围圈。竞争性抵制的拒阻思维,是当前美国政府应对"冰上丝绸之路"的决策必然。但囿于经济实力、战略资源等方面的制约,美国选择与盟国联合拒阻中国参与北极事务,相应的战略构建为"冰上丝绸之路"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北极地缘政治经济格局有可能出现中俄主导的以东北航道为基础的"冰上丝绸之路",与美加主导的以西北航道为基础的"北美北极走廊"并存的趋势。  相似文献   

19.
东北航道是连接欧亚的海上最短航线,也是中国通往欧洲的一条经济、便捷的通道。东北航道治理的未来走向,不仅要平衡商业价值和环境利益,还要兼顾沿岸国和国际社会的利益诉求。当前的北极治理正处于变化中,北极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正在酝酿和发展。中国作为北极理事会的正式观察员国,对包括航道治理在内的北极事务肩负着特殊的责任。在东北航道治理和相关规范形成的过程中,中国应积极发挥观察员国的作用,继续加强对北极相关航线的科学考察,推动航道利用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海事组织框架下,积极参与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切实参与技术层面的讨论,为东北航道的科学治理和和平利用做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20.
冷战以来的北极地区安全态势经历了"军事化—去军事化—再军事化"的演变历程,从冷战期间北极作为美苏军事对峙的前沿,到冷战结束后大国关系缓和促成北极政府间区域合作机制的形成与发展,北极安全局势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然而在现今全球化和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北极国家不断提升在北极地区的军事行动能力,这种以捍卫主权和主权权利、保障战略运输通道、应对突发事件和确保民事安全为初衷的军事能力建设,往往被他国视为启动军备竞争的举措而导致安全困境。受制于俄美在北极战略安全领域的结构性矛盾,北极地区安全机制长期缺失,但安全机制的构建一直是北极国家和部分北极域外利益相关方关注的焦点。在北极区域层面,在非传统安全和民事安全领域不断深化的机制性合作构成建立北极安全信任措施的基石,也促成北极国家达成相应的安全话语共识,即维护北极安全与合作将带来更多回报。同样值得思考的还有在地缘范围上能够(部分)涵盖北极地区的多边区域性安全架构(如北约组织、欧安组织等)在介入北极安全事务上的合法性、能力与意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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