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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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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浩林 《学术论坛》2012,35(4):158-161,188
在现代违宪审查制度中,作为直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宪法诉愿制度为个人面对国家寻求直接的基本权利救济提供了有效的机制,也对维持宪法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韩国作为第一个将宪法裁判制度,尤其是宪法诉愿制度引进亚洲的国家,在这些年的发展中也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韩国宪法诉愿制度的性质依据《宪法裁判所法》,可分为权利救济型宪法诉愿和违宪审查型宪法诉愿,宪法诉愿的对象是公权力的行使或不行使,且在提请时需遵循补充性原则。文章对韩国宪法诉愿制度进行了分析和评述,以期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2.
违宪就是指违背或破坏宪法的行为。在我国必须从一切有利于各宪法关系主体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这一基本目的要求出发来理解和界定宪法的概念,认识与界定违宪和违法的联系与区别。违宪制裁就是国家有权机关,对违宪者依其所应负的违宪责任而采取的惩罚措施。违宪与违宪制裁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违宪制裁具有区别于一般法律制裁的基本特征。为要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与违宪制裁制度,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的宪法监督机构;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方式;进一步健全我国的违宪控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牟宪魁 《文史哲》2011,(4):161-168
宪法解释对制宪者原意的探求,不应局限于制宪者在当时的意思,而应探求制宪者处于今日之社会情势下所应有之认知。法官在解释宪法之时,通常会杂糅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等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但另一方面,由于宪法裁判具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裁判的特殊性,为了维护司法审查的正当性,宪法判断又有宪法判断回避、合宪性解释、适用违宪等特有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宪法司法化中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模式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潘佳铭 《文史哲》2004,(3):144-149
宪法司法化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违宪审查,即对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是否合宪进行司法审查;二是司法判断,即适用宪法以裁判疑难案件。因此,违宪审查制度应选择普通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作为制度模式。普通法院依据宪法制度行使违宪审查权并不构成对最高权力机关权力的侵犯。  相似文献   

5.
尤晓红 《北方论丛》2008,(2):149-152
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苏联,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以及宪法观念和宪法地位的重大变化,改革原有的违宪审查制度被提到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建立了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然而由于这个委员会不具独立地位,其运行状况不如人意。历史地看,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构成俄罗斯人探寻其他有效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6.
何谓宪法解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关于宪法解释的概念,国内学者大致围绕宪法解释的主体、客体、场合、目标四个方面展开,但由于研究目的不同,学者们关于宪法解释主体、客体、场合、目标的理解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如果从构建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着眼,可将宪法解释的主体和场合分别界定为“违宪审查机关”、“宪法诉讼”。从一般意义上讲,宪法解释的客体应当理解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即“宪法文本”。从哲学诠释学角度看,宪法解释的目标是立宪者、宪法文本和宪法解释者之间“视域融合”的产物。因此,宪法解释的概念应当重新定义为:违宪审查机关在宪法诉讼中对宪法文本含义的阐明,这一含义是立宪者原意、文本意图与违宪审查机关意图三位一体的融合。  相似文献   

7.
建构中国本土化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有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宪法委员会违宪审查模式是构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理想选择,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立独立的宪法委员会,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违宪审查制结合起来,实行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监督与宪法委员会的专门违宪审查相结合,而以宪法委员会为主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
郭先美 《兰州学刊》2006,(6):193-195
宪法司法化问题是近年来法学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宪法的司法化是我们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方面。本文通过对宪法司法化概念的界定及其在司法改革中实践历程的分析,强调了宪法司法化的重要意义,并对宪法司法化的路径问题展开了进一步的探索与分析。  相似文献   

9.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本文从中国的现实出发 ,对西方国家宪法私法化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 ,得出宪法的实施是由两种解决纠纷机制组成 :一是宪法中的国家权力纠纷和国家权力侵害纠纷 ,它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实施 ;二是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权力以外的侵犯或两种公民宪法权利相冲突的私权纠纷 ,它通过宪法私法化的宪法诉讼方式实施。作者进一步分析了中国走违宪审查之路面临的困难 ,提出根据中国国情走宪法私法化的司法化之路的建议 ,并探讨了有关的理论难题  相似文献   

10.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要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而程序保障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有着重要的意义。从程序视角分析,我们应当严格规定修宪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应当细化宪法实施中的各种程序规范,以推动公民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加强对行政权的程序控制;完善宪法监督程序,特别是违宪审查程序,使违宪行为受到制裁。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大作为我国宪法监督主体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国人大并非专任宪法监督机关,全国人大的监督缺乏经常性,全国人大成为宪法监督的盲点。建立专门宪法监督机构——宪法监督委员会应成为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必然选择。宪法监督委员会应首先在全国人大内部设置,等条件成熟时再将其从全国人大中独立出来设置。最后要注意处理好宪法监督委员会与执政党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当前,违宪审查机构的专门化,已成为西方违宪审查制度发展的趋势.法国和德国是专门机构违宪审查模式的典型代表.两国同属大陆法系(民法法系),但由于历史传统、基本国情以及政治理念的不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制度和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制度存在着诸多差异.比较分析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具体内容中的较重要部分得出一些结论性的东西,对完善和改进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有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宪法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分析宪法责任应从分析法律责任入手;宪法关系主体与违宪主体具有同一性,即凡是宪法关系主体都有可能违宪;但违宪主体并非都要承担宪法责任,即违宪主体和宪法责任主体不具有同一性,这是分析宪法责任的关键。宪法责任应该是主体在宪法关系(宪法法律关系)中,没有履行义务或不当履行义务而引起的,宪法义务是主体承担宪法责任的前提;宪法与其它部门法相比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宪法的的两重性决定了宪法责任的两重性,宪法责任是法律责任,但宪法责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相似文献   

14.
宪法的有效实施,取决于国家权力,尤其是立法权要得到有效制约。立法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宪法适用范畴,强调立法适用会导致立法至上、立法权不受制约的情形。宪法监督也不能代替宪法适用,它缺失制约立法权自身的内容,而后者恰恰是宪法实施的关键。因此,建立独立于立法机构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完善我国宪法适用体制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马伯里决定导致了宪法的"司法化",使之成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被部分学者誉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的齐玉苓案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巨大争论。本文从美国的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分析适合我国当代宪政土壤的宪法司法化方案,从而期望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一定的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   

16.
李勇 《重庆社会科学》2006,(6):86-90,95
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之一,在我国建立一个有效且可行的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学乃至整个宪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本文在商榷现有违宪审查制度设计和剖析所谓“违宪审查障碍”的基础上尝试提出符合我国现有体制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政制度的违宪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17.
王安鹏 《理论界》2011,(5):61-64
宪法解释在宪法实施和宪法保障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宪法解释制度存在着解释主体单一、表现形式不统一、缺乏专门程序和效力位阶不明确等缺陷,这些问题极大的影响着宪法的权威及其实施,应当在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分别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在社会经济基本权利谱系中,作为劳动权重要内容的工作权不仅是人民获得有尊严之生活的基础,而且是个人实现自我价值与人格发展的途径.为此,国家应当积极作为,来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国际人权公约和多国宪法文本对工作权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并以各种方式来保障其落实.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保障公民工作权的实现,当务之急是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和发展宪法解释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特色违宪审查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宪审查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及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意义极为重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起步较晚,日前还不够健全,亟需在现有政治制度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20.
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宪法实践证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取得了显著成就。1982年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方面因为吸取"文革"教训而规定得充实、明确、具体,之后的宪法修正案有关人权、私有财产等的规定使得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公民基本权利通过立法被具体化,公民权利意识得到增强。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30年实践有行政主动推动、先权利后自由、违宪问题自我纠正三个特征。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甚至内部文件违宪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宪法中所规定的权力关系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理想,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公民对宪法保障基本权利的要求日益增强,而宪法却未能很好地满足这一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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