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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大数据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引发信息危机,激发了公众个人信息“被遗忘”的需求。被遗忘权是数据主体基于信息自主,采取特定手段将其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重新归于隐私领域从而使公众遗忘的权利。被遗忘权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所规定的删除权在界定和适用上均有区别。作为个人信息权中的具体权利,被遗忘权能够提高个人尊严的保护力度,弥补立法和司法漏洞;同时强化信息处理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责任,规范企业操作。在我国当前民事法律体系的立法背景下,未来应当将被遗忘权的构建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框架内,在立法设计上明晰被遗忘权的权利边界,贯彻适用中的必要原则;在实施机制上建立数据保护体系,推动行业自律。  相似文献   

2.
在网络环境下,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扩张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产生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新矛盾,要求立法作出变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界限扩张的表现,其内容包括数字化权能、上载权能、传输权能和下载权能。信息网络传播权同其他著作权一样应当受到适当限制以平衡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合理确定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间的权利界限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法以“著作权中心主义”作为制度建构的主线,侧重于作品创作者权和传播者权的保护.作品使用者权的制度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掘,在立法上还欠缺完善的制度建构.作品使用者权在基本人权、私权逻辑和利益平衡机制方面都具有足够的正当性,它不能仅仅被界定为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不能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作品使用者权具有独立的制度价值,具有和著作权相同的法律地位,需要从权利构造的角度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论碳排放权的物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物权理论去分析和解决大气环境容量问题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诉求.传统物权客体选择机理以及既有权利类型的缺失,是碳排放权物权客体化的瓶颈.笔者从立法论的视角,论证了碳排放权的准物权属性,并提出准物权理论在划分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之间以及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权利、义务的边界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迸一步明确和细化准物权理论,明确其属于他物权中一项独立的权利类型,并通过立法手段将准物权纳人物权法.  相似文献   

5.
基因公开权是公开权对象化于人类基因的结果,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身特定基因的合理公开利用和公平利益分享的人格权利。人类基因上的财产性诉求是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政策焦点,"分享的正义"为基因公开权提供了法理基础,"基因利他主义"之缓和是其伦理背景,基因医学研究中的"生物价值"则为其提供了经济逻辑,这些成为基因公开权的法律正当性基础。基因公开权的边界在于对基因人格利益商业化利用的合理性,不得违背人性尊严,不得侵犯利益相关者的基因人格利益,并受来自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以及法律的特别限制。应在未来民事立法中确立基因公开权规范,以应对人类基因的商业利用与利益分享问题。  相似文献   

6.
大数据时代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的高速传播及记忆永恒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回归和成长,还有可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甚至生命权。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足以应对这一困境。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未成年人刑事信息的被遗忘权高度契合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并有效填补了制度漏洞,不过该权利也存在理论层面的不完备、对网络服务商等义务主体要求过高、有效责任承担机制缺失等缺陷。实践中可采用双重基准理论对权利价值进行预判,再辅以考究权利行使是否正当合理、是否尊重知情权、是否均衡保护等三元基准范式的指引下,从单列立法保护、明确第三方数据监管、厘清权利边界、优化权利救济形式等四维路径来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信息被遗忘权体系,以缓解大数据时代带给未成年人的新挑战。  相似文献   

7.
碳排放权具有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控排企业私人财产利益的双重法律意义,因市场机制必须经过政府管控才能发挥减排效用,所以碳排放权受到行政规制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政府没有干预碳排放权中财产利益的目的,碳排放权本身也没有对抗政府规制之意,因此,以权利受到行政规制为由认定碳排放权具有公法属性不符合公权利的定义。初始分配和清缴配额环节的公法属性或源于政府对配额的管理,或源于行政法律义务,但都无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除了可交易性特征,碳排放权对控排企业支配配额财产的保护,碳排放权法律关系的自愿性和平等性都表明了碳排放权是私法权利。  相似文献   

8.
随着胚胎临床应用的增加,个案司法为立法提出了新的命题。冷冻胚胎应界定为介于"人"和"物"之间的特殊存在,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客体。司法裁判抑或立法应当基于利益衡量保护胚胎法益,可在我国现有的民法构建秩序和思维逻辑之上采用特殊法益的保护模式,分种类、划阶段地给予特殊保护。具体可以通过立法,明确冷冻胚胎的行权主体及内容,规范并完善现有行权方式,确立行权规则之限制等。  相似文献   

9.
被遗忘权这一新兴权利涉及多种利益,如何把握各项利益的平衡是该类案件的关键点。比例原则基于其精神、属性以及功能在被遗忘权案件中具有适用的空间,且其包括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及均衡性四项子原则为案件中的利益衡量提供了具体的论证思路和分析框架,同时需要注意其在民法案件中适用的限制,以期为中国实现被遗忘权个案正当构建可操作的裁判基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罢工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一种国际立法惯例,在我国罢工还不是一种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近年来,日益增多的劳动纠纷和罢工事件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笔者认为,以前将罢工权归属于政治权利的观念是错误的,它的实质是经济权利;罢工权立法不仅能保障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同时也能限制罢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罢工权立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是反对立法的理由而是要攻克的难题。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设立罢工权事实上已成为理论界与立法界面临的课题,迫切需要转变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2.
被遗忘权是网络时代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由自然人享有的一项新颖的权利。它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有权要求信息控制者删除其信息并停止传播的权利。被遗忘权是隐私权的延伸,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为了保障和有效实施被遗忘权,需要明确被遗忘权的范围和边界,并协调好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基本经济自由等权利的关系。被遗忘权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虽然作了粗略规定,但为了适应网络社会的迅速发展,需要在借鉴欧盟、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对被遗忘权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我国被遗忘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3.
公共借阅权是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结果。它不是直接控制作品的权利,其内容仅在于获取补偿金。文章探讨了公共借阅权问题的提出,界定了其概念和权利性质,归纳了其特征,并对公共借阅权在适用中的问题作出了一些理论上的阐述。  相似文献   

14.
2007年10月1日起我国颁布施行的《物权法》被视为是私人财产保护的权利宣言,人们对其予以很高的期望。但《物权法》并没有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各地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将公共利益作随意扩张,以公共利益名义侵犯私有财产权的行为时常发生,从而不能有效防止公共利益的无限扩张及公共利益的误用与滥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不仅有助于《物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而且有助于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良性互动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何谓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在法律利益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边界如何?是一个极具现实重要性,又兼具理论争议性的法学命题与法律适用问题,中外皆然,历久弥新。在传统主流法理学的利益分类理论中,公共利益常常与个体利益、社会利益及国家利益并列而用。该利益分类理论模式及其制度成果,直接导致公共利益被人为地戴上了一幅普洛透斯(Proteus)面具,使得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应用者困入了具有迷幻色彩的公共利益"罗生门"。在批判继承传统法律利益分类学说的基础上,尝试借助"价值—工具"两层次法律利益分类范式,透过概念辨析和假设检验等方法,对公共利益及其在法律利益体系中的地位、角色和边界进行再解读。作者认为,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价值形态的利益存在;个体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等则属于工具形态的利益存在。价值形态利益和工具形态利益之间互相映射,但二者不可化约等列。最后,借助部门法语境中的公共利益及其变种形态,验证了"价值—工具"法律利益分类范式,并进一步揭示了法律利益体系中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以期为打开长久困扰人们的公共利益"罗生门",提供一把可能的方法论钥匙。  相似文献   

16.
赋予农民生态权可以使农民成为农村生态建设的权利主体,为农民在环境立法上争取话语权奠定制度基础.然而,生态资源的公共性和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使得个体农民在生态利益中没有明确的权利份额,也无法基于自己的单个权益决策环境事项、救济生态损害.为了使作为宪法权利的农民生态权得以落实,立法上需要具体规定农民的生态知情权、生态参与权、生态公益诉权,并通过农民环保组织引导农民生态权实现的组织化、理性化和有序化.  相似文献   

17.
在信息社会中,传播科技的革新不断地影响着人类信息传播关系的权利构造,传播权带来比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出版自由更全面、更开放、更能体现人权价值的权利框架。传播权是人的个体与集体依法自由参与互动传播活动,公平、合理"近用"传播媒介资源并享受信息利益的权利,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基本人权,国家负有尊重、实现与保障传播权的义务。传播权是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秩序的统一,体现了权利的规范化构想。倡导自由、公平、包容、参与、规范的传播权,有利于推动中国信息传播法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   

18.
作为近年来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公益诉讼的研究领域横跨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环境法等诸多学科。基于学术研究的需要,学者们习惯于从个人的特定视角来界定公益诉讼,并以此为基础展开研究。尽管各起炉灶、互不干涉的研究方式使得对公益诉讼的研究百花齐放,但也因此导致了对公益诉讼界定的混乱。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公益诉讼条款后,考虑到司法者在个案裁判时对该条款的适用,对公益诉讼进行准确界定已成为现实且急迫的需要。基于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应当结合立法和司法、正向和反向等多种方法解释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准确界定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9.
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户的土地权益主要包括成员权与承包经营权,而这两者都难以保障农户公平性补偿机制的实现。在西方国家,征地补偿在立法原则、具体规则及司法实践中强调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以私人利益获得充分补偿为前提。包括"平度案"在内的征地纠纷之所以产生,其根源在于追求公共利益名义下的巨大商业利益分配不公,农户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农户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亟需进行公平性变革。结合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应该明确并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补偿标准应该考虑到征地后的土地开发收益;改革现有成员权的权利结构,农户应该联合组成独立于村委会甚至政府的特定机构与开发商直接进行补偿协商。  相似文献   

20.
实践中,关于生活安宁利益被侵害的案件逐渐增多。生活安宁权是维持个人生活安宁的持续状态的权利,而且其与相关权利有较大不同,在人格权制度中具有独立的保护价值。然而,在保护个人生活安宁利益时,难以在现行法中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因此,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建议将生活安宁权从隐私权中独立出来,规定为一项独立的具体人格权,并有必要明确侵害生活安宁权的具体行为,以便于司法裁判和保护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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