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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隐私保护越来越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亟须破解的问题和议题。智慧城市数据隐私保护困境主要体现为:数据收集的过度化、大数据处理的加密缺失化、大数据交互的泛滥化以及大数据隐私侵犯的可及化。智慧城市中的数据隐私保护困境的生成逻辑主要源于:城市全景监控与数据资源商品化的负效应、智慧服务吸纳隐私与数据处理黑箱化的压力、异构稀释隐私保护与数据隐私边界模糊化的挑战、隐私观念流变与数据保护基础空洞化的阻滞。走出智慧城市中数据隐私保护困境需要推进数据隐私保护法治化,健全智慧城市隐私保护的法治之维;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技术创新,建构智慧城市隐私保护的技术之维;打造多元共治的数据隐私保护体系,深化智慧城市隐私保护的制度之维,消解“知情—同意”框架异化的困境;夯实智慧城市的数据隐私保护基础。  相似文献   

2.
随着元宇宙在游戏与社交领域的发展,隐私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元宇宙的数据运行机制不同于互联网,隐私数据的共享会进一步模糊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边界,同时还会产生社会工程攻击和骚扰等新的隐私风险。面对元宇宙可能引发的隐私风险,本文对比分析了隐私的积极维度和消极维度,结合元宇宙的技术逻辑,探讨了消极隐私应对元宇宙隐私风险的不足,积极隐私在元宇宙隐私保护中的优势与必要性:体现人的主体性;利于平衡隐私价值和数据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以消极隐私保护为基础,以积极隐私保护为核心的元宇宙隐私保护路径。  相似文献   

3.
信息隐私领域的“自决”与“控制”理论影响隐私权研究,并体现在法律文本中。然而,个人信息与主体之关联性及隐私之重要性绝不意味着隐私权的主观化。通过对隐私的个人维度和社会维度的阐述,我们可以发现隐私权的研究进路是个人主义的,研究起点和终点都落脚于个人,但关于隐私标准、公民隐私期待的合理性判断以及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调和却都体现社群主义的观点。说到底,隐私权是一个彰显“程度”判断的问题,它并非“全有”或“全无”。个人隐私要上升到隐私权保护,需要与社会隐私观相契合,同时在多元价值间作出精心安排,才能预期自由、开放的社会。  相似文献   

4.
人类社会正从软规则时代走向硬规则时代,其推动力量源于数据和算法。数据主义是21世纪的新宗教,数据自由是硬规则运行的前提。数据主义以产业发展与人类便利等“善”为由,呼吁数据自由与分享经济,但越来越多的事件表明不加控制的数据自由流动带来了严重的隐私安全隐患。隐私是人格尊严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组织、道德伦理、法律问责机制的基石,规制数据权力与算法权力,保护隐私已变得刻不容缓。通过公法路径,以数据主权与数据监管对算法权力进行规制,通过私法路径,设置新型权利实现以权利稀释权力。构建适应硬规则时代的软规则体系,强化数据权力主体的自律与数据权利主体的自治,构建与硬规则相适应的软规则体系,守护好隐私边界。  相似文献   

5.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数字平台的崛起,隐私保护与反垄断开始产生交集。对于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分离模式与统一模式两种争论。分离模式基于二者在法律目标与实施方式上的差异,主张数据隐私不应当纳入反垄断;统一模式则将数据隐私类比于产品质量或纳入产品质量的分析中,主张反垄断应当考虑数据隐私。由于数据隐私保护提升与市场竞争强化之间可能存在不一致,且反垄断将隐私保护纳入其中也存在分析方法上的困难,统一模式的适用应当慎重;相比之下,分离模式更具可执行性,也更符合数据隐私保护的实践需求,是更为可取的选择。在我国数据隐私保护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分离模式也是我国的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6.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对人格的发展与完善也愈加注重,从传统社会到法治社会,隐私权随着隐私伦理的发展而得到了更为有效的保障。然而,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以网络媒体为载体的新型信息传播方式使得隐私伦理价值因虚拟空间的存在而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而我国目前在隐私保护的相关研究,以及对隐私伦理价值的研...  相似文献   

7.
随着“量化自我”的兴起,让渡隐私成为与自我监测伴生的显著问题,呈现出功能性的悖论。立足于此,对该群体的质性研究发现:受数字化生存惯习的影响,量化自我群体的隐私感经历着技术社会的“脱敏”,让渡数据变得习以为常;而在使用过程中,量化自我从多样的情境中形成让渡有益的行为理念,从而将数据监控化用为自我跟踪;最终,隐私关注与授权超越了“是否构成/侵犯隐私”的规制界定,以“如何私密”的实践策略反映出对私人数据的选择和管理。鉴于此,理解数字社会的隐私让渡需要从侵权范式回到“隐私与关系”之中,在动态的实践视角下探寻平衡之道。  相似文献   

8.
健康数据虽涉及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但由于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在数字化时代开放共享成为必然趋势。以往单一权利保护模式已无法应对挑战,通过构建新型治理模式协调多方主体的多元利益,才能促进健康数据的流通开放。健康数据开放利用中存在产权配置权利不对称、健康数据来源者隐私利益保护不足、企业健康数据商业利用场景合法性问题、政府多重角色导致治理边界模糊等治理困境。因此,应重塑健康数据利用权益配置的公共价值,确立“个人、企业、政府”权益合理配置的健康数据整体性治理模式,构建责任与权益相一致的治理责任结构,形成对主体权益的软法与硬法协同保护,最大限度实现公共利益且最小限度利用个人隐私。只有确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并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健康数据开放共享才能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9.
隐私计算具有推动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功能,能够满足数据价值运用与数据安全保护兼顾的需求。然而,隐私计算也潜藏着数据合规风险、数据泄漏风险、歧视放大风险、数据群岛风险、信任瓦解风险,亟须通过法律进行规制。我国现行法律针对隐私计算风险的治理存在立法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监管不全面、救济不平衡、引导不及时五大问题。行政法规制可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治理,具有及时、灵活、系统等优点。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统一标准、巩固信任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引导合规意识五大措施,可有效为隐私计算的发展系上“安全带”。  相似文献   

10.
科技发展与人的关系是20世纪哲学反思的重大课题。当前,人处于技术化生存状态,作为人的自由、尊严和存在价值体现的隐私与技术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人和技术的关系。本文从哲学、文化角度对“隐私”进行了全方位的学理分析,探讨了技术化生存对隐私的影响,并认为应正确认识技术的价值,保护隐私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社交媒体这一现代信息通信新技术为人们创造了联系密切、信息量大的社会交往与资讯获取的平台,形塑了人际交往新形式。但社交媒体引发的隐私问题日益严重,隐私悖论问题接踵而来。文章在社交场景化隐私定义的基础上,研究发现隐私悖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其在社交软件使用过程中的自我表露心理、隐私关注以及风险感知因素相关,然后以使用者视角对隐私悖论当前所面临的公私边界矛盾、数字化记忆和删除矛盾、传播情境和社交身份矛盾、感知风险和利益影响矛盾等两难问题进行剖析,并在文章结尾对社交媒体中隐私保护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数据在变得更易获取、更有价值的同时,也比以往更加脆弱。相应地,有关消费者隐私保护问题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但相关研究依然较为零散,一系列关键问题亟须探索。通过阐述消费者隐私悖论的形成与化解,梳理消费者隐私保护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探讨顾客、技术、企业和政府多元主体协同的消费者隐私保护路径问题,构建了消费者隐私保护研究的整合框架,并揭示出未来的七个重点研究方向:(1)辨析消费者隐私保护行为在不同情境下的差异,构建隐私应对行为合理性的评价标准;(2)基于多个视角进一步深入挖掘消费者隐私悖论的成因及化解策略;(3)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担忧影响隐私保护行为的条件及情境范围的深入考察;(4)进一步深入研究消费者隐私素养的衡量、形成及培育机制;(5)深入考察消费者隐私疲劳的前因与影响机制;(6)综合考虑各方责任与利益动态平衡,突出协同作用,深入挖掘多元主体协同的消费者隐私保护路径;(7)扩展消费者隐私保护的跨文化与本土化研究。  相似文献   

13.
“隐私担忧”指涉了与隐私泄露和隐私侵害相关联的一系列特殊的信息意识和感知状态,个体遭遇隐私侵害时会唤醒或提升自身的隐私忧虑,并会影响个体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行为,这也符合信息自决的权利意涵。5G、人工智能、VR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使短视频的内容生产与使用体验更为垂直化与沉浸化,也进一步模糊了传播活动的边界,短视频平台去中心化的内容分发机制也加剧了隐私泄露的风险。算法对大量数据的高速处理能力,能有效提升隐私治理的精确性与效能,严格的算法规则更显示出人机共审、自审与他审协同治理的优势。本研究聚焦如何通过算法治理来有效解决短视频使用中潜在的隐私担忧问题,通过对抖音短视频平台用户进行深度访谈,分析用户隐私担忧的影响因素,以此探索打破算法黑箱、优化算法规制,提升短视频平台用户隐私保护水平的治理路径。本研究认为,治理隐私泄露问题的关键必须回归算法本身,实施元规制治理,从而优化人机公审机制,以此构建算法治理与法治相协调的“三步走”模式——通过事前预防机制、事中多方监督与事后救济规制来推进算法治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社会建构在其传统的价值观上,价值取向是隐私观形成的根源。集团主义是日本固有的价值观念,同时,西方的某些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在日本也备受推崇。两种不同价值观的交织形成了日本人独特的隐私观:他们十分崇尚群体隐私,也非常重视个体隐私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以知情同意为其原则,隐私政策正是知情同意在网络时代的具体运用。大数据分析的发展引发了对公民隐私的严峻挑战,隐私政策中知情同意的异化,使其有效性备受质疑。对此,不能完全否认知情同意原则的必要性,无论从传统民法视角而是从现行法出发,知情同意都是个人信息保护宗旨的体现。为了化解知情同意所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场景风险管理理念、社会控制理论和“弱同意”架构设计等新构想,尝试在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开发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6.
中文网站隐私政策制定情况调查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制定网络隐私保护政策是目前国内外网站普遍采用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自律措施之一。选择了100家中文“.com”网站为研究对象,对它们的制定隐私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总结出目前网站隐私政策制定的一般状况。  相似文献   

17.
金融隐私权是隐私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以及金融机构对应的保密义务仅是金融隐私保护的内容之一。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个人信息数据日益显示出其商业利用价值,因此需要处理背后各方的利益冲突问题。良好的法律约束机制是平衡金融业经营者的信息共享需求与消费者的隐私权益冲突的有效手段。需借鉴欧美金融隐私保护制度经验,特别是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制做法,在允许信息共享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基本隐私权利。  相似文献   

18.
隐私权乃维系人类文明之基石,然而数字时代的科技革命全面打破了隐私权功能赖以发挥的传统社会场景与制度规范,深刻瓦解了隐私权的功效,致使隐私保护问题在数字社会成为全球性的公共问题。面对愈演愈烈的隐私危机以及基本失效的隐私权,欧盟与美国分别另行建构风格迥异的个人数据/信息保护体系,将其作为隐私保护的先导机制。我国采取与欧美类似路径,淡化隐私权的作用,另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承接数字社会隐私保护的重任,虽有巨大的时代进步性,但仍需重点关注现存的法律体系结构混乱、碎片化立法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网络时代倒逼"隐私—搜查"相关法制的变革。首先,网络时代数据隐私的兴现增扩了隐私体量。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继续甚至强化传统的隐私保护。法律在强调隐私保护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限度,警惕保护过度膨胀,应以风险视角的隐私观取代传统的保护视角的隐私观,情境式地规范判断保护的必要性与强度。其次,由于隐私权的宪法地位,隐私干预只能交由《刑事诉讼法》的搜查法制。在网络时代,搜查对象由有体物向系属无体物且可远程调取的隐私数据延扩,搜查构成应由财产基准向隐私基准转变。最后,由于网络时代现行犯的紧急情况可能表现为物理空间距离间隔的非当面性,更应实质解释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紧急搜查条款,以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20.
大数据时代,包括医疗人工智能在内的人工智能技术被广泛地运用于科学研究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人工智能的底层逻辑是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与分析,在利用数据的过程中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不被侵犯成为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所必须关注的问题。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取决于它在调控技术发展中所承担的使命以及仅依靠其他非刑法手段不足以保护个人隐私的现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以隐私权为独立客体的法律条文,对隐私权的保护附属于刑法对市场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这一路径下的个人隐私保护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不能为大数据时代的隐私保护提供充足的制度供给。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刑法路径的构造,首先需要明确个人隐私保护刑法路径的立法理念,其次需要理性定位个人隐私的内涵,最后,以上述内容为基础矫正当前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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