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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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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生 《人文杂志》2001,(4):20-24
民国初年,是我国民事法律从传统走向近代化的过渡时期.由于民法典尚未颁布,不得不把民间惯行之民事习惯输入司法领域,以济制定法之穷.民事习惯作为重要法律渊塬正式进入司法领域,在中国民事法律现代化初期起到了极为复杂的作用.本文以"民事习惯在民初司法中的作用"为题,从民事习惯成为重要法律渊源的必然、民事习惯发挥作用的机制、民事习惯在司法中的实效等三个方面,对民事习惯的作用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2.
判决的可接受性是司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衡量标准之一,而权威的存在对于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有着重要意义.在司法权威并未完全树立的情况下,借助于其他权威类型可以提升判决的可接受性.作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民间法就是其中之一.民间法的权威来源于对传统的尊重,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可以从实体、形式和方法等多个方面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3.
本文用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研究法律系统,得出"法律完全性"是悖论,"法律漏洞"是这一悖论的现实表现这样的结论;塔尔斯基语言层次论解释了悖论产生的原因并给出了解悖的方法, 因而避免语言自涉是"法律漏洞"补足的逻輯依据;司法过程中,法律原则在规则穷尽前提下的适用是法院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的必须,也是实现法律系统相对稳定的裁判方法.  相似文献   

4.
立足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已有成果,总结国内学界在该领域的研究发展状况,具有一定的理论反思价值.方法与方法论的界分从模糊到逐渐清晰,可以看到法律方法论研究中跨学科、跨区域借鉴理论成果的不足与成长;从较多关注理论研究的法学方法逐步转向较多关注司法实践的法律方法,折射了法学研究中对法的实践作用的更多关注;从早期单一关注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到现今法律方法论体系的日益完善,可以看到国内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学科独立意识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5.
法律推理既是法官的一种法律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司法行为,因此,法律推理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能反映司法是否公正.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法律推理,提高法官的法律推理水平,是充分发挥法律推理对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最终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法.  相似文献   

6.
民间法于法律漏洞补充中的功能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漏洞的出现作为在司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实,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方法加以补充。本文探讨了民间法在法律漏洞补充中的适用依据、性质和司法功能,认为民间法作为一种既有的漏洞补充素材,对于法官面对法律漏洞时寻求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填补法律漏洞进而实现诉讼两造的接受、降低司法成本,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律推理是司法实践中重要的一种逻辑方法,使法律在有序的状况下适用。法律推理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必然会导致法律适用的随意性,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就是最大限度地确定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法律处于明确和有序的状态。具体措施是使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共建司法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8.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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