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拟订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公约>草案时,对是否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大陆法国家主张摒除不方便法院原则,英美国家则主张尽可能地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最后公约草案采用了严格的方法,把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例外条款而存在,只有在受理法院是明显的不适当法院且替代法院是明显的更为适当的法院时,才能运用该原则.公约草案充分地协调了两大法系的不同实践,顾及了普通法国家的灵活管辖传统和大陆法国家不得拒绝司法的宪法性问题.  相似文献   

2.
非方便法院原则自17世纪产生以来 ,今天不仅在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 ,而且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代表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立法方向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也对此做出了规定。但是 ,该原则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模式 ,本文对二战以前传统的非方便法院原则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 ,同时 ,也分析了二战以后英美“最合适法院”方法以及澳大利亚“明显不合适法院”方法的理论依据 ,并揭示了两种不同模式产生的完全不同的实际后果 ,最后 ,对我国非方便法院原则的立法选择做出了设计  相似文献   

3.
论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追求包含公正的法律效益目标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不方便法院原则一方面反映了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精神,另一方面则是从诉讼经济、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而对本国法院管辖权进行有效的抑制.本文通过分析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西方国家的确立和发展以及在我国的司法现状,论述了该原则在我国确立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4.
国际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国家的多样性,导致了当民商事案件产生冲突时,可能存在多个国家的法院拥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尽管如此,并非任何一个国家的法院的管辖,都能够对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冲突产生最好的效果。虽然有些国家法院确实具有管辖权,但却不能有效地解决冲突,导致当事人的不便以及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不方便法院原则"就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方法。  相似文献   

5.
赵昭 《理论界》2005,(2):84-8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民商事交往日益增多,各国之间在民事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引入,作为解决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一种积极措施,目前正逐渐被世界上绝大部分普通法国家和一些大陆法国家所采纳,我国司法界专家学者也正在关注。  相似文献   

6.
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是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而产生的.我国的城市管理执法与行政自由裁量权密切相关,行政合理性原则在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执法动机、执法方式方法、处罚结果三方面是否合理.  相似文献   

7.
论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其运行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法学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是值得重视的法律问题.作为一项动态的司法审判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权力性质、权力界限、价值取向等方面表现出了自己的特征.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价值判断的可选择性及法官追求个案的公正性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了正当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应当遵循尊重客观事实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均衡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及主动请示原则.  相似文献   

8.
现代行政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行政 ,在行政自由裁量权膨胀条件下 ,行政合理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地位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系统考察了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的社会原因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提出、发展过程 ,尤着力探寻讨论了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当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法理基础 ,提出在中国现时代的行政法治建设中 ,只有全方位强化、倡导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双重监督与法理性监控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治才能在实质上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行政主要表现为自由裁量行政 ,但其膨胀和错位对依法行政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中国行政法治建设中 ,只有在权力设定阶段、运作阶段及审查阶段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全方位的合理性监控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法治才能在实质上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10.
周显志  朱伟光 《理论界》2014,(10):92-97
承诺制度作为欧盟反垄断执法的一个重要工具,主要的优势体现比一般裁决更快地恢复市场竞争以及节约执法成本。而这种便捷的背后也带来一定的局限性,不用实际去发现侵权行为和通过"谈判和解"的方式可能会降低反垄断执法的威慑力,同时也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执法产生任意性和范围的模糊性等问题。通过构建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内核,在内容上考虑"比例性原则"以及"损害原则"的影响,使得救济的选择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完善了承诺制度的架构。  相似文献   

11.
为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应当对它进行有效规制。关于警察自由裁量权,传统规制主要采用形式主义的法律路径,其在内容上涵盖扩大立法范围、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司法审查三个维度的内容。然而,此种依托规则而展开的形式主义法律规制路径,因存在难以克服的内生性困境,无法实现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性约束。在理论上,警察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兼有规则与伦理双重属性的权力,即以规则为依据,以伦理为内核,这决定了对其规制不能偏重于形式主义法治路径,而应当以“德法合治”原则为基础确立法律与伦理相结合的规制原则。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德法合治”原则为警察自由裁量权规制原则的确立指明了方向。之于警察自由裁量权,规制原则确立的路径应以人民主体性与公共性塑造警察权力的伦理基础,并以警察伦理作为警察自由裁量权的价值指引,最终借由内在的美德伦理与外在的制度伦理共同实现对警察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性规制。  相似文献   

12.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诚实信用经过了从民法的补充规定到仅调整债权法律关系再到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过程。诚实信用原则是善良公平道德观念的法律化,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市场交易。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直接适用尚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应用不断扩展,必将对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3.
"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和"一国四法域"格局的形成,产生了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各法域之间区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内地现行相关立法存在诸多不足,表现在对区际民商事案件的定性模糊,不当扩大平行诉讼的范围等方面,司法实践中也表现出了较强的扩张管辖权的倾向.在解决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过程中,应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灵活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此外还应扩大当事人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4.
15.
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日益扩张的趋势.明显的越权行为逐渐被隐蔽性较强的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所取代.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原则也在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原则在各国都有不同的标准.以我国在适用合理性审查原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对我国应采取的合理性审查原则的标准和措施进行探讨,以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给予更加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原则的地位,但对于该原则的具体功能学界仍有争议。本文结合该法中关于最密切联系的规定,通过追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渊源,着重研究该原则在法律选择中的地位和功能。本文在承认该原则在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选择中的重要性的同时将其定位为一项补充性原则而非基本原则,同时指出在法官适用该原则时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应该对其自由裁量权有所限制,希望能对该原则的司法适用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7.
陶阳  彭文华 《理论界》2004,(5):101-102
补充性管辖原则是指当一国国内的司法系统不能正常、合理地运作,从而使得该国难以有效地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时,由国际刑事法院或国际法庭行使管辖权的管辖制度。区际刑事管辖冲突是指由于一国存在不同的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导致不同地区在对同一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时发生冲突。我国当前的刑事管辖冲突主要表现为大陆、香港和澳门三地区之间的刑事管辖冲突。补充性管辖原则的本土化是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8.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传统法治理论仅注重合法性控制,但许多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却不合理.因此,应当发挥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将其"自由"权限控制在既合法又合理的范围内,使行政机关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  相似文献   

19.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采取权力对权力有效控制的方法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 ,这在依法行政的实践过程中突出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20.
范冰仪 《社会科学战线》2022,321(3):275-280
明确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是解决涉外协议管辖纠纷的先决问题。厘清待批准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之性质实属必要。选择法院协议属于广义上的程序性合同,多数情况下被赋予排除管辖权的功能。中国涉外协议管辖在实践中呈现的特征与公约中选择法院协议的性质不符。因此,应转变国内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统一的单轨制模式。应区分选择法院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公约中适用被选择法院地法的做法比较冒进,中国涉外协议管辖可分别适用准据法与法院地法作为过渡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