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传世敦煌文书中有一件十六国时期西凉户籍残卷。原件藏英伦博物馆,卷文收于中华书局出版之《敦煌资料》第一辑。该残卷尚余十户居民之户籍,户主各注社会身分,有兵、大府吏、散户之分。对于“大府吏”,陈垣先生在《跋西凉户籍残卷》一文中解释为:“大府即太府,掌财赋之所。太府吏者给事财赋所者也”。这里所说的大府即太府,吏即“给事”公务的吏户,都是对的,但对西凉时太府的解释则有待商榷。陈先生是依据周宫中的太府来解释的,其实周以后太府则“历代不置,然其职在司农  相似文献   

2.
北朝的均田制度,除了正史《食货志》中有一些记载外,其他的资料则零碎不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一直难以深入下去。六十年代初,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将敦煌文书汇集出版,给我们提供了不少宝贵的原始材料。其中的《邓延天富等户残卷》,经由日本山本达郎氏将数十片残卷加以缀合,而考订为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年)敦煌地区  相似文献   

3.
北魏均田令颁布于孝文帝太和九年(四八五年)。《魏书》中《食货志》及《高祖纪》均作如是记载,互相吻合。《高祖记》更具体指出是在这年的“冬十月”。《魏书·食货志》记载事件遵循了年代次序,均田令的记载在太和十年李冲建议行三长之前。看来不大可能有传刻的错误。均田令颁布的年代应当不成为问题。但许多学者仍然认为颁布年代有误,而提出北魏均田令应在李冲建议立三长之后,或是太和十年,或是更晚一些。 怀疑的根据之一和李安世均田疏的一处文字有关。《魏书·李孝伯附李安世传》: ……迁主客给事中。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民罔游力,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所以  相似文献   

4.
唐代未行均田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中国历史上,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一种非纯粹的土地国有制度。它始于北魏,历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以及隋朝,至唐代是否继续推行过这一制度呢?傅筑夫在《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以下简称《经济史》)中说:“唐代的均田法令根本就是一纸空文”。这就是说,在唐代虽多次颁布过均田法令,但实际上从唐朝建立之日起,自始至终就根本没有实行过这一制度。此论笔者难以苟同,因它与唐代在实施两税法以前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  相似文献   

5.
《大唐新语》是中唐时期的作品,记载唐代历史人物的言行故事,上起武德(唐高祖李渊的年号,公元618——626年)之初,下迄大历(唐代宗李豫的年号,公元766—779年)之末,全书体例模仿《世说新语》,分为“匡赞”、“规(讠东)”、“极谏”、“刚正”、“公直”、“清廉”等三十门类,共13卷,约八万字。明人刻本改题《大唐世说新语》或《唐世说新语》。作者自序云:“圣唐御寓,载几二百,声明文物,至化玄风,卓尔于白王,辉映于前古。肃不揆庸浅,辄为纂述。备书微婉,恐贻床屋之尤;  相似文献   

6.
欧阳修(公元1007—1072年),吉州永丰(今属江西)人,字永叔,是宋代学术大师、文坛领袖、史学名家,所著《五代史记》(后人称《新五代史》,以别于薛居正监修之《旧五代史》),及与宋祁分撰之《新唐书》,均被列入封建时代之“正史”。  相似文献   

7.
北魏太和九年颁布的所谓"均田"令,是人口土地登记法。其后,修订成一种带有赋税品式色彩的户籍样式———"丘井之式"。北魏在以"六镇"为中心的西北边疆地区实行过垦田,颁布过垦田法,它也是这一地区"府户"的户籍样,后来增添进了"丘井之式"。北齐继承了户籍样制度,把北魏两种户籍样混合为一,并把规定当作土地登记和管理法归入《田令》。隋、唐沿袭北齐之制。治史者不了解源自"品式"的户籍样制度,不了解北魏有两种户籍样,把"均田"误解为均分土地,制造了"均田制"这一错误的概念。  相似文献   

8.
“词曲之祖”《琵琶记》作者高明之生卒年,向来为研究者所纷纭不一。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新的资料对高明的生年作了进一步的考证,认为高明生于元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高明生年,现存如下七说:一、公元1301年左右,钱南扬《琵琶记作者高明传》;二、约公元1305年,戴不凡《高则诚事略》,游国恩等《中国文学史》,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研所《中国文学史》;三、约公元1306年,王季思,师飙《高明评传》;四、公元1307年左右,钱南扬  相似文献   

9.
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与土地私有制并存的,不纯粹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它始于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经北齐、北周、隋朝和唐前期,终于唐建中元年(公元780年)颁行两税法,历时达近三百年之久。在上述这些朝代中,隋朝是否实行过均田制呢?有一种意见认为:均田制度“实际上不过是一种纸上谈兵的官样文章”,而“隋本是一个短命王朝,国势动荡,再传而亡,也屡次颁发均田法令”(傅筑夫:《中国封  相似文献   

10.
王棣先生在其《从“邓延天富等户残卷”看西魏北周的均田制度》(见《山西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一文中,在谈到均田制度的发展趋势时,为证明均田制在授田过程中受田的数目是在不断减少,有以下一段论述: “如侯老生户,户主侯老生及其妻邓延腊腊受田皆是‘麻正足’,而其子侯阿显则‘麻足,正少十二亩’,这是因为侯老生及其妻邓延腊腊年已五十余岁,当其受田时,应是北魏均田制实行初期……由于当时封建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较多,所以能够受得‘麻正足’,而其子侯阿显(仅二十一岁),……这时由于封建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已不够按  相似文献   

11.
钟惺(字伯敬,公元1574年——1625年)、谭元春(字友夏,公元1586年——1637年)是晚明风靡诗坛的“竟陵诗派”的创始人。他们论诗“另立深幽孤峭之宗”,一时间,“闻者皆为所摄”,“海内称诗者靡然从之。”他们评点的《诗归》问世之后,曾令纸贵一时,人们“家置一编,奉之如尼丘之删定”。其影响达“三十余年”。然而,清代以后,对钟、  相似文献   

12.
沈约究竟什么时候在东阳(今金华)任太守?初步考订,沈约于隆昌元年春(公元四九四年)到任,建武三年(公元四九六年)春或夏离任,首尾长达二年或二年稍长。沈约出任东阳太守,时间在隆昌元年春,证据有四。《南齐书》本传:“隆昌元年,除吏部郎,出为宁朔将军、东阳太守。”《南史》本传:“隆昌元年,除吏部郎,出为东阳太守。”按:两传不误。《南史·刘勔传孙孝绰附传》:“父绘,齐时掌诏诰,孝绰时年十四,绘常使代草之。父党沈约、任昉、范云等闻其名,命驾造焉”。孝绰大同五年(公元五三九年)卒官,年五十九。逆推,隆昌元年,年十四。知沈约离京(建康,今南京)赴东阳太守任,不可能早于隆昌元年(公元四九四年)春。此其一。《文选》卷二七,有沈约《早  相似文献   

13.
海瑞生于明武宗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卒于明神宗万历十四年(公元1587年)。原籍广东番禺县,后因“著姓于琼,遂为琼山人”(《海瑞集》《海忠介公行状》,以下用语引自本集者只注篇名),回族。四岁丧父,其母谢氏在“先后苦针裁、营衣食、节费支”,以维持家庭生活的同时,又为他“口授孝经、(大)学、(中)庸诸书”(《海忠介公行状》,以下简称《行状》);及长,又选择“年高深邃”的严师,为之教读。这种艰苦的家庭生活与从小开始的严格教育,对海瑞思想的早熟及其对于时势的关心影响极大。  相似文献   

14.
公元1551年辛亥“明嘉靖三十年海瑞39岁,在琼山.为再次参加会试作准备.本年,锦衣卫小吏沈炼上《早正好臣误国以决征虏大策》疏,列举严嵩父子“纳将帅之贿,以启迪陲之衅”等“十大罪”,“请均罢斥,以谢天下”.明世宗大怒,以“出位恣肆狂言,排陷大臣”罪名,令对沈炼“搒之数十,滴佃保安”(《明史》卷二百九).  相似文献   

15.
李贽(公元一五二七——一六○二年)号卓吾,原姓林,名载贽,福建泉州人。中年时代曾做过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知府等小官。后来由于目睹封建官场的卑污黑暗,五十四岁时便以“不受管束之故”辞官不干,在湖北黄安、麻城等地从事著述和讲学,写下了《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史纲评要》等许多著作,矛头直指孔孟之道,被明朝反动统治者视为“非圣无法”,“异端之尤”,加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明神宗万历实录》)的罪名,关进牢狱,迫害致死。  相似文献   

16.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了均田令,此后根据这项法令推行了均田制。尔后北齐、北周、隋一直到唐玄宗末年(公元755年),前后历二百七十年都实行着这项由国家调配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这一均田制思想,在我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影响。第一个创议均田的是李安世。本文就李安世的经济思想和北魏实行均田制情况作点评述。  相似文献   

17.
钟惺(字伯敬,公元1574年——1625年)、谭元春(字友夏,公元1586年——1637年)是晚明风靡诗坛的“竟陵诗派”的创始人。他们论诗“另立深幽孤峭之宗”,一时间,“闻者皆为所摄”,海内称诗者靡然从之。”他们评点的《诗归》问世之后,曾令纸贵一时,人们“家置一编,奉之如尼丘之删定”。其影响达“三十余年”。然而,清代以后,对钟、谭却贬多褒少。钱谦益、王夫之、顾炎武、朱彝尊、  相似文献   

18.
关于伊斯兰教开始传八中国的时间,史学界多据正史(《旧唐书》、《新唐书》,《通典》等)记载“大食国始遣使朝贡”等史实定为唐高宗永徽二年(公元六五一年)。但是,“使节的来华,不等于伊斯兰教的传入”,伊斯兰传教士可以先于正使来华。所以,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时间似应定在最早的穆斯林来华居留和进行传教活动的年份。史籍记载穆斯林来华传教的时间有早至隋开皇中(公元五八一至六○○年)的,还有唐高祖武德年间说和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六二八年)说。这些记载都不可信。因为穆罕默德公元六一  相似文献   

19.
《通典·州郡典》十四卷,颇为详尽地记录了唐玄宗天宝初年各州郡的地理情况和户口数字,并与两《唐书·地理志》所载户口数各各不同,是研究唐代人口史的重要资料。对其户口年代加以确定,很有意义。有的同志参照《新唐书·地理志》所言“天宝元年”之数,推断《通典》所载为开元二十九年(公元741年)之户口数。经过分析考证,我们认为《通典·州郡典》所载户口当为天宝元年(公元742年)之数,而两《唐书·地理志》所载户口则系天宝十一载(公元752年)之数。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重要问题,现略陈管见,以就教于诸位同志。  相似文献   

20.
对吐鲁番文书中“载初元年壹月”所指日期,目前学界尚存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公元689年11月,另一种观点认为是指公元690年3月。还有学者认为“载初元年壹月”中的“壹月”也就是载初改元以前的“旧正月”。对于以上分歧,依据《吐鲁番出土文书》对“载初元年”起始日期的重新认定,结合唐代史料记载、户籍的造籍日期以及手实文书的保证话语,认为“载初元年壹月”应指公元690年1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