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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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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47-154
监督过失理论的主要旨趣是追究监督者的刑事责任,其犯罪主体、注意义务、实行行为、因果关系等基本构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理论,监督过失理论只有置于共同过失理论框架下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而共同过失的成立是有现实需要和理论根据的。当共同过失犯罪越来越多且危害越来越严重时,发展共同过失理论有利于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护机能的平衡实现,有利于司法实践解决相关疑难案件,降低司法成本。在监督过失犯罪成立的场合,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具有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共同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为打击和预防监督过失型渎职等犯罪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3.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监督过失理论的产生对于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的防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监督过失行为构造的特殊性,其应被定位为过失犯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的本质特殊性表现为行为人在监督、管理或者指挥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注意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督者的过失并间接引起法益被侵害结果的发生。监督过失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业务中的监督过失与公务中的监督过失、危险制造型监督过失、危险促进型监督过失和危险未防止型监督过失,但管理过失、平行监督过失不应属于监督过失的类型范畴。  相似文献   

5.
张继文 《理论界》2008,(5):93-95
本文介绍了中外有关共同过失犯罪的学说纷争,并对各学说进行了简要梳理和评述,提出了我国刑法应当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就是共同犯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共同过失犯罪——以交通肇事罪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未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规定中,而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中却将共同过失作为共同犯罪认定。将共同过失犯罪纳入共同犯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是犯罪主体为二人以上,犯罪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共同实施了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并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所谓的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解,民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虽认可应将共同过失侵权行为纳入其中,但对共同过失的内涵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根据对过失的认定采主观还是客观标准,民法学界关于共同过失的内涵主要有两类6种不同的观点.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将共同过失的本质内涵界定为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对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不仅能够在逻辑上自给,在外观上易于识别与适用,而且因其适用范围较之以主观标准为基础的共同过失侵权行为更为宽泛,从而更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下应取的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8.
王兵兵 《江淮论坛》2023,(1):146-155
自动驾驶事故中出现的过失竞合问题,由于涉及多方主体,必须在厘清自动驾驶分级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断责任的归属。自动驾驶系统本身无法成为独立的刑事责任承担主体,当自动驾驶系统故障成为交通事故重要原因之时只能追究其背后生产商的责任。但从我国当前的单位犯罪立法模式来看,虽然能够在理论上认定生产商具有刑法上的过失,但却没有可以适用的相应罪名,只能追究其产品责任。生产商内部的具体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这需要结合具体责任人的地位进行实质判断。在涉及人数过多的情形,为避免过失犯处罚的无限扩张,应积极运用信赖原则、因果关系、实行行为等理论限制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9.
10.
张书铭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41-48,107
制约与监督起源于不同的政治制度,其共同内涵是控权,但在外延、运行机理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将二者有机结合,符合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控权要求,但对制约与监督关系的混淆给刑事诉讼中的一些关键概念的理解带来错乱。本文以制约与监督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为载体,通过对制约与监督的源流考察,对制约与监督的关系进行了对比与辨析,从另外一个角度重新厘定了监督、制约、法律监督、诉讼监督的关系,及其之于刑事诉讼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提出了诉讼制约与诉讼监督如同法律监督的两翼,应当在完善诉讼制约的同时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并将检察机关的追诉与诉讼监督职能作适当分离等观点。  相似文献   

11.
杨翠萍 《理论界》2011,(10):60-61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将因共同侵权提起的诉讼按照必要共同诉讼受理,但《侵权责任法》又赋予了被侵权人选择权,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现行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冲突不仅损害了共同侵权受害人的利益,也使得我国的共同诉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矛盾重重。本文通过研究共同侵权责任之诉作为必要共同诉讼案件处理的司法实践问题,进一步探讨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法律缺陷,并立足于优先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同时兼顾诉讼效率和公平的原则,对我国的共同诉讼制度进行重构,以期达到完善我国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之目的。  相似文献   

12.
杨猛 《社会科学战线》2023,(11):207-216
针对高危领域失职导致重大法益侵害风险的评价,根据新旧过失理论体系,可能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的结论。原因在于,分别建立在古典犯罪论和新古典犯罪论基础之上的旧过失论体系与新过失论体系有不同的风险评价侧重。前者产生的背景是自然犯为主的低风险社会,其建立在心理责任基础之上,将过失置于责任阶层,注重责任的过失与具象的客观结果,所以评价相对机械化;后者产生的背景是法定犯为主的高风险社会,其建立在规范责任基础之上,将过失置于违法阶层,更注重过失的行为性评价与因果流程的规范构造,所以评价体系更加复杂与精确。根据新旧过失论体系的风险类型与评价侧重面向进行排列组合,可以得出递进的评价范式:从旧过失论到新过失论其所涉及领域的风险性逐渐升高、风险现实化结果的具象性逐渐降低,对过失行为该当性的规范化要求逐渐升高。在此基础上,文章将以海事航运高危场景为例,厘清运用新旧过失论预控高危失职风险的刑法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3.
当下行政检察监督体制亟需实行适应时代要求的变革。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下,以行政权为监督重心,从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三个层面来构建行政检察监督新图景是一种可行选择。监督重心因应检察实务的困境而转移,在检察权向一般监督权回归新的理论范式下应重点关注行政权监督;监督范围的确定既考虑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又顾及诉讼外的行政行为,将抽象行政行为重新纳入监督视野;监督方式选择一种多元化路径,在坚持抗诉监督的同时,吸收支持起诉、参与诉讼等监督手段。  相似文献   

14.
人大个案监督从其出现之初,便成为一个争议不休的话题。持肯定论者对实践领域中大量存在的司法腐败现象非常不满,认为克服这一弊端的良方便是由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然而,按照现代宪政理念,结合司法权本身固有的特征,审判权应当由法院独立行使。人大个案监督的出现,严重违背了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原则,导致司法不公的加剧,打破了宪法所确立的政体平衡格局。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62-167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类型存在着交集,我们可从行为人侵害的主要客体、犯罪的实施场所、有无明确的犯罪计划、犯罪对象是否特定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我们无法从客观要件区分两罪时,不能将主观目的要素作为区分两罪的绝对标准,此时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更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据此,敲诈他人财产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强拿硬要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也可以定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16.
将文物定位为"人类共同文化遗产",体现出了一种超越国家的"国际主义"精神,其核心内容是形成了文物的"共同分享"和"共同保护",它包含观念层面和法律层面两方面的内容.观念层面是指文物不论归属如何,它不仅是所在国的财富,也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其整体或部分的损失都将严重削弱人类共同的记忆,因此保护文物是每个国家共同的责任.法律层面是指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基础构建起来的国际文物保护法律机制中,文物的"共同分享"只具有观念上的意义,而文物的"共同保护"是以国际法所规定的文物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制度支撑的,具有法律和规则上的意义.国际社会依据文物归属状态的不同对文物的国际保护作出了相应的法律安排.  相似文献   

17.
德日刑法谦抑思想是近年来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刑法迈向文明的今天,不法行为尽可能地用民法或行政法规制的理念有其合理内核。然一味地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则可能导致刑事不法与民事、行政不法界限模糊,进而在司法认定上出现刑事问题民事化或行政化倾向。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吸收谦抑原则的积极因素,探寻刑事不法行为在形式和实质上不同于民事、行政不法行为的基本属性,也将检视刑事和解制度在当下刑事立法和司法上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8.
":小官巨贪"的频发与监督责任不足有密切关系。玩忽职守罪立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如故意、过失并存的立法模式,法定刑过轻,徇私舞弊规定的不合理等,都是导致监督过失责任的认定出现困难的主要问题。预防"小官巨贪",要注重对玩忽职守罪的立法完善。与玩忽职守罪存在的立法问题相适应,也应该从区分故意、过失的立法模式,提高法定刑设置,调整徇私舞弊规范表述等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姚瑶 《浙江社会科学》2022,(12):59-67+157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犯罪主体复杂多样、前置性规范缺失,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固有的自主与黑箱特性等问题给过失犯理论带来了变革的压力与挑战。传统过失犯理论、新过失犯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都无法解决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过失犯罪认定问题。人工智能产品致害所涉过失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问题应当接受“法益保护优先,兼顾科技发展”刑事政策的约束与指引。坚持“法益保护优先”的基本定位,意味着要借鉴风险控制理论,以及客观归责理论中创设法所不允许危险与实现法所不允许危险的判断规则,进行客观层面是否入罪的判断;遵循“兼顾科技发展”的制约原则,则需要运用结果预见可能性理论中信赖原则等内容,进行主观层面是否出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20.
为了为日渐攀升的交通犯罪等过失犯罪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过失理论从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旧过失论发展到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新过失理论,信赖原则是新过失理论下为提高效率而提出的分配注意义务的原则。信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与交通犯罪过失的认定密不可分。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体现了信赖原则的精神。在当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信赖原则适用的社会相当性条件,单纯以事故责任的程度作为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以公平为代价而单纯追求效率,不利于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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