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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确立,是对其内在诸多利益的比较和权衡。藉由对利益衡量理论的考察,从中归纳出对法律制度进行利益衡量的理论面向,阐明利益衡量在居住权制度中运用的应然路径。对我国居住权制度中的多元利益进行识别和抉择,分析范式主要分为制度选择的利益衡量和规范功能的利益衡量。前者关涉是否应当设立居住权,后者则关注居住权功能定位。通过进一步阐述制度背后的利益冲突,明确设立居住权制度能够实现生活利益、实用性利益和描述性利益。居住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主要以保障性居住权为主,以流通性居住权为辅,在利益抉择中兼顾了不同位阶的多重生活利益。  相似文献   

2.
居住权源于罗马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上的一项制度。我国民法学界曾对是否引入居住权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然而,我国宪法学界对此却缺少关注。居住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作为自然的和社会的人所固有的权利。通过对居住权沿革的考察和透过宪法视角对居住权的性质、地位、客体和内容进行探讨,应确立居住权的宪法地位,真正保护公民的居住权。  相似文献   

3.
我国物权法没有规定社会性居住权,居住关系由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整。现行的社会性居住权立法模式缺乏社会性别意识。以社会性别平等的视角,重新审视社会性居住权立法模式,阐述社会性居住权立法目的和功能,并进行社会性居住权制度的理论构造和制度设计,以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  相似文献   

4.
居住权是以居住为目的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在古罗马法律思想的影响下,各国规定的居住权仅仅适用于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该文考察了各国居住权的适用范围,指出居住权具有救助弱势群体,发挥家庭职能,解决家庭成员的房屋需求,以及尊重财产所有人的意愿,充分发挥房屋效用的社会功能。最后,针对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我国有必要建立居住权制度,同时还应从居住权的主体、客体、权利范围等方面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保障老年人居住权益是《民法典》确立居住权制度的重要初衷。但在《民法典》运行中,围绕居住权的内涵、设立形式、权利限制以及消灭方式等内容,司法适用出现困境,老年人难以通过《民法典》居住权制度保障其居住权益。为充分实现居住权制度的养老功能,针对老年人赡养型、遗嘱型和投资型的三种居住权诉求,后续实践应补阙居住权设立与消灭的规则,区分居住权合同的有偿性和无偿性,相应适用双务合同和赠与合同的规则。在“一房多卖”的法律规制与“物权不破租赁”等权利冲突的已有解决路径的基础上,规则续造应细化老年人居住权行使中与所有权、抵押权、司法查封等权利冲突的解决模式,并设立“一房多居”下的权利登记规则,肯定必要同住人的法律地位,最大化发挥居住权对老年人群体的福利性保障,确保“老有所居”“老有所养”在居住权制度中得到落实。  相似文献   

6.
老年人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群体,司法实践中多发老年人居住权纠纷,物权法的空白迫使其寻求其他部门法的保护,然法律之间存在冲突,这对此类案件审理造成混乱.因此在我国立法尚未确立居住权背景下,笔者试图从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角度浅议老年人居住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比较居住权制度和相关联的民事信托制度在适用上的异同、发展走势的差异及其背后的社会动因,可以发现社会及经济因素如何推动或抑制居住权制度的发展,并以此来评估我国目前设立居住权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突破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的法律障碍与居住权的人役属性,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设立居住权,不仅是物权平等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有助于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立足于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探明居住权的类型与集体建设用地用途的对应关系,设立生活型居住权、经营型居住权、社会保障型居住权,不仅可以落实“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政策,亦有助于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促进农村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居住权是保障自然人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应构建集体决议与居住权设立合同二元区分制度,探明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权属变动不破居住权之规则,赋予居住权人独立的征收补偿请求权,保障居住权的稳定,维护居住权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9.
《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对于实现房屋利用的多元化、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居住权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有赖于对其予以妥当解释。居住权的功能定位应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其主体应当限定为自然人;其客体应为"住宅",既包括城市居民的住宅,也包括农村村民的住宅,既可以是住宅的全部,也可以是住宅的一部分;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均应当在《民法典》的视野下作体系化理解。居住权制度适用中居住权人与所有权人、抵押权人、住宅买受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应基于民法理论予以解决。从体系化的角度来看,《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还应包括法定居住权和裁判居住权。  相似文献   

10.
居住权登记制度涉及居住权从设立到消灭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居住权制度的运行。目前居住权登记制度处于整体缺位的状态,现有规定较为笼统,在居住权登记客体、居住权登记效力模式、居住权注销登记等方面存有缺陷,需要剖析居住权登记理论,澄清居住权登记权属来源、居住权登记客体、居住权登记范式及审查模式等方面的理论争议,并对居住权登记制度进行完善。贯彻基于居住权人役性的构建理念并采取统一的立法形式,构建可规范居住权登记全过程、兼具稳定性与开放性的居住权登记制度是完善居住权制度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小产权房合法化问题的立法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已成为小产权房问题争论的焦点.中国现行关于小产权房"违法"的相关立法之间存在逻辑矛盾与冲突.从<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律规章、利益均衡等视角进行审视,认为小产权房应当合法化.应通过修改相关立法使小产权房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具体而言:首先,建立以物权法为核心的土地权利制度;其次,真正落实宪法,逐步修改土地管理法规;最后,建立小产权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设立相关配套的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先买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中一项普遍的制度。我国《合同法》等有房屋先买权之规定。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法是否需要采纳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等一系列优先权制度的争议颇为激烈。无论从房租人法定先买权之立法背景、价值取向度、法律构建、实证与实效等方面来考察,还是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精神、立法上的利益平衡机制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当今的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已失去了生存的土壤,立法上应取消《合同法》等关于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之规定,物权法的制定也不应采纳承租人享有法定先买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基于房屋与国有土地的密切关联,房屋征收必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及重新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房屋所有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宪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因此,房屋被征收时,房屋所有人有权获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正、合理补偿。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农村房屋拆迁进行规制。实践中,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拆迁程序不公正、安置补偿不合理、权利救济渠道不畅,是困扰当前农村房屋拆迁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制定专门的征收法律,对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农村房屋两种行为分别做出规范,对拆迁补偿原则、补偿方式、拆迁程序、权利救济、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从“一户一宅”的视角探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不定期住房租赁合同中因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承租人的住宅社会权及其他经济利益难以得到可靠保障。城市化进程下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地位不平等状况逐渐加大,切实保障以新市民为主体的承租人“住有所居”是保障城市化顺利进行的应有之义。对住房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解除权加以适当限制,是从宪法引据而来的住宅社会权通过所有权限制路径遁入私法的温和式法制调整模式。借鉴德国法经验,现行法制存在“附期限解除+立即解除”二元解除模式解释适用的空间。通过“正当事由”和“重大事由”的区分适用,实现出租人的处分自由与承租人的权益保障之衡平。  相似文献   

17.
保障性住房是房地产市场不可逾越的鸿沟,而廉租房是衔接保障性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化之间的纽带。现阶段必须从保障公民居住权出发,完善廉租房相关法律制度,从资金来源、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完整的廉租房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文章认为 ,房屋典权是我国现有的、惟一的典权形式。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 ,它具有用益性、占有性、独立性的法律性质。但由于我国立法等方面的原因 ,房屋典权的用益物权特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研究房屋典权 ,必须明确其涵义、剖析其法律性质 ,对于房屋典权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乃至于对我国的物权立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中虽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确立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是,有关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且脱离现实,比如,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对于流转对象的规定过于严格;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则存在缺陷,缺乏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登记手续不完善等。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议,从而既保障农民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又促进其充分利用。  相似文献   

20.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公证制度是大陆法系关于不动产交易的重要制度。法国、德国、瑞士民法将公证作为不动产转让合同的形式要件,并建立公证与登记的配合机制以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与法国、瑞士一样实行登记要件主义,但我国相关法律未规定不动产交易的公证制度,物权法草案也将公证制度付之阙如。借鉴法、德、瑞士的立法例,在我国即将颁布的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证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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