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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现行立法与实务将村民资格纠纷视为附随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纠纷的从诉进行处理,这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纳入仲裁与诉讼管辖范围,由此可理解为村民资格的确认纠纷也被纳入了仲裁与诉讼管辖范围.确认村民资格应就村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目的、户籍、住所地、村民权利义务等标准并结合特殊情形综合进行认定,认定机构以村民会议自治为基础,以农业主管部门或基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三种方式作为并列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2.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定位于行政仲裁,影响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一裁两审”往往容易导致重复性劳动,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加之仲裁人员缺乏、执行难度较大、仲裁条件较差等问题,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的开展存在种种困难。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应贯彻依法独立仲裁、及时便民利民、节约高效、实地调查取证、坚持调解为主等原则,并从制度层面、组织层面、发展层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6月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特殊的国情和特殊的土地制度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的特殊性,如何构建适合国情和农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律制度,对于应对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多发趋势和加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的行政化之检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制度,但它制度设计中的行政化取向却背离了仲裁的本质属性,有沦为以"仲裁"为名的行政调处制度的可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制度改革的方向应当是淡化其行政色彩,向普通民商事仲裁制度回归。  相似文献   

5.
试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各地方现行的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属性进行了分析,希望为该制度找到准确的法律定位。  相似文献   

6.
从永佃权理论的产生背景、发展、永佃权人享有的权利、永佃权的存续期间以及永佃权人的保护五个方面,探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理论与永佃权理论的相似之处,进而得出后者是前者主要理论基础(或依据)的结论。  相似文献   

7.
《南都学坛》2017,(1):86-90
仲裁与调解或和解相结合属于复合型的争议解决机制,其既顾及当事人对程序问题的处分权,又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良性运作,广泛受到国内外认可。我国现行《仲裁法》第49至52条对相关问题做了规定,但却失之准确,尤其欠缺对调解错误的救济机制。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存在多种实践选择,但调解并非仲裁程序的必经环节,调解权亦非仲裁权的必然要素,而是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  相似文献   

8.
中国航空仲裁存在适用范围不一致、临时仲裁承认与执行不对等、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等问题。为健全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发挥航空仲裁的原本价值,中国应统一和明确航空仲裁的范围,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依托,以航空临时仲裁为试点,结合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和实践,以开放的姿态认可中国国内航空临时仲裁的合法性,实行航空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双轨制"。建议在初期通过一般性的仲裁机构解决争议,在中期倾向于航空临时仲裁,在后期提交专门的航空仲裁机构,从而分阶段、有重点和有秩序地推进中国航空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相似文献   

9.
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农业法》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向合法化。由于物权观念的淡薄,对土地资本价值的认识不足,忽视对土地耕作者利益的关注等立法理念滞后,导致《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登记公示制度、流转范围、方式、土地质量等级评估及纠纷处理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此,应建立公告—登记—查询制度,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正副本制,完善土地质量等级评定,对转让金和流转期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10.
国际商事仲裁的自裁管辖权原则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然而在立法上还有具体的差异,同时,理论依据也没有达成共识,对于逐渐兴起的优先规则也是褒贬不一。本文拟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我国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三权分置"是对土地权利体系的创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构建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土地权利架构。文章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讨论,主张"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物权,并对"放活土地经营权"的规定进行阐释;对"土地承包权"定位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土地承包权"应作为一种不包含财产性质的成员权被民法典物权编确认;对完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当前各种所有制企业中的劳动纠纷呈大量上升趋势,但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关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在此问题上却不尽相同,因而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颇存争议.重新界定<劳动法>第82条中"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概念,合理解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完成的后果等,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是"公共利益"实体范围在部门行政法的首次展开。比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模式发现:我国公共利益的实体范围的界定,采用了过于原则的"列举方式",列举具体情形不够详尽;部分内涵和外延超越了公共利益的范畴,主要体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的纳入方面;公益优先的立法精神,与物权法公私益平等保护原则相悖;行政权力行使与私权保护方面没有体现"比例原则;"在兜底条款中,将公共利益的解释权扩大到"行政法规",与立法法相违背。  相似文献   

14.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独立补偿已成为土地征收补偿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但征收实务中并未充分关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独立地位。依《物权法》第121条、第132条的文义解释,《物权法》规定的征收制度的体系性解释以及《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之间的体系性解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基于其用益物权请求征地补偿,且该请求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人的征地补偿请求权。在具体操作上,不应将承包经营权的补偿纳入土地所有权的征地补偿费中,而应参照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标准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15.
外观设计不仅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易与发明、作品等其它知识产权客体重叠,这就使其边界难以界定。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界定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排除对象没有予以规定。应借鉴美国版权法、英国外观设计法的立法技术,确立公共领域保留和功能性排除原则两项原则,对外观设计专利既予以抽象定义,又予以排除规定,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合理的边界。  相似文献   

16.
外观设计不仅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而且易与发明、作品等其它知识产权客体重叠,这就使其边界难以界定.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外观设计的界定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排除对象没有予以规定.应借鉴美国版权法、英国外观设计法的立法技术,确立公共领域保留和功能性排除原则两项原则,对外观设计专利既予以抽象定义,又予以排除规定,以确定外观设计专利合理的边界.  相似文献   

17.
仲裁裁决被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另行起诉。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有权申请执行异议或者通过执行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误区,即法院以《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为由剥夺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之规定申请执行异议的权利,亟待立法规范。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但需要立法重造,一是将之与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进行明确界分,二是协调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救济与执行异议制度的关系,三是对不予执行裁定的异议进行立法完善,四是加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执行监督,赋予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的上诉权、申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8.
现行农地经营制度是以农户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为本体的,承包责任制虽是农地流转不可动摇的体制基础,但其初始设计与农地流转政策目标和现实运行机制之间存在偏差,反而制约了农地流转。基于现代农业规模经营的实践分析,从两者冲突的对应性出发,需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进行合理协调,既要完善家庭承包制,建立完全物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机制,也要创造有利于农地流转的政策环境并采取相配套的法律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9.
新《民事诉讼法》第58条对于公民代理进行了范围收缩,取消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一情形。这对于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代理活动具有积极意义,但也造成了公民寻求民事诉讼代理人困难程度提高的隐忧。对此,应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为民事诉讼活动的健康运作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系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区分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后者仅实行债权保护,力度不够;对登记对抗效力主义中的第三人在解释上宜限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在相互矛盾的法律关系立场上的人,以更周延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丰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对“其他方式”采宽泛解释,但是对割裂性流转如转让等仍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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