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旅行承办人违约造成旅客非财产性损害(包括固有利益和非财产性的利益损害),旅客能否要求违约方承担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是许多国家立法、判例和学说所不能回避的问题。从各旅行大国的学说、判例的比较分析中。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为其赔偿制订正当性的理论和实证法上的说明,以期对我国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通常认为非财产性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责任,而不适用于违约责任,故在对待旅行合同这类特殊类型(以精神享受为合同标的)的合同纠纷时,未给予旅行者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本文试通过分析旅行合同的特殊性质及非财产性损害的概念,论证旅行合同适用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正当性,并进一步提出在我国建立相应救济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信赖利益的理论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延伸出来的信赖利益关系。在合同责任中,当事人请求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类型不仅有"合同未成立型"、"合同无效型",依信赖理论原理应有"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损害赔偿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合同有效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交叉重合,应厘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应以履行利益限制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在一定情况下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也可以同时赔偿;信赖利益可以包括非财产上的损害。  相似文献   

4.
辨析造船合同的性质,从德、日民法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入手,探讨大陆法系中物的承揽瑕疵担保责任之定位,指出造船合同项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一般有建造之船舶必须存在瑕疵、瑕疵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时已经存在、买方是善意的且无重大过失以及买方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等。比较不同法系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大陆法系下物的瑕疵损害赔偿范围和普通法下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并对NEWBUILDCON35(b)条款展开评析。  相似文献   

5.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本质即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公司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一定限制。从属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本质是损害赔偿之债的一种。因此除了满足一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要件以外,还具有特殊性。根据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同,可以分为对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对从属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约定赔偿范围和法定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6.
一些国家(地区)通过民事立法或者判例的形式确立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理基础大致有"一体保护说"、"特殊利益保护说"及"生命法益保护说"三种;我国民事立法应从"特殊利益保护说"的角度确立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侵害主体、适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合同撤销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采用比较法的方法 ,就合同撤销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合同撤销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并行存在 ,并不相互排斥。对因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 ,能否产生合同撤销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也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财产性利益在我国还没有被明文规定为犯罪对象,本文试从一个怪异之案分析刑法中的财产性利益,得出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我国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多种调整方式,立法例上主要有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两种处理模式。在我国,坚持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并存,有其合理性。对于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大陆法系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分类方法,将它界定为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故损害赔偿数额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上限。因违约而导致合同法定解除,解约权人得向违约方请求履行利益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1.
对违约责任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文章在考察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后认为,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对侵权与违约竞合下的精神损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有通过侵权之诉进行救济,但同时不能获得对履行利益损害的赔偿.只有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责任竞合中的损害才能进行全面救济.附随义务在现代合同关系中的出现是确立该制度的法理基础,它使违约责任的救济范围向侵权责任靠拢.<合同法>第112条是确立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3.
对违约责任是否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损害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探讨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同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合同法》应将损害赔偿规定为违约救济的首要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违约案件 ,法院在选择对受害人的救济方式时 ,应首先考虑损害赔偿 ,还是实际履行 ?西方国家多优先适用损害赔偿 ,因为市场主体的交易目的是赢利 ,而损害赔偿能以最快速度填补受害方的利益 ,且无需违约方配合 ,便于法院执行。但我国现行《合同法》却置实际履行于首位 ,损害赔偿于末位 ,这不符合事理、法理和国际惯例 ,应予修正。  相似文献   

15.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应当采用英美法上的二分法因果关系理论,即从事实上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两个层面进行认定。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应当运用医学科学原理进行科学判断,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和可预见性理论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认定。正确理解和运用与其相关的因果关系理论,对公正合理地裁决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6.
第三人精神损害是指第三人因耳闻或目睹直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伤害而引起的心神不定、精神萎靡、绝望等种种精神损伤的总称。我国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确立的时间较短,现行法中存在许多不足:立法简单、零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第三人范围过于狭窄;赔偿范围过于狭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缺乏明确定位。因此,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须在如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完善立法体例;扩大赔偿的范围;明确第三人的范围;规定赔偿金额的幅度。  相似文献   

17.
精神损害赔偿是本世纪发展起来的法律概念。文章简要论述了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产生以及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并就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问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违约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归属为民事责任。比较国内外立法 ,结合司法实践 ,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 :在责任的构成条件上 ,其与损害赔偿责任条件相同 ,要求具有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不同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 ;在责任的适用范围上 ,要求“完全赔偿”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但设定了“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作为限制 ;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为损害赔偿额 ,而违约金须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减时才能转化为赔偿额而成为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9.
传统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侵权责任基础上,只有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才能够适用,无法解决无过错离婚造成的损害问题。而在契约婚姻框架下,实行严格责任归责可以追究无过错方的违约责任,能够更好地保护因离婚受到损害的一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