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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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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是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和国际贸易的跨国性特点相冲突而产生的新问题。与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相关的是商标权穷竭理论,在国际贸易中能否适用这一原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问题,这已成为相同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合法性争议的焦点。由于对商标权穷竭问题的态度不同,各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对相同商标商品的平行进口原则上应当允许,但也要规定例外情况。  相似文献   

2.
论商标平行进口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商标平行进口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问题 ,它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持、知识产权交易、国际货物贸易、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我国加入WTO后 ,面临着伴随国际贸易而来的越来越突出的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文章从商标平行进口的一般理论入手 ,分析商标平行进口的特征、其产生的经济动因及一系列负面效应 ,提出了一些解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平行进口因产品跨越一国国界本来属于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但知识经济条件下产品所蕴含的巨大无形价值,使平行进口问题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占据了重要地位。然而对平行进口的知识产权法律约束只是平行进口法律关系的一个方面.市场竞争公平性的内在要求决定了对平行进口尚需从另外一个视角进行规制——这就是竞争法的规制,由此构成了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对平行进口关系的复合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7,(1):80-85
自贸区背景下平行进口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其实质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不同价值取向的碰撞、摩擦,而其目的则应当是实现对上述两种不同价值取向的平衡兼顾。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尚未能够就如何规制可能由平行进口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亦因为法律依据的缺失而陷入了无据可循的困局。有鉴于此,应当具体区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并以不同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内容、特性以及与之相涉及的平行进口的实际情形为基准,就自贸区背景下平行进口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研究,从而对涉及上述三项知识产权权利的平行进口分别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具体而言:在专利权领域,在处理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时采取默示许可原则,将可以更加充分地体现权力人的主观意愿,并且有利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掌握主动权;在商标权领域,原则上应当允许商标的平行进口,但是,如果平行进口商所进口的商品与国内权力人的商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或者国内权利人为独占许可人且并未从首次销售中获利,那么,对于相关的商标的平行进口则应被视为侵权;在著作权领域,对于权利人自己投放的或者关联企业投放的版权产品,应以允许该版权作品的平行进口较为适宜,而对于许可类和同出一源类的版权产品,则应禁止其平行进口。  相似文献   

5.
商标平行进口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标平行进口主要涉及的是平行进口商与商标权人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关于这一冲突,世界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处理模式:一是以权利穷竭原则为理论基础鼓励平行进口;二是通过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来限制平行进口。由于社会价值取向不同,世界各主要国家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实践存在不一致性。我国应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潮流,承认商标平行进口的合法性,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其弊端予以限制。  相似文献   

6.
近些年有关重新包装产品平行进口的司法案件层出不穷,随着我国在新发展格局下高水平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重新包装产品平行进口的合法性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我国应当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借鉴欧盟相对成熟的立法和判例实践,特别是欧盟判例法中BMS规则,明确规定适用商标权国际用尽原则,并规定例外的情形,即原则上支持重新包装产品的平行进口,但对于产生“混淆可能性”、商品品质发生变化,或者造成商标权人声誉减损的重新包装产品,商标权人有权阻止该产品的平行进口。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需要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考察该平行进口是否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认误购、损害国内经营者的市场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情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立法则应补充相关规则,并规定海关尽可能采取依申请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7.
"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平行进口"是国际贸易实务中一种常见现象,它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地域性理论与权利穷竭理论,对知识产品的"平行进口"等问题的观点各有不同;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包括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版权领域的"平行进口"、商标领域的"平行进口"等.我国应从现实国情出发,参考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国际发展趋势,在既尊重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保护社会公众之利益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8.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商标权有关的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现象日趋增加。理论上对商标产品平行进口行为的性质一直争论不休;实践中,相关国际公约没有明确具体规定,我国有关立法也处于空白。本文在分析商标权的独立性和地域性的基础上,结合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立法与实践,提出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行为,对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具有明显的侵权性。我国应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以严格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应有例外规定,以适应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趋势。  相似文献   

9.
世界各国对于是否允许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在立法和实践中做法各异,我国目前立法尚无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商标产品平行进口若损害了国内商标权人的独立商誉,则必须禁止这种平行进口。商标产品平行进口损害独立商誉的行为主要包含了假冒行为和搭便车行为两类。我国应完善独立商誉原则及其具体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等规定,加强对此类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将他人商标标识用于商标以外的其他商业性用途 (商号、域名等 ) ,如果这种使用使消费者将其商品或服务与原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相联系 ,则该使用可能构成侵权 ,但无法依据现有的商标法律规定予以救济。基于已有法律的缺陷和实践的需求 ,应对商标权人的权利给予扩大保护。相对于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的扩大保护更合理、有效。诚信原则是判断是否正当竞争的基本依据  相似文献   

11.
平行进口既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关,也与国家的贸易利益有关。我国是贸易大国,对商标平行进口选择适用国际穷尽原则对我国最为有利。但在允许平行进口的同时,法律应当完善对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保护。所以,当进口产品与国内权利人销售的产品存在实质性差异时,应当构成例外,允许权利人阻止平行进口;商标独占许可人一般未从平行进口商品的首次销售中获利,因而也应当允许其阻止平行进口。  相似文献   

12.
商标平行进口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日益凸现的问题,对此,还没有世界性的国际公约作出统 一的规定。由于它有利有弊,各国根据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以及一国知识产权政策和贸易政策 在该国的相互地位而决定对它的态度。我国尚缺乏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规制,根据我国 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应采取禁止的态度。  相似文献   

13.
论及商标平行进口,学者普遍引用权利用尽理论探讨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具有合法性。从商标与无形财产和其他知识产权的区别来看,仅依权利用尽理论解释商标平行进口是否具有合法性就会略显片面。从商标的功能、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性质等多重角度出发,为商标平行进口定性应该会更全面、客观。同时,在区域贸易协定框架下对商标平行进口进行协调,权利的互惠用尽或许将会成为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4.
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是企业的两项重要知识产权 ,二者在实践中发生的冲突 ,已经引起人们的重视。目前发达国家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建立了商标反淡化的法律制度 ,仍没有彻底解决企业的商标权和名称权的法律冲突问题。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 ,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的法律制度 ,同时通过取消现行关于企业名称的不合理的规定 ,建立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交叉管理 ,以便从根本上解决这一法律冲突 ,建立公正、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5.
商标与商号的权利冲突是近年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我国现行立法对商标和商号分别予以保护,针对由此产生的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法律冲突现状,提出解决两权冲突的有效途径为统一我国商标与商号的法律规定,并将商号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在现阶段通过合理的法律解释,解决二者冲突。  相似文献   

16.
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并由此引发的纠纷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学术界及实务界对其争论最大的就是混淆误认问题。制止混淆原则是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一项重要原则,以混淆作为商标与商号权利保护的评判标准,在解决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将是否造成混淆作为确权依据,就必须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认定混淆的判断标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问题上,体现了制止混淆原则,但仍存在规定不明确、实践中操作不易等不足。需要借鉴国外相关做法,从确权环节开始制止混淆,并且有条件适用“在先权”,从而建立一种有效制止混淆、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7.
不正当竞争认定与商标侵权认定彼此独立,但二者关系依旧存在争议。司法机关处理二者关系及不正当竞争认定的方式存在问题。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商标平行进口具有必要性的情形下,提出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的要件,即主体要件、违法要件和效果要件,并对商标平行进口不正当竞争认定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确认了专利平行进口的合法地位.但是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来说,不受限制的平行进口有可能抑制技术许可,破坏国内竞争环境,导致权利人利益与贸易自由的冲突.从日本法的经验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的不同性质来看,采用权利用尽原则来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问题并不妥当.在解决专利平行进口问题时就不应仅仅囿于专利权国际用尽原则的讨论,而应如同日本BBS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通过多种理论的综合运用以多元化的视角重新考量其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第三方在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许可的情形下,将在一国市场经知识产权持有人本人或经其许可合法销售的产品进口至另一国销售的行为。它集中反映了国际货物买卖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是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有争议的问题。平行进口与权利用尽问题相生相随,对于缓解日益紧张的公共健康问题,它的作用是不容小觑的。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权利穷竭原则 ,是知识产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基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而产生的 ,其直接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利益回报。它在传统知识产权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并被用来分析国际贸易中的平行进口问题。它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相结合 ,产生了权利国内穷竭和国际穷竭两种学说 ,国际穷竭说是用来支持平行进口的。尽管权利穷竭说与平行进口关系密切 ,但它并不能完全用来评判平行进口是否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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