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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林业物权变动:比较视野下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确权的基础上鼓励与规范林权流转。然而,林权流转并不必然导致林业物权变动。首先以我国林业物权变动为研究对象,厘清了林业物权变动与林权流转的区别;其次,采取比较分析的方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林业物权变动的规定与德国和日本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再次,结合我国现阶段林业物权变动的现状,从林业物权变动模式和林业物权变动的各种限制条件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简化林业物权变动程序,加快完善与林业物权变动相关的服务和配套措施的建议,以期为深化、完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林业物权是权利人对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以及与森林、林木、林地有关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森林法>是构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体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3.
私有财产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基本人权,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对这项重要权利的保护也被日益提上日程。但从我国现行的各项法律制度来看,物权保护多为民法上的私法救济,公法上的保护则显得很贫乏。即使在行政法领域,也带有很强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要加强对物权的保护,就必须以物权的社会化对现代政府行为提出的要求为切入点,结合现行行政法对物权保护的不足,提出从不动产登记制度、行政程序以及行政补偿等方面加强我国行政法对物权的保护,以进一步完备我国物权的行政法保护体系,使这一与公民权益息息相关的重要权利最终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法律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能够盘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化发展,实现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是林权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当前在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出租等林权流转方式已获得广泛应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加快相关立法的建设,协调部门法;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加强林权交易管理;减少林权流转中的限制条件,使农村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林业经济改革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林业碳汇存在的障碍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林业碳汇通过CDM项目和国内自愿性碳汇项目及交易来实现。我国自愿性林业碳汇项目发展势头较好,但全球整体林业碳汇发展放缓。我国林业碳汇存在较多障碍:法律规范层级低、与碳交易市场衔接不畅、与林权改革不协调以及与生态补偿相混淆。根本原因是国际气候谈判趋势不明朗和林业碳汇之物权理论基础薄弱。我国应尽快明晰林业碳汇权利的准物权性质,强化碳汇造林的林权基础,以及制定专门法规应对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6.
担保物权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刚刚实施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多方面的补充、修订和完善。《物权法》有力扩展了担保财产的范围,明确区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变动,创新规定了抵押权的担保期间,明显强化了担保物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物权的性质决定物权的效力,相应的物权的效力可分为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追及效力。在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的《物权法》将正式实施。在动产与不动产就有关物权效力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我国新物权法的颁布虽然明确规定了物权效力的内容,对比以前的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相关内容有很大的突破,但是它的不足仍然存在其中。物权法结合我国实际对物权效力的进一步研究,使我国的物权效力趋向完善。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调整的三大内容决定了物权法体系的构建。我国物权法应当吸取德国及瑞士民法典的先进立法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建立以所有权为核心,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两翼、将占有和登记单列出来的物权法体系。  相似文献   

9.
论物权法框架下的船舶物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船舶物权既具有物权的共性,又具有特殊性,对其建构应立足于船舶物权的上述特点,在物权法整体框架下进行制度上的安排。目前,我国船舶物权在一般制度和登记上均存在一定缺失,无法与《物权法》有机衔接,应当通过完善船舶物权立法予以解决。论文最后对船舶物权中是否存在船舶用益物权的争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基本性的制度。本文在对物权登记必要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了“登记天然非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但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天然为登记”的结论。并且在揭示了登记行为的本质为行政行为基础上,归纳出物权合意是物权行为的成立要件,登记行为是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的观点,并基于此进一步分析了物权合意和登记行为各自是否有效成立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各种情况。   相似文献   

11.
本文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背景及动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森林初始产权在农村集体成员间的公平分配是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础;农民权能和利益的赋予与救济是集体林业持续发展的保证;政府行为的有限与规范是集体林权制度安全与高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12.
分析了民族旅游资源的产权现状,认为目前的产权制度不利于民族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为此,提出了应该对民族旅游资源的产权制度进行重新构建,明确参与民族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各个利益主体的权、责、利,使民族旅游业向旅游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的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13.
企业产权是一种按契约选择使用企业资产的自由 ,产权主体对企业的权利包括经其他产权主体同意或以自己特有的、企业所必须的等价资源换得的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 ,企业逐步形成两种相对独立的存在形态 :物质形态与价值形态 ,它们分别规定了风险基金以及创新企业的两种产权 :物质产权与价值产权的对象和权利内容。风险基金的本质制度创新在于建立了一种物质产权与价值产权近似于完全分离的产权结构 ,是一种介于合伙制与股份制之间、接近于股份制的企业制度 ,经理人凭借其企业家才能换取了物质产权 ,投资人 (有限合伙人 )凭借资本换取了价值产权。  相似文献   

14.
林业产权制度与森林可持续经营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9  
产权制度是林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产权制度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至关重要的影响,决定了其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对比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差异;其次,在论证产权制度与森林可持续经营关系基础上阐述了我国林业产权制度及其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关系;最后,提出了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对林业林权体制改革进行了重大探索,变林权国有制为职工承包制,实行职工自主经营和政府监管服务新机制,让职工拥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处置权。实践证明,实施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是有效增强林业发展动力、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高林业发展水平、实现林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所在和必然选择,这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国有林区林业林权体制改革找准了方向。  相似文献   

16.
森林资源环境产权补偿机制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森林资源具有环境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森林资源的产权效能存在外溢,因此需要构建相应的补偿机制,以消除其外部性。该文阐述了森林资源环境产权补偿的理论依据、法律政策依据和实践依据;剖析了补偿资金的多种来源渠道;分析了补偿的四种途径,即对口补偿、政府统筹补偿、市场替代补偿和回避补偿;并指出目前可行的一些环境产权补偿方案,如补偿费附加或税费返还、财政预算补偿、一次性补偿等。文章最后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如完善产权补偿法规、加强科学研究、增进协作等。  相似文献   

17.
矿权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产权概念的基础上 ,探讨了矿权 (矿产资源产权 )的定义 ,认为矿权是由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及由该所有权所派生出来的矿业权 (探矿权和采矿权 )组成。对矿权和矿业权作了区分 ,认为矿业权是矿权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18.
林权客体的物权法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通过对森林资源物权属性的分析,认为森林资源具有特定性、可支配性和稀缺性,符合物的基本属性,可以作为林权的客体。同时,将森林资源作为林权的客体,突出体现了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林权人收益权的充分实现和森林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9.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是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是树立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和机构发展参差不齐及审判监督等问题,一是应对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比较薄弱的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加大扶植和培育力度,以逐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体系。二是建立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官之间的业务学习和交流,从组织保障上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三是对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制问题,可结合"三审合一"的模式和经验,逐步在全国加以推广。四是针对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分工协作仍不够协调问题,需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强化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以保障知识产权审判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五是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需要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以增强司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提供可靠借鉴。  相似文献   

20.
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反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机制,而目前解决“反公地悲剧”最佳途径是由政府出面,整合产权,优化资源配置。当前,要解决中国公立高校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反公地悲剧”现状,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构建一个以教育产权的重新界定、整合、使用以及交易为内容,以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目标的公立高校产权管理体制,从根本上避免公立高校中的“反公地悲剧”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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