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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再婚影响着农村丧偶老人晚年的健康状况和幸福程度。对江苏4个县/区的400位农村丧偶老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后发现,农村丧偶老人再婚比例非常少,再婚意愿也很低,老年人再婚的主要障碍性因素来自社会舆论影响、自身传统观念束缚、担心加重子女赡养负担、子女的干涉反对以及社交有限等。建议进行家庭倡导改变子女对丧偶老人再婚的态度;大力宣扬新型的婚姻文化和养老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构建丧偶再婚平台,拓宽农村丧偶老人择偶渠道,为农村丧偶老人的再婚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营造一个更有利于农村丧偶老人身心健康的、宽松包容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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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深入贯彻,这几年来,社会和老年人的子女对老人丧偶再婚表示理解和支持,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但是,也还有一些子女反对长辈再婚,对再婚老人不再关心照顾,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还经常吵闹,影响老人的正常生活。不久前,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件因阻挠养父再婚而被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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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在我们这个社会中,许多丧偶的老年人需要我们去关注。这些老年人无论是在物质生活还是在精神生活方面,都需要得到帮助。再婚,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孤独、无助等问题的最直接方法。但是老年人再婚后能否得到生活的幸福,这不仅需要双方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再婚夫妻双方对再婚生活的共同维护。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人的再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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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重组家庭一般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压力和危机,美国的婚姻家庭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们提出了"再婚教育"的应对策略,对再婚家庭成员在需要具备的认知、情绪和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再婚教育项目是一种基于生态系统论的预防性介入模式,其理论假设、内容设计和组织方式都具有生态系统论的取向;其实施效果也得到了检验,逐渐成为了一种较为严谨的"循证实践";能够为我国的婚姻家庭教育带来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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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琴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4):68-75
随着再婚率的上升,中国当代农村人口的再婚问题成为一个值得学术界关注但通常被忽视的领域。关于西方社会和中国城市人口再婚的既有研究提出:女性丧偶者/离异者再婚的可能性远比男性低;随着年龄的增长,再婚率骤降,对女性尤其如此。但本文所呈现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皆显示,这些结论不适用于中国农村的再婚情况。为了解释这个现象,本文结合一个根据“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抽样数据集推算出的定量资料和笔者在华中S县所搜集的定性资料,从性别和生命历程的视角探讨了农村人口的再婚差异及其原因。文章由此揭示了影响农村人口再婚差异的个体性和结构性的因素,以及与再婚相关的家庭内部权力关系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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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在发展,观念在更新,当老人再婚已被更多老人所认同,被更多儿女所理解,被世俗观念所接纳,成为社会生活的一道风景线时,婚前财产公证这一“新生事物”也从幕后走向前台,走进百姓生活,走进再婚老人的世界。一位古稀之年的老人,用自己不成功的再婚经历,向更多的同龄人、同命运人发出心底的呐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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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是当今社会的新风尚。然而由于再婚引起的财产纠纷,却使不少有意再婚者牵肠挂肚,终日忧愁。一些本来能成为生活伴侣的“老鸳鸯”,违心地孤独自居、隔“岸”观望。 针对这一情况汾阳县公证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试行老年再婚前财产协议公证,为老年再婚解除了一大难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居住在汾阳县阳城乡田屯村的退休老教师王荣膺,今年57岁,9年前妻子病故,留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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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妇女再婚考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志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1)
魏晋南北朝妇女再婚考述赵志坚魏晋南北朝是一个社会动荡和思想解放的时代,其婚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妇女再婚的难易程度和范围大小,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本文试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妇女再婚做一考述。一魏晋南北朝时期,从后妃到公主,从士族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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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周鹣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4)
中国社会历史上妇女再婚观的演变,以宋代为分水岭。宋之前,社会各阶层对此有着较为开明的观念。宋之后,封建统治者大肆提倡妇女的抱贞守节,至明清二朝,对妇女再婚的桎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诚然,吴地是华夏版图中的一块,吴民们对妇女再婚的观念,有着与全社会同步发展的共性——日趋禁锢;然而又因吴地经济、文化发展的特殊性,有着二律背反、双向发展的区域特色——宽泛与禁锢共存。由于在官方史书和文人儒生的野史笔记中侧重于宣扬封建礼教对妇女的训谕戒律,褒奖贞女烈妇,极易局限视野,从而忽略了吴民们的宽容观念和习俗。社会生活是多层次的,纷繁复杂的。本文试图从不同层面的社会习俗中,寻求吴俗妇女再婚观演变的真实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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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峰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103-110
在传统父权制社会,包办婚姻是主要的择偶方式。华中革命根据地颁布了一系列婚姻政策、法令,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再婚自由,使根据地的择偶方式发生了变化。自主婚姻开始出现,离婚案件增多,寡妇再婚得到社会认可。但婚姻自由政策的推行也遭遇了革命整体利益、传统习俗及性别矛盾的制约,自主择偶并没有成为根据地民众主要的择偶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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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再婚家庭的教育者往往心存愧疚或芥蒂于继父母的敏感身份,致使目前我国再婚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都存在着诸多误区,主要体现在再婚亲生父母的补偿式、违规式、抛弃式、诋毁式教育问题和继父母的放任式、苛刻式、炫耀式教育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再婚家庭教育的效果微乎其微,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不良行为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再婚家庭的教育者要尽快走出误区,帮助其子女健康成长。因此,再婚亲生父母要有平常心、自然态、责任心,健康态地进行教育;继父母也要有诚心、爱心,耐心地进行教育,从而根本解决再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非健康成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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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人们常说:“有剩男没剩女”.即是说,只要是个不痴不傻的女人,总能嫁得出去.年轻姑娘自不待言,即使是离异的妇女,甚或是拖儿带女的寡妇,只要有再婚的意愿,一般都可重组家庭.但如今,在城里却并非如此,而出现了“有剩女没剩男”的现象,大龄女青年欲嫁无门时有耳闻,因丧偶或离异欲再婚而不能再组家庭的更是屡见不鲜.以吉林油田为例(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一般较大的二级单位(职工千人以上),离异或丧偶的女工都在十数人以上,个别单位甚至达二三十人之多,而能再婚的却寥寥无几,即使再婚了的,也往往是降格以求的“老夫少妻”或“屈做填房”婚姻,真正年龄般配、感情美满的实在是凤毛麟角.城市女工再婚难,不仅已经使她们自身的身心健康、工作情绪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而且也时常导致“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的发生.那么,城市女工再婚为什么就这么难,社会、特别是各级妇联、工会组织对此应该做点儿什么?笔者试就此谈些粗浅的看法,以期有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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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向兰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1):38-39
财产问题是老人再婚难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形式是婚前财产公证.老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对减少再婚阻力、避免财产纠纷、减少家庭矛盾、保护个人财产、稳定再婚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