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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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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的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不仅具有非财产性的纯粹人格利益,而且兼具财产性价值。"商事人格权"是指公民、法人为维护其人格中包含经济利益、具有商业价值的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民(商)权利。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商事人格权的纠纷不断增多。对这种新型新闻侵权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可以保护商事人格的经济利益;借鉴韩、德、法、日和美国的"答辩权"救济手段,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平衡我国商事人格权与媒体言论自由权的冲突。  相似文献   

2.
私力救济的现实基础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虹 《学术交流》2006,(4):56-59
公力救济是当今法治社会权利维护的主导,而私力救济在解决纷争的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究其原因,私力救济在人性、文化传统和社会关系、司法效能心理评价方面都有其存在的深厚社会基础。二者既相互依存,又交错互补:私力救济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公力救济在某些方面又体现了其对“私力”的承认;法律的私人执行及某些私力习惯的法律化体现了二者的交错互补关系。实现国家与社会双向互动的和谐法治秩序,需充分发挥私力救济的积极作用,不断发展肯定可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私力救济行为,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人格权溯源于人权,将政治意识形态领域的人权经宪法性法律文件的宣示性规定而固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格权,人格权所具有的宪法权利的性质使之得以建立系统的私法保护体系,并以判例的形式加以补充。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格权保护的范围、内容和方式都不尽相同,与人类的文明程度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人格权的保护也必将日益丰富、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格权法不能独立成编的五点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草案"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学界对此褒贬不一.从权利主体看,法人没有也不应该享有人格权,人格权法应当独立成编的观点将明显有违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的逻辑;从权利类型看,"已经成熟"的人格权只有7种,一般人格权也只需要一个条文就可解决,不需要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从权利的性质看,人格权不是一种支配权,人格权法不必包括人格权的得失变更的规定,条文数很少,不足以独立成编;从权利内容看,人格权的权能更多地体现为消极权能,即排除他人对人格权的侵害或者妨害,内容单薄,难以独立成编;从立法技术看,立法、司法与学说的合理分工,要求将本该由司法和学说解决的问题排除在法典之外,避免人为地增加人格权法的条文数量.因此,人格权法就不应该也不可能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5.
没有救济的权利是纸面上的权利,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中,私力救济既是国家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维持国际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全面肯定或全面否定私力救济均不可取,为建构稳定公正的国际社会秩序,对国家的私力救济行为进行属性上的归类和辨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人格权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这是人格权研究中一个基础但有待深入探讨的问题.从本质上说,人格权系一种自然权利,但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面临着诸多质疑与批评.为此,文中试图以‘低限人权"为思路和方法去论说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并以"人道原则"为基础去探寻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的理据.  相似文献   

7.
相对人抵抗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时人抵抗权是基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应运而生的一项程序性权利.该权利是私权对抗公权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救济中相对人私力救济的主要方式.然而抵抗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鲜有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如何判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问题、抵抗权如何对抗行政强制权问题、如何防止相对人滥用抵抗权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明确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建立行政程序的"无效确认"机制与行政诉讼的"宣告无效之诉"双轨制,实行"抵制必须答复"和"争讼停止执行"原则.同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科学界定抵抗权的标准和限度,并通过规定免责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抵抗权矫正机制等来保障其实现.  相似文献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契合乃至重叠,对其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此外,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传承人文化权利的实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地传承和发展。但是,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面临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限制、专利权的条件限制等诸多制度障碍,同时还存在着保护不全面、保护范围受限制等局限性。我国应当采用综合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在知识产权法中对其做出防御性保护规定,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和特性,制定专门法律制度进行积极保护,规定其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并赋予专门部门以行政职权,对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实施处罚。  相似文献   

9.
白非 《学术交流》2006,(7):44-47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制与公平,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平衡的保证。完善的人格权保护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创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长期以来对人格权的保护不够重视,当前的立法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因此,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人格权部分独立成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人格权体系。在对一般人格权内容明确规定的同时,根据现实社会发展和人权保护的需要增加具体人格权的类型。  相似文献   

10.
人格权是主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而固有的基于自身人格利益的权利。人格权从性质上说是自然权利,表达的是人之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人格权奠基于伦理人格基础之上。伦理人格是人格权的基础,有伦理人格,即有人格权,无伦理人格,即无人格权。法人无伦理人格,因而应否定法人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人权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为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人的权利和自由。从表面上看,凡是宪法和法律确认的人权就是人应当事有的和能够享有的权利。但是,仅仅在宪法和法律上规定某些权利,只是意味着一种可能性,不等于人权的真正实现。要使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有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及相应的制度保障机制。因此,从人权的现实性来看.建立完善的制度,有效地制被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地救济权利被侵害者,是人权保障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对违法侵犯人权行为的法…  相似文献   

12.
侯寓栋 《学术交流》2012,(Z1):59-60
一、人格权及其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所谓人格权就是作为一个人不能被剥夺与生俱来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所谓的配偶权)。近年来的势态发展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仍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  相似文献   

13.
马特 《创新》2017,11(3)
随着社会发展,隐私权在各国判例和学说的推动下逐渐具有一般人格权的性质.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同质性,在功能上都呈现相似性,各国往往在实证法上设置其中一项.针对一般人格权的否定说,我国应当坚持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二元并立的双层人格权结构,但需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我国现行制度下,隐私权与一般人格权并存,隐私权不是一般人格权,但同为"框架性权利",发挥着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市场交易的频繁、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使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出现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现象,当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时受害主体如何救济自身的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此种情形下,受害主体可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竞合的情形下,如果作为实现债权保证的抵押权无实现可能,民事救济则形同虚设,法院判决成为空文.因此,在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竟合的情形下,抵押权无从实现应是当事人已经穷尽了民事救济途径的判断标准,此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赔偿应予准许,因为救济制度创设的初衷在于如何实际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使其权利具有现实性,而非仅仅是虚无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5.
《社科纵横》2018,(7):69-7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和习惯,这里的"法律"应系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言,"习惯"则指习惯法。除了这两大正式法源,我国民法渊源的类型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制度规定的亮点是明确了习惯的地位,取消了国家政策,其不足之处在于未将法理纳入其中,使得我国民法法源制度具有封闭性。在民法渊源具体内容的适用方面,法律规则应优先适用;无法律规则,应依习惯;无习惯,则依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6.
当债权受到不法侵害或难以实现时,公力救济可能保护不周.债权自助是请求权自力保护与实现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债权权能是债权人为享有和实现债权所拥有的全部能力,债权自助贯穿于债权权能实现的全过程.债权的处分、请求、保全与实现权能相互依托,债权自助有助于实现债权权能彼此之间的良性互动.债权人采取自力方式应对债务人的"失信"行为,以弥补债权请求权能的期待性、间接性;债权自助更适应债权保全的紧迫性、临时性要求,并为拓展现行程序法诉讼保全制度的适用空间提供实体法依据;债权人留置权突破了债权实现必须以债务人履行为前提的限制,但有必要厘清债权性留置与物权性留置的区别,为债权自助提供相应的制度依托.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律将高等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高等学校特殊的法律地位.但由于事业单位位居公法人与私法人之间,地位模糊,目前中国还没有法律进一步明确其究竟为普通民事主体.还是行政主体,因而高校的法律地位也十分模糊.这致使众多涉及高校管理行为的纠纷难以得到司法救济,影响了高校内权益的有效保护.应该借鉴欧美国家对高校公法人定位的理论与经验,探索中国高校公法人的定位与发展,做到既尊重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又珍视高校构成人员、利用者的基本权利,发展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  相似文献   

18.
论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余丹 《学术交流》2007,4(6):64-67
理论与实践发展表明,以道德、行政命令等非法律方式来保障权利是不可能的,法的产生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基于对利益资源配置的结果,权利的本质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因此,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必须依法来确认:依据一是国内外现代所有权理论内涵的新发展,即西方"权利束"概念及我国学者孟勤国教授"物权二元结构论"的提出,为个人所有权在让位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得到有效的保护提供了现实理论指引;依据二是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确认有其历史渊源,即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都是依靠强制力维护公有土地以及自耕农的土地所有权。不仅对土地私有权予以确认,而且还以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保护;依据三是经济学从利益角度也专门深入探讨了权利,利益的保障来自于利益主体法律权利的有无以及权利的大小。法律的经济功能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必须有关键利益人参与,使各利益方通过权利制衡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郑勇 《社科纵横》2013,(1):140-142
非独创性数据库具有重要的社会及经济价值,应该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为了保护非独创性数据库,欧盟在世界上率先设立了特别权利制度。欧盟特别权利制度既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也存在一些缺陷。我国应在克服欧盟特别权利制度不足的基础上建立与之相应的非独创性数据库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普通法院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能够发挥救济宪法上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因为:其一,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其二,从国家承担的保障人权义务来讲,法院也不能例外。在中国,人民法院并不享有直接适用宪法的权力,但可以借助普通法律的适用通过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直接适用普通法律来保护权利,即在宪法基本权利规范的指引下通过确定普通法律中具体权利的内容等方式来发挥救济基本权利的作用,以此来促进中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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