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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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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颜东岳 《职业》2014,(4):66-66
编辑同志: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期限为三年,工作地点为公司总部,负责仓储保管。三个月前,公司突然决定将我派往另一座城市的分厂从事产品包装工作。父亲早年去世,我必须就近照顾瘫痪在床的老母,因此我曾向公司反映自己的难处,并要求留在总部。可公司不但加以拒绝,还以我不服从安排为由将我解聘。近日,当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遭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拒绝,理由是公司虽为我缴纳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但我系被公司解聘才导致失业,因此不属于正常离职。请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2.
杨学友 《职业》2011,(13):63-63
Q:我大学毕业后,与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就在合同即将到期之时,我假日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头部损伤,视力下降,被鉴定为9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病愈并得到肇事车主的全额赔偿后,我再到公司上班时,向公司请求换个自己能干的工作。公司提供几个新的工作岗位,我却感到没有合适的,正好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也到期了。  相似文献   

3.
付迎涛 《职业》2005,(5):36
工伤员工是否也可辞退 Q:2004年底,我公司有一员工右手被高温烫伤,经鉴定为5级伤残,公司已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在公司内为该员工安排了适合的职位.该员工出院后,公司曾以书面和口头的方式通知其来上班,但该员工既没有来上班也没有做出任何说明.根据我公司规定,该员工旷工1 5日按开除处理.如果企业第二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上班,该员工继续如此,企业决定开除该员工时,是否可以不支付解除合同所需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4.
问:我原为县蔬菜公司职工, 1989年乘本公司货车到桑植县联系业务,途中发生翻车事故,后经常德地区法医检验所鉴定,结论为“脊髓损伤并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请问我应怎样才能获得护理费 ?现在单位要破产,又怎么办呢 ?  答:你的护理费问题,关键在于你因工负伤致残是否为你所在单位承认,并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了相应行政手续。工伤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按照规定只能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法作出,司法机关的法医鉴定结论并非当然能够替代。工伤护理费,只有系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并确认需要护…  相似文献   

5.
抄书的乐趣     
马江 《老年世界》2006,(14):12-12
1996年9月.随同分行领导赴基层检查工作时.在途中不幸遭遇车祸,锁骨和四根肋骨骨折。经内蒙古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不能坚持工作,于同年末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  相似文献   

6.
《老年人》2004,(3):40-41
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待遇《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  相似文献   

7.
德国人失业后月收入近万元人民币; 生病了6周之内可以拿到全工资; 百万富翁也可以拿到一份子女补贴、住房津贴; 有人提出,这么高的福利真叫人眼红,但是现在——在德国即使失业了,每月依然可以拿到一笔数目不小的失业救济金,折算成人民币近万元。根据德国有关规定,一名刚刚失业的工人可以获取相当于他最后—份工作工资67%的失业救济金,失业半年后,这个比例再降到57%。因此,失业者通常每月能领到1500-2000马克的救济金,如果再加上失业免交个人所得税,其失业者的收入比有工  相似文献   

8.
《职业》2009,(4):30-31
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人,经常受派到客户单位维修设备。上个月,我在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2013年5月,我到一家车站货物运输公司从事搬运工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我的基础工资为2300元+绩效奖金,合同期为3年.2014年11月20日,我在辅助叉车搬运货物过程中,不慎右腿被叉伤.后送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胫骨中段骨折.住院32天出院后,医方在我出院的病志中建议休息3个月.2015年3月25日,我到原治疗医院复查,医方出具的诊断书中再次建议我继续休息2个月.经我申请,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确认我为因工受伤,并认定我为十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相似文献   

10.
我于2010年8月与一家皮制品公司签订了_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岗位是负责往皮革上涂胶水。现在,我已怀孕4个月。鉴于胶水中含有铅、汞、甲醛等化合物,气味刺鼻,为保证胎儿健康发育,医生建议我不要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工作。我便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书,多次要求公司领导重新安排劳动岗位,但被拒绝。僵持一星期后,我便自行到员工食堂帮厨。公司遂以我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11.
李迎春 《职业》2008,(1):31-31
Q:我从2005年9月至今在一家私人贸易公司上班,2005年11月份时公司给员工办理了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那时工作未满三个月所以没办也没有签订合同。之后我曾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他以各种理由回绝了。我也曾向相关部门咨询过此事,说要签订合同才可以办理社保。请问:我们事实存在着劳动关系,我能否向公司提出补缴2005年至今的社保及医保等费用的要求?如果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又应该做哪些准备呢?  相似文献   

12.
王淑华 《老年世界》2009,(23):46-46
我们订阅《老年世界》已多年,每期必读,还经常反复阅读。每次都开卷有益,有新的感觉,多年来,受益匪浅。 我的一位朋友1970年因公伤残,当年定二等甲级伤残。国家规定:因公伤残人员每年都享受抚恤金待遇,她手续齐全,因种种原因十年未领到抚恤金。  相似文献   

13.
《职业》2009,(9):33-33
2008年7月,刚刚毕业的李利被北京一家服装公司聘用,从事服装设计师工作。他在上班第一天就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并约定工资标准为:试用期3500元/月,正式录用后4000元/月。3个月后,李利有许多业务工作还不是很熟悉,还不能胜任工作,不过公司因缺人还是留下了他。又过了一个月后,公司以李利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书面通知李利解除劳动合同。李利与公司协商无果后,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相似文献   

14.
Q :我是一家公司的技术工人,经常受派到客户单位维修设备.上个月,我在出差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自己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三级障碍.请问,公司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内没有履行义务,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各项费用、医疗费等,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15.
杨学友 《职业》2011,(13):62-63
Q:我职专毕业后,被某蓄电池厂聘用为装配工,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到第2年时,我的女友提出该职业污染大,对身体有害。于是,我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同意后为我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所有手续。后经女友的帮忙,我找到一份新工作。可还没上班,就出现了气短心跳、呼吸困难等症状。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患上了职业病?  相似文献   

16.
问:一年前,年逾63岁的我因掌握着某种养殖技术,而被一家公司聘请为技术顾问,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五个月前,我在公司养殖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时不慎滑倒,造成脊椎压缩骨折,不仅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还因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而构成八级伤残。当我要求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工伤待遇时,被告知公司并未为我办理工伤保险。而公司认为我不构成工伤,  相似文献   

17.
正问:3年前,我与刘某同居生活。这期间,我几次怀孕都做了人工流产。最近,我再次怀孕并被检查出异位妊娠,出现失血性贫血,经住院治疗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出院时,主治医生告诉我说,日后成功怀孕的几率极低。可刘某在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后提出与我分手。我要求他给我一定的补偿,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双方自愿的,他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的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答:尽管你们在同居中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但也不能说男方无过错。对于身体健康、正常的人来说,多次做人工流产会对女方身体造成损害是人所共知的。刘某在明  相似文献   

18.
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9.
法萃 《老年人》2008,(2):51-51
问:我是一名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一直靠父母抚养。父母生前欠下一笔债务,他们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尚不足清偿债务。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留下父母的部分遗产作为我今后的生活费?  相似文献   

20.
廖春梅 《职业》2014,(34):69-69
编辑同志: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出于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后,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我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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