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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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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对迅猛发展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我们必须在实然与应然之间寻找理论创新和立法突破。从应然角度表,计算机犯罪概念应是一个犯罪学意义上的概念;新增法条来惩治计算机犯罪之前,必须要对所谓的计算机犯罪中涌现出的新情况中的“新”予以正确地界定,同时还应遵循刑法谦抑性原则要求。  相似文献   

2.
犯罪学和刑法学都称"犯罪"为其研究对象的核心或首要问题,那么二者是否涵义相同,或者说相对于刑法学为新学科的犯罪学是否具有独立的研究对象,此为10年来纠缠不清的学案。犯罪学语境中的"犯罪"一般是指犯罪现象,整体性、动态性和实证性为犯罪现象的本质属性,且犯罪现象概念的逻辑学属性为实体概念,通过与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就属性、特征诸方面进行比较,能够较为全面地界定犯罪现象概念。基于犯罪现象概念在犯罪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它属于犯罪学的基石范畴。  相似文献   

3.
本文探讨了一种新的犯罪形式——计算机犯罪,界定了这类犯罪的概念,并具体分析了它的特征。最后,文章对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5.
把"人是什么"变换为"'人'是什么",澄清"人"的概念的不同用法及其意义,有助于避开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及其困境.从不同角度或以不同标准去理解人,必然导致"人"的概念规定的多样性.某一时代的思想家通常只能以自己所处时代的人作为现实原型来刻画和建构"人"的概念.与实然之"人"的概念不同,应然之"人"的概念并不是经由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抽象概括,而是经由从描述到规范、从现实到理想的提升建构而形成的."人"的概念的二重化是一种潜在的方法论模式.人文社会科学中那些最常见的关于"人"的概念规定,与其说是对于实然之人或本然之人的客观描述,还不如说是关于应然之人的某种理想建构.人道主义主要依据本然论证应然,其特点是从本然之"人"的抽象假定导出人的应然状态,而马克思主义则主要依据必然论证应然,其特点是从实然之人的真实存在出发,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为依据,来设定和论证人自身发展的应然目标.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存在不足应予以完善,应增设计算机单位犯罪主体,规定计算机过失犯罪,适当扩大犯罪化的范围,法定刑设置上增加罚金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涉及计算机犯罪的条款析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世界各国的学术界、司法界认识不尽一致,因而,其法律界定也有差异。我国学者及执法者自86年深圳发生中国大陆第一起涉嫌计算机犯罪的案件以来,一直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讨。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颁布后,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多种界定。笔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将单位犯罪的概念定义为: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故意或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对单位犯罪的构成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9.
目前,无论是在刑法学还是在犯罪学领域,都存在着对犯罪概念的不同定义的争论,这些争论影响了犯罪理论本身的发展.在科学研究中,对研究对象的定义和研究方法紧密相连,两者相互决定,共同构成了科学研究的基本思维框架或"范式".从刑法学和犯罪学学科范式的不同方法论准则出发,刑法学的犯罪概念应予以形式化的界定,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应予以实质化的界定.  相似文献   

10.
计算机犯罪的类型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确划分和把握计算机犯罪类型,不但有助于制定、修订打击计算机犯罪的刑事法律,也有利于预防、控制计算机犯罪。从我国的“二元犯罪论”角度看,给犯罪作学理上的分类应考虑刑法学和犯罪学这两个视角,划分计算机犯罪类型也不例外。由于计算机犯罪是典型的高科技犯罪,在犯?..  相似文献   

11.
不能未遂是行为人想通过本来不包含完成犯罪的危险行为以实现犯罪的情形.中止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根据"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的场合.不能未遂与中止未遂都属于广义的未遂犯范畴,在时间、结果等方面存在着竞合的可能性,二者的竞合是学术界争论已久的问题.从应然层面看,应该将其定性为中止犯,但是从实然层面分析,准中止犯符合中国的法治环境,与中国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一致,在世界范围的准中止犯立法化的趋势下,引入准中止犯的概念是必要且可行之举.  相似文献   

12.
随着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蓬勃发展,使得信息网络这一虚拟数字化世界与现实生活达到了完美的结合。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行为滋生蔓延,愈演愈烈,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极大危害。因此,研究和防治计算机网络犯罪已经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网络犯罪人员专业;犯罪形式多样;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成本较低;犯罪“暗数”较大;犯罪危害…  相似文献   

13.
"洗钱犯罪"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犯罪之一.目前这种犯罪已渗入我国,而且越来越严重,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种新型犯罪进行认真研究.本文主要阐述了洗钱犯罪及其对我国危害的程度以及应采取的对策,以便我们对此种犯罪有一个较深刻的认识,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毒品犯罪历来都与洗钱紧密相联,伴随我国有组织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洗钱犯罪也呈现出新的趋势,由于毒品交易形成的巨额非法收益必须通过洗钱活动来达到"合法化"的目的,这是有组织毒品犯罪的内在动因和推动其发展的经济基础,因此,我们有必要结合我国制贩毒品犯罪的新变化,分析有组织毒品犯罪的特点及涉毒洗钱的新趋势,从而有效遏制有组织毒品犯罪的蔓延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丑闻迭出,重典治乱已成食品安全治理之共识。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两会"期间的讲话表明了国家重典治乱的态度与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虽然对我国食品安全丑闻做出了法律回应,但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却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从食品安全犯罪之法律归属及客观要件的分析入手,提出应将食品安全犯罪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范畴,并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要件予以扩充:应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掺入"行为扩大为"使用"行为;法律界定应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的概念范畴;强化专供特定人群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16.
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制缺陷及理论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算机犯罪是新型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罪名,确立网络空间刑事管辖权,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共犯制度选择"共同(犯罪)关系"作为参与犯处罚条件的核心范畴,在司法实践当中造成了"逻辑困境"和"刑事政策困境"两方面的难题。这种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的方法论基础是"事实中心主义",它掩盖了对参与犯自身特点的充分考虑。同时,这种设定方案赖以为基础的经验常识观念忽视了共犯制度规范目的的满足。应然的参与犯处罚条件设定应采取"单方化"思维基础上的分列式模式。  相似文献   

18.
我国计算机犯罪刑法完善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目前的刑事法律中对计算机犯罪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不能完全适应打击计算机犯罪的现实需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通过增加计算机犯罪若干新罪名、科学设置计算机犯罪的行为方式等手段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罗马规约》的通过及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 ,与《联合国宪章》正义、和平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在国际社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 ,《罗马规约》为国际化法治进程提供了发展契机。对于惩治已然犯罪的实然性、威慑未然犯罪的应然性方面 ,新诞生的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国际特设刑事法庭缺失的弥补 ,会成为国际社会惩治严重国际犯罪的最佳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20.
李晶 《河南社会科学》2014,(11):36-41,123
非犯罪化是指在刑事立法或者刑事司法过程中,将迄今为止作为犯罪加以处罚的行为不再视为犯罪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非犯罪化可以区分为法律上非犯罪化和事实上非犯罪化。鉴于未来我国犯罪圈的适度扩张,法律上非犯罪化将前景式微,而事实上非犯罪化则为刑事司法的应然选择。当前,我国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实现路径较为局限,从而导致了实践中非犯罪化的"超法规实现"。未来应当在侦查阶段赋予公安机关以微罪处理权,适度扩大非犯罪化的裁量空间,并通过保障刑事裁量的参与性、注重刑事裁量的说理性以及强化刑事裁量的救济性等方面有效控制侦查阶段非犯罪化的潜在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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