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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检察官客观义务既是抽象的法概念,也是规定功能的概念,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法律义务,与法律规范的关系紧密,是检察官服从法律规范、不为不法行为的义务。检察官客观义务的内涵是协助法官发现真实、守护法律、保持中立的义务,其价值取向是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2.
检察官客观义务是检察官协助法官发现真实、守护法律、维护公正的义务,其价值取向是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在立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作为制度已成为国际趋势,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及中国均有相应的规范。在司法和执法中,检察官客观义务突显了人权保障功能,主要通过制约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客观公正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客观公正收集、审查证据等途径来实现。  相似文献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给律师辩护带来一系列挑战:无罪辩护、量刑辩护、程序性辩护等辩护空间被压缩,辩护重心前移至审前;无罪辩护与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发生冲突;值班律师制度对委托辩护制度形成冲击.但是该制度的实施也给律师辩护带来机遇: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机会空前提高,辩护形态和辩护手段更加多元化,有利于辩护律师提升辩护技能,协商过程可以对检察官形成反向制约.作为应对,辩护律师要不断提高对案件的预断能力、协商能力,学习有罪辩护的技巧,摈弃滥用无罪辩护、程序性辩护的陋习,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值班律师的补贴和保障力度.检察官和法官也要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利,量刑建议不宜"一刀切",庭审不能完全虚化,保持最低限度的控辩对抗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4.
作者根据权力制衡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内因起决定作用的原理,联系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及审判实际,主张在我国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四分立制度.作者详细论述了四类法官的具体职称,并着重论证了法官四分立制度的建立,对于禁止法官庭前会见当事人;协调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坚持公开审判,强化庭审功能;落实错案追究;客观、公正、高效办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官资源;建立正常竞争机制;遏制司法腐败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作者认为建立以庭审法官为中心的法官设置是法官制度改革的最终追求目标.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中立作为司法中立的应有之义,是在世界法冶文明基础上产生的,在一些国家法律和司法制度中都有体现,而且又是与客观义务联系在一起的.我国检察机关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司法机关,应当具有检察官中立理念.但是制度的缺陷和研究的乏力,检察官中立未能在立法和司法中很好体现,由此造成检察官角色的模糊.为推进依法治国,确保司法公正,应当强化检察官中立性研究,破除认识误区,进而推动立法和司法,给它以应有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扭曲导致了检察官在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存在角色错位问题。检察官在审前程序中是客观中立的国家法律监督者,在审判程序中却转变为与辩护方积极平等对抗的控诉者。这种角色错位引起了一系列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效力受到限制,案件事实无法得到全面发现等。解决检察官角色错位问题,首先要以当事人主义作为未来刑事司法改革的宏观模式选择;在此基础上,通过在审前程序中引入司法官和加强律师辩护权利实现检察官角色的转变。  相似文献   

7.
被追诉人的自我辩护权和获得律师辩护权是其最重要的两项刑事诉讼权利。有效辩护制度的建立则是被追诉人辩护权保障的关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前的辩护制度广受质疑,修正后的刑诉法虽允许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获得律师辩护,扩大了辩护律师和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范围并强化了相应保障措施,但这些修正内容的落实仍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此次修改能否建立我国的有效辩护制度,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形式化的弊端日渐显露,检察官主导下的协商存在压缩律师辩护空间的风险,控辩之间力量的失衡及信息资源不对称等使辩护方始终游离于协商之外,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控辩协商的合法性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受到质疑。由于固有的控辩失衡问题、过度追求司法效率的价值导向、控辩双方信息资源的不对称、协商过程缺少监督机制及欠缺有效辩护等因素,致使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控辩协商形式化的风险,影响协商性司法的发展进程。目前,突破控辩协商的形式化,需要在现行制度运行的框架内寻求控辩双方实质性的共商协作,既应敦促律师积极行使辩护权,实现有效辩护;又需要检察官落实客观义务,规范公诉权的行使,构建权利与义务交互式的实质化控辩协商。  相似文献   

9.
在对抗式庭审模式中,法官在证据运用中应当充当中立者、裁判者和被说服者的角色,然而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法官运用证据角色的背离现象.为了保证对抗式庭审的顺利进行,重树司法的权威,有必要还法官在运用证据中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0.
法官的释明制度是大陆法系各国普遍规定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内容,它是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对辩论主义原则的“补正”,有利于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更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释明应该界定为法官的义务,这样才能使法官正确的进行释明,实现释明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另外,法官的释明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建立法官的消极释明义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需要,我国民事诉讼中建立法官消极释明义务制度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刑诉法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例,创设了简易程序,满足了司法实践迅速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但是这一程序设置并不缜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关怀不够,亟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限缩简易程序的适案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强化辩护制度、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明确庭审程序运作等。并认为目前流行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有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之虞,故不易提倡。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月开始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在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侦查措施等方面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为推动我国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深入分析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及其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的基础上,结合新旧刑诉法衔接阶段的自侦实务,做好对检察机关现有工作模式的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3.
审辩关系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审辩关系呈现异化的趋势,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审辩冲突和辩审妥协现象背离了审辩关系的应有本质,不利于律师辩护权的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审判中心主义"需要审辩关系的回归。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为审辩关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框架。审辩关系的回归需要从理念、诉讼结构和制度层面着手,在保障法官中立的基础上强化法官阐明义务,合理规制法官的诉讼指挥权,赋予律师及时声明异议的权利,提高律师的辩护技巧,使得辩护律师和法官能够有效履行说服者和中立判断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14.
按照诉讼原理,法官在刑事诉讼中应具有独立、中立的地位;在我国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和法官法的颁布实施,刑事审判正处于一个变革、转型时期.法官的独立地位并未真正确立,其最终能否处于中立亦仍需时间考验.我们应从观念的转变、落实法规等方面来改善现状.  相似文献   

15.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刑事诉讼对诉讼正义追求的结果。文章探讨了刑事辩护制度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障功能,认为刑事辩护制度的运作,保障了被指控人的主体参与者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有助于法官中立和程序自治,从而促成程序正义的实现。同时,刑事辩护制度的展开,完善了控辩对抗机制,通过对抗揭发案件真相,并提供多样化的法律选择,从而最终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念基础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17.
2018年新《刑诉法》修订确立了认罪认罚制度。认罪认罚协议存在两种司法审查程序,简易程序为其中之一。由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简易程序本身的特性被弱化,庭审阶段的量刑辩护遭到忽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缺乏充分讨论。从理论上而言,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量刑辩护是否具有存在并实质进行的合理性,被告人是否自主进行量刑辩护,公平审判价值是否要求辩护人参与等问题需要分析和辨明。从司法实践上而言,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中确实存在量刑辩护,并且量刑辩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审判产生影响,但该辩护在实然上并不充分,并且缺乏内在动力。所以,需要对认罪认罚简易程序中的量刑辩护进行研究,并对现有司法制度提出相应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审判机关在开庭前对国家控诉机关的指控所进行的审查,被称为“公诉审查程序”。这一程序虽然不象侦查、起诉、审判一样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却是构成一个完整的审判程序不可缺少的基本组合。法院对公诉的审查不仅是一种权力制约,而且直接决定着法庭审判的模式。修正后的刑诉法对我国法庭审判模式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改革①,而其中开庭前对公诉的审查则是审判方式改革的中心内容。因为,它关系到法庭审判模式是更加靠近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关系到改革的力度和改革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防止法官产生预断和使庭审流于形式的大问…  相似文献   

19.
当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辩护"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所普遍认可,因而控辩平等、有效辩护原则也就成为现代刑事诉讼所应遵循的当然原则。这一保障辩护权行使之原则的贯彻依赖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程序。我国新刑诉法对这些制度和程序进行了较大完善,但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应当享有十分广泛的诉讼权利。但现实中的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 ,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会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主要是侦查阶段忽视律师的辩护地位 ,造成律师执业难 ;审查起诉阶段限制律师的辩护职能 ,使辩护律师无法辩护 ;审判阶段轻视律师的辩护意见 ,削弱了律师的辩护作用。为了保护受刑事追诉者的权利 ,彰显程序正义 ,实现司法公正 ,必须通过修改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来改造并重新构建律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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