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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建英 《郑州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41-46
“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却一直在“盲人摸象”的定位困局中挣扎。从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来看,它的模糊性由来已久,并直接影响了中国学术界的概念定位。在当今中国,立法中心主义与司法中心主义之争的“法的渊源”定位,浓缩了大多数概念中存在的分歧。但这些分歧中也有对基本问题的共识。在法理学领域,法理学学科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的渊源自身的多维性、单一视角下形成的共识都为综合视角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可以说,法的渊源是法律人作出法律决定时所依据的权威性理由。 相似文献
2.
齐建英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4)
"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领域的一个基本概念,却一直在"盲人摸象"的定位困局中挣扎.从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来看,它的模糊性由来已久,并直接影响了中国学术界的概念定位.在当今中国,立法中心主义与司法中心主义之争的"法的渊源"定位,浓缩了大多数概念中存在的分歧.但这些分歧中也有对基本问题的共识.在法理学领域,法理学学科的综合性和基础性、法的渊源自身的多维性、单一视角下形成的共识都为综合视角提供了可能性和现实性.可以说,法的渊源是法律人作出法律决定时所依据的权威性理由. 相似文献
3.
顾建亚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6(6):42-50
法律位阶不仅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问题,而且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规则正确适用的重要前提.目前学界对于法律位阶的划分根据是什么的问题在理论上颇有争议.我国<立法法>本身也没有作出清晰的回答,从而造成对我国法律位阶划分标准认识上的分歧.探源梅尔克-凯尔森法律位阶理论模式可知,法律位阶关系具有三个特性:条件性、具体化和控制性,而位阶划分的实质标准就在于能否实施层级监督和合法审查.这一标准之重构,使我国复杂的法源位阶关系明朗化,并可对实践中的争议性问题作出回应和解答. 相似文献
4.
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源泉或法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周旺生博士法的渊源定义为由资源、进路和动因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这样的定义虽然在认知法的渊源上可以较为符合法的渊源结构和内涵,但在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1)法的动因性要素在是如何产生的?(2)法的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是如何产生的?(3)法的渊源在历史发展中其演进的机制是什么?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尝试引用一种新的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系统方法就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着重从整体与部分(要素)之间,从整体与外部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地,精确地考察对象,以达到最优地处理问题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可以给出我们法的渊源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一个整体形象,较为清晰的解释了法的动因性要素和资源性要素的产生,并且可以为法的渊源的演进机制在整个历史发展中做一个定义。 相似文献
5.
许秀华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4):34-37
法律位阶制度是解决法律冲突的一项法律制度 ,性质上不应当仅仅是一种立法制度而同时也应该是一种司法制度。目前 ,我国的法律位阶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有待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4):154-161
在社会高度分工合作、高度分化整合的社会政经条件下,政策作为一种由国家推动和保障实现的行为规范已与法相互融合乃至密不可分,由此决定了"去政策化"之不可能。追求体系的形式理性法应友好、适当地接纳对社会实在更具时效性及亲和力的政策性规范,释放一定的入口,防止成文法体系成为封闭、僵化的存在。政策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补充、梳理、纠错、协调和主导的功能,将其定位为法的实质性渊源,可使之成为沟通、弥合"形式法治"与"实质正义"之区隔的桥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政策法规在一定情形下、相当程度上也具有法的渊源功能。在法治的问责制条件下,政策能够被合理"规训"并发挥其对法治的构建作用,而成为法治的内在要素。 相似文献
7.
刘林魁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8-62
慧思末法思想是南北朝时期佛教三时说中最系统的一种。此一思想的形成,有多种机缘。中土文化对佛经说法有选择的继承,形成了慧思三时跨度说;北朝社会普遍存在的末法观念,是慧思末法说形成的思想背景;北魏灭佛,则为慧思末法时代起始时间提供了证据。 相似文献
8.
刘卫国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8(3):70-74
司法解释在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其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地位却没有给予明确的肯定。无论从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私法立法的特征来看,还是法律规则发展来看,司法解释应当成为我国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使其成为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9.
曾志浩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49-51
法的渊源专指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即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种类别的规范法法律文件的总称。从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准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企业薪酬福利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10.
判例法是人类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判例法的生成是法官审判的制度性原则的逻辑延伸。判例法源自特定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产生于特定的民族性基础之上,英国以务实经验为积淀的民族传统催生了这一法律形式。对判例法存在的主体需求基础的学理加工和表达,便形成其哲学基础。判例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有效的借鉴将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论法律发现的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爱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2(2):100-104
法律发现是指法官判案时生成裁判规范的活动。很自然,裁判规范应当首先在制定法法源中寻找与确定。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作为正式法源毫无疑问地成为了法律发现的形式。此外,各种能作裁判依据的非正式法源也是法官进行法律发现的形式,可以在适当条件下选取为裁判之依据。 相似文献
12.
赵琦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29(1):105-109
标题格式是指标题特有或惯用的结构方式标题作为读者接触文苯的第一步,是言语作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格式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选择标准.随着语言日新月异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标题格式.这些标题格式在结构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詹鄞鑫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49-52
一,正体与俗体是就字体而言的。"正体"指共时汉字中书写严谨规范的字体,而"俗体"则指书写随意草率的字体。正体与俗体,是汉字与生俱来的两种共时并存形式。在文字形体演变的过程里,俗体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有时候,一种新的正体就是由前一阶段的俗体发展而成的(如隶书)。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俗体的某些写法后来为正体所吸收,或者明显地促进了正体的演变。二,正体与俗体的关系,只是字体的不同,而不是不同的字。汉代以来的草书,在《康熙字典》等字书中并不收入,但并不妨碍民间的日常运用。然而,把它们的关系作为繁简字关系,如"頭-头","》-为",其关系不再是书体的不同,而成为不同的字形了,这反而妨碍了人们的书写,也造成了字形的混乱。三,在计算机时代,社会对于汉字特性的基本要求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明显的一点,就是对于汉字书写笔画数的关注程度大大降低了,而更加关注字形结构的规律性和阅读的分辨率。现在,汉字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由计算机输入代替了手写,屏幕阅读代替了书本,汉字的应用,一方面要求书写或输入的快捷,另一方面要求阅读的方便,作为大前提,首先还要求降低汉字教学的难度。从这些方面来看,繁体字具有无可争辩的优越性。 相似文献
14.
朱必祥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3):50-54
在分析倒Y型、X型及H型的岗位系列与等级结构的特点和适用条件的基础上,提出h型结构设计对于混合型岗位系列且层级不够完整的组织具有优越性。h型结构不受组织规模限制,它以管理岗位系列为主导但又能避免倒Y型的管理岗位系列至上缺陷,可以有效地精简岗位数量,h型结构兼有H型的功能,可以有效地精简岗位数量及平衡不同岗位系列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和学新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1(1):65-71
主体性是主体性教育的基本概念,全面、科学、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主体性的内涵、结构及其存在形态直接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时代价值取向、影响到主体性教育的设计和实施,对此必须给以科学的解答. 相似文献
16.
民法本位观探正——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礼强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4):24-28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争鸣雀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17.
马可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61-66,72
我国的证据法定形式只有八种,诉讼中证据只能以这八种法定形式存在,不能再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据。本文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归纳为三个疑问,从三个疑问入手来分析现行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缺陷,总结出现行证据法定形式存在的三个深层次问题:一是证据法定形式呈现封闭性,很多证据无法归入八种限定的法定形式;二是法定证据定义阙如,各证据法定形式内涵外延不确定;三是证据法定形式划分标准混乱,各证据法定形式相互交叉,叠床架屋。这种不合理的立法规定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证据法定形式形同虚设。因此,对现行证据法定形式进行重新审视,着力解决上述三个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章礼强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2):84-90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中。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 ,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 ,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 ,称其为民为本位 ,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 ,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 ,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19.
章礼强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9(3):268-272
民法本位问题在我国当今声名鹊起。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论、权利本位兼社会本位论等。民法社会本位说中的“社会”,难以找到合适的利益承载主体,决定社会本位不能作为一种立法标准和本位价值取向。民法本位是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我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不必牺牲自己本份的私主体权利本位而代之以社会本位。 相似文献
20.
黄为民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5):31-35
自然科学发展分叉--跃迁规律是描述科学范式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分叉是指前后相继的科学范式具有继承关系,这种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容性联系;二是相交性的积累联系.跃迁是指前后相继的科学范式之间不仅没有任何继承关系,而且它们对同一自然现象的解释完全不同,二者不可通越,它们按照各自的思路构建科学范式.自然科学以这两种基本联系方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