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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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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绝对地租时,对绝对地租产生的经济条件作了全面的分析,马克思认为,一个产业部门中产生绝对地租,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于工业,从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这是产生绝对地租的前提条件。马克思指出:绝对地租的“产生一般是由于,农业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就资本的不变部分而言,比非农业生产中的平均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大”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由来和三种答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农业中绝对地租的来源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展开的:由于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等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力,在剥削率相等的条件下可以产生较多的剩余价值。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资本不能从其他部门无限制地转移到农业中来,因此由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而多剥削到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便不参加社会平均利润的均衡化过程,而是留在农业部门作为绝对地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由于农业中资本  相似文献   

3.
我们知道,在农产品价值界限之内,资本主义总地租是由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构成的: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量规定为农产品价值大于生产价格所形成的差额,在剩余价值率相等,以及资本有机构成相等条件下,投在各级土地上的等量投资提供的绝对地租总额相等。但是,有的文章却认为,即使在上述的条件下,绝对地租的量也不相等。其理由是:  相似文献   

4.
近几十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快提高,集约化程度也达到较高水平,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接近甚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这样,以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差额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好象会消失,可是事实上即使租种最劣等的土地,也仍旧要支付地租。那么,这种地租的性质和来源是什么呢? 有些同志认为,当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的非级差地租是以垄断价格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对农产品垄断价格的形成又有二种解释: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绝对地租的内涵、类型及不同的产生条件,揭示了城市绝对地租的形成机理和一些相关范畴的内在联系。文章认为,城市绝对地租是客观存在的,它来源于内涵扩大再生产或集约经营水平较高条件下的利润平均化前的扣除  相似文献   

6.
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有许多理论问题急需解决。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是否存在绝对地租范畴;如果存在,只限于农业土地还是也包括城镇建筑用地在内的非农业土地?与此相联系,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费(实际上是地租)应否包括绝对地租?如果包括,城市土地绝对地租的来源何在?凡此种种,由于人们认识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方法不同,往往得出的结论相去甚远。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制与绝对地租的关系的理论为依据,提出几点看法,供讨论参考。  相似文献   

7.
目前,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理论已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对绝对地租量如何确定?尤其是城市绝对地租量如何形成和确定?却分歧甚大.本文将循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分析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形成和确定,作一尝试性的探索.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量的分析1、农业绝对地租调节其他形式用地的绝对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可以不由农业级差地租来决定,而由自身(城市)土地的位置级差所带来  相似文献   

8.
绝对地租理论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它解决了古典经济学家未能解决的理论难题。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资本投入构成上的差别,即有土地投入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原因。只要存在土地所有权,绝对地租就不会消失。  相似文献   

9.
绝对地租理论是《资本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它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关注与探索。在政治经济学史上,它曾是从重农学派以来一直到马克思创立绝对地租理论之前的一个理论论战的中心点。今天,当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甚至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时候,又重新引起人们的争议。为求正确理解,不妨推本溯源,看这一理论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  相似文献   

10.
绝对地租的产生和消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所阐明的地租理论,形成绝对地租的这部分超额利润,源于土地产品(或者就说农产品)的价值大于其生产价格。而农产品的价值之所以大于其生产价格,则是由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由此可见,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这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必要条件。至于农业生产部门的农产品价值,何以能大于其生产价格,马克思解释道:"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  相似文献   

11.
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农业地租时指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地租的基本形式,垄断地租则是地租的特殊形式。那么,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这是需要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回答的新问题。马克思在研究农业地租时指出:由于在特殊自然条件下(如在特殊稀有的土地上)生产的稀有产品,这些产品的供给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致使这些产品价格形成了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①由于这…  相似文献   

12.
有的同志认为,产生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马克思曾经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然实现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就不存在绝对地租。其主要论据是:(1)从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单位来看,它不仅是自己土地的所有者,而且也是这些土地事实上的生产者。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  相似文献   

13.
北京大学《经济科学》1985年第5期刊载了熊映梧同志《在社会实践中检验、修正和发展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一文(以下简称《该文》)。《该文》认为马克思“否认加工工业中地租的存在”,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高低说明绝对地租是“画蛇添足”,把“地租排除于生产价格之外”,这不仅说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不完善的”,而且生产价格理论也是“不完善的”,并提出要用“完全的”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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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地租     
论城市地租马壮昌在我国现段,城市地租是否存在,它由哪些部分构成,数量如何决定,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问题.科学地回答这些问题,对于确定城市土地价格,从而对于建立和完善城市土地市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一、城市土地绝对地租1、...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的绝对地租问题日益受到我国经济学界的重视。近几年来,陆续发表了一些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绝对地租、它存在的原因、来源及其现实意义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现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说:“我们必须加以区别,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从这里,可以看出地租与垄断价格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且这里所说的地租,不是  相似文献   

17.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也成了公有财产。这时级差土地收入是否存在,过去学术界经过讨论,已经肯定下来。那末绝对地租还有没有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这就告诉我们,哪里的土地所有权需要以经济形式来表现自己时,就可能有地租出现。而这种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某些人对地球的某一部分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即使在有共同体的地方也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8.
城市地租论     
城市地租是地租范畴的重要一部分。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过城市地租这一概念,但在《资本论》的地租篇里,详尽讨论了建筑地段的地租,并把城市地租逻辑地包含在建筑地段地租之中。城市地租主要表现为城市加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地租,它们共同的特征都是对土地空间的利用而必须交纳的地租。马克思指出:“不论什么地方,都要为使用地皮(工厂建筑  相似文献   

19.
对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级差地租这个事实,现在多数人都承认了。至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存在绝对地租这个问题,恐怕现在多数人是作否定的答复的。我个人经过初步探索,是同意和主张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的,现根据学习《资本论》的体会,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社会主义存在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通常有一种误解,似乎只要废除土地私有权就不再存在绝对地租了,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告诉我们的是,只有废除一切土地所有权,才能消灭绝对地租。什么叫绝对地租?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必需支付的地租,就叫绝对地租。不支付绝对地租,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马克思说:“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殖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决不是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的理由。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而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  相似文献   

20.
一目前巳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各种探讨。但是,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目前仍无统一认识。有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有三:(1)城市级差地租;(2)城市土地投资的补偿;(3)城市土地投资的利息。这种意见同时还否认了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存在。我们认为,以上三者是土地使用费的构成,但并非它的依据,不能把土地使用费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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