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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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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具有填补立法空白,赋予法院或仲裁机构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大量采用平等地对待内外国人、平等地适用内外国法律的双边或选择类型的冲突规范,大量采用符合现代涉外民商事频繁交往背景下当事人经常居所地连接点,以及法律适用中人文主义理念增强等优特点。但在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自然人住所,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适用中的人文主义理念,民事主体,第四条的解读等方面仍存在运用、理解或缺陷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充分考虑了对人权的保护,在保护弱势群体、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人格权的保护及在婚姻和继承领域规定选择性冲突规范等方面都体现了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有些涉及人权保护的法律适用规则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有些规定则不能充分保障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人权。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要通过直接适用的法、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对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很好地落实了该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要求,高屋建瓴,追踪前沿,注重国情,接轨国际,体系相对完整,内容较为充实,是一部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虽然对本法与其他法律的适用效力问题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法生效后同其他法律的效力序位问题.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的效力关系上,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坚持上位法优先原则,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继承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该采用新法优先原则,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未将商事法律适用规范纳入当中,海商法、民用航空法及票据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不存在适用效力上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5.
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了以往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分散、法律规定不明确、相关制度规定不科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无论在立法体系,还是在编排体例、相关制度方面该法都体现了“两点论”的指导原则和影响,既充分借鉴了当今世界国际私法制度的先进理念,同时又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特色。  相似文献   

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自然人的跨国流动日益增加,由此导致涉外离婚越来越普遍。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方面,传统的冲突规则主要适用法院地法或属人法。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动向,主要表现为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引入以及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选择的法律。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的法律适用领域,是为了克服传统冲突规范僵硬、机械的弊端所采取的一种改进措施。新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法律适用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虽然未来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趋同和共融,但很多国家依然会坚守本国的传统规则,因此,趋同和差异、冲突和融合将在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7.
通过文献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对我国2011-2013年的国际私法学文献进行研究分析.在这一阶段,国际私法学者在涉外合同、涉外侵权、公共秩序保留、法律适用等传统领域仍有持续关注,而在涉外产品责任、涉外网络问题、涉外物权等领域扩展出新的研究内容.近3年研究重点还有一个最大特点,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款为基点讨论国际私法各领域问题.分析结果表明,2011-2013年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总体处于稳步向前的态势,紧跟国际私法学潮流趋势,特别于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这一方面做得较以往成功.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法律位阶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立法合宪性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公布标志着该法在此问题上已有定论,但该法的法律位阶及相应的立法活动是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仍有讨论的空间和研究的必要。因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该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实施及实效,该法的特殊重要性更是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之立法"错位"的一个绝佳样本。该法作为国际私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和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决定了其立法权应属于全国人大,但该法最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事实表明,我国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的有关立法存在严重的不科学和不规范问题,有必要从宪法和宪政的层面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9.
对弱者利益进行保护一直以来就是各国国际私法理论所遵循的理念,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继承了这一理念并将其应用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选择的诸多领域,可以说这是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理念的一大进步。通过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探寻弱者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以及在法律选择中保护弱者利益的理由,并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弱者利益保护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我国应当将弱者利益保护上升为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相关概念,进一步扩大弱者利益保护的范围,并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外国法查明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到体现,并且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同时外国法查明制度可能在该法运行的过程中遇到一系列的挑战。通过分析中国国际私法规范中的外国法查明制度的利弊得失,从法律适用的视角评论了外国法查明制度的相关规范。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外国法查明制度进行了反思后发现,在外国法查明的对象、制度内涵、司法实践、学理探索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为该制度的改进和发展进行合理定位。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立了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通过属人法和婚姻缔结地法的结合适用,对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分别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对婚姻缔结地法的适用施加了不适当的限制,在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手续"一词的使用不够严谨,代之以"形式"一词更为妥帖,而且规则表达方法与冲突规范的一般表达方法不符。因此,未来立法修改可以考虑取消对婚姻缔结地法适用上的限制,并在具体规定上采用国际通行的概念或术语,采用冲突规范的惯常表达方法,从而使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冲突规范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冲突法上,关于其争议管辖权问题并没有得到充分解决,而作为使用网络或电子交易形式的B2B交易,由于其不同于传统交易市场的特征,因而冲击了冲突法的一般管辖权的传统理论,包括可以改变长期以来被认可或接受的管辖权的基本适用原则。本文从B2B基本交易结构的特殊属性展开分析,认为在冲突法上所赋予的管辖权内容并不是管辖权限制而是管辖权选择,所以,即使是属地管辖原则或属人管辖原则这样明确的内容,在具体适用时也会因案件涉及他国问题而发生法律冲突,而在B2B形式的交易争议中,一般管辖冲突之外还会出现新的冲突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解决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对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优先原则,再依照“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进行法律适用。将债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物权领域的规定融合了物权债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也冲击了传统的物权的法理领域,可能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中的交易安全。纵观世界,现在大部分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动产随人”的“属人法”原则逐渐在各国的立法中淡化。但是,涉外动产的法律适用问题要远远比不动产复杂,在适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又会因为动产的构成因素复杂性与不同动产处所的不可确定性等问题在运用冲突法原则上产生问题,于是,许多国家又为此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非常注重对我国国际私法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吸收,填补了我国立法在相关领域的空白。但在“民事、商事合同”明确界定、“弱势方合同”法律适用的特殊性、涉及我国台湾地区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尚有不足,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起源于中国汉代对涉外婚姻关系的调整,这部法律的成文法规定起源于中国的唐朝,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法律适用法的国家;1918年《法律适用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成文单行法的诞生.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获得史无前例的发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的法典化,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伴随着我国涉外民事交往的发展走向勃兴.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最集中的渊源,它具有承启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前沿性。在方法论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分割论,将涉外合同一分为三,分而治之;并改变前此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做法,统一启用1999年《合同法》调整涉外与国内合同。在适用秩序上,我国立法确认了国际条约优先、国内立法次之、国际惯例补缺的位序。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以“法律关系要素说”为基础理论,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做了明确规定。“法律关系要素说”界定方法给法官实际操作以简化直观等益处,但也存在客观连结点指标易引发隐性的法律规避、虚假涉外的无法排除、形式涉内但实质涉外案件的无法纳入等隐患。虽然引入了自由裁量权,但缺乏适用标准,带给实践的将是无法操作或被滥用的硬伤。对涉外民事关系的界定应将规则与方法辩证统一,对自由裁量权给予合理限制,赋予当事人异议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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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涉外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理论之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从"涉外"与"涉外法律关系"的界定和分析人手,对传统涉外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理论的若干弊端进行了剖析和修正,并对我国加入WTO后涉外经济管理法律关系的地位、涉港澳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等迫切需要重新认识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常常遇到需要适用的实体法律是外国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的问题.英美判例浩如烟海,了解其运作模式和司法精神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英美判例法主要是以"遵循先例"为司法原则,并以"区分先例技术"为运作特征的.在处理我国的程序法规范与英美判例式实体法规范的协调问题时,必须以实现我国法律的基本追求和我们自己的司法理念为原则,同时借鉴外国判例法的某些作法,在不改变我们基本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追求的前提下,探索出一套具有我们自己特点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于2010年9月25日至26日在天津市召开。此次年会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外交部、仲裁委、律师界、出版界、新闻界以及台湾地区的代表共计200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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