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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的认定规则应体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特殊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申请公开信息之诉的原告只需符合行政诉讼原告的一般条件,并没有特殊限制;反信息公开之诉的原告资格认定的关键是确定其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受到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侵害。为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适格被告应具有信息公开行政主体资格并实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的范围不仅包括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2.
政府机关所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相关的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之外,都应 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应以是否方便公众知晓为首选条件。为使政府信息更加透明化,应当建 立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督促三位一体的机制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开概念辨析   总被引:7,自引:2,他引:5  
行政公开与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原则是三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广义的政务公开包含了行政公开,而行政公开又包含了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的义务主体既应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也应包括法律、规章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其内容既包括行政信息的公开,也包括行政活动过程的公开;免除公开的信息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保密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其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当行政主体不履行依法公开的义务时,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  相似文献   

4.
日本信息公开法实施与民间主导的行政目标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日本政府信息公开比美国滞后30年以上,在国际社会中也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水平.2001年4月1日,日本信息公开法实施,尽管从理论上确立了公众对行政事务的了解权,然而,离实现IT时代民间主导的行政目标仍有相当距离.作为原因,首先,政府缺乏一个从信息垄断中退出的公开、透明的机制;其次,信息公开法的结构失衡.非营利组织(NPO)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角色之一.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行,没有终结反而引发了国内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更大的争议。条例在基本范围和不公开事项等问题规定上的疏漏,不仅给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给行政机关真正保护不应公开的公共利益制造了难题。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除需要有坚定的决心、正确的观念和有力的监督措施外,也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正案》填补立法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约》)通过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将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了对公民知情权的司法保护。相应的,如何在现行的行政诉讼框架内妥善解决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成为了人民法院面临的紧要课题。该文拟在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及《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类行政纠纷案件法院受案范围、诉讼当事人、司法裁判方式及行政赔偿等问题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和信息控制两个方面。信息公开有利于民主政治和廉政建设的实现,且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信息控制则是为了更安全合理地利用信息资源,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通过信息公开,疏放了政府部门对信息的绝对控制权,加强了民众对政府的监督;同时,信息控制又确保了信息公开通畅便捷的实现,从而达到"阳光行政"的目的。现阶段,如何正确认识信息公开与信息控制之间的关系,在我国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为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相似文献   

8.
高等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在教育领域的延伸,是一个国家信息公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实施信息公开可以推进高校民主管理,树立高校崭新的社会形象,成为全社会的典范,推进国家的民主管理建设,因此要充分重视其意义,并加快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根据对云南省各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配套、制度配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救济5个方面的实施状况的检测和调研分析,发现云南省各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已初显成效,制度运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予承认,但研究数据也显示存在着各项具体制度衔接不明确、社会化公开程度低、重要事项主动公开率低、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通、同意公开率低、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建设,推进重要事项的主动公开力度和范围,完善网络问政平台的建设与维护,树立和强化行政公务人员"透明政府"下的为民服务理念,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10.
行政公开的价值分析及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开制度有着其存在的独特的经济价值和宪政价值。行政公开是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实现的前提和公民充分行使监督权的必要途径,同时也是履行WTO中透明度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外行政公开立法体现了依法公开、行政民主和行政效率的公开原则。目前我国行政公开尚存在立法滞后、信息公开质量不高、监督机制失衡等不足。需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树立“服务行政”和主体意识,建立健全相关行政公开监督机制来促进我国行政公开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客观、准确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的公开是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公开的不足,正是造成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应减少公众获取食品安全行政检查信息的成本,并做好风险信息的交流工作。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远离公众视野,公车贱卖、办公楼随意拆除等不良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数目惊人。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规范行政处置权的行使,有必要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制度。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以现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为基础,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与程序等。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要比司法公开的范围广泛,除了诉讼信息之外,还应当包括司法行政信息。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公众中树立威信,有利于司法监督工作的展开。司法信息公开也有例外,按照例外规则的强度可以划分为国家秘密和公共利益的例外、第三方利益的例外以及行政职能的例外。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3条对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范围做出了规定,其中没有明确涉及与政府自身履职情况相关的政府信用信息.政府信用信息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失信行为所做的记录.政府信用信息的公开,与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一般政府信息的公开相比,具有特殊性.随着政府信用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各地政府陆续制定规范性文件对政府信用进行规范.其中,有关政府信用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当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6.
在企业信息公开中,政府或以行政主体身份担负监管企业信息公开行为、向社会公开部分企业信息之责,或为满足自身存续的物质需求而成为企业信息公开的对象。政府在企业信息公开中的多重身份,决定了其权责的复杂性。作为企业信息公开监管者和责任者的政府权责的确定,主要以行政法为依据。政府作为企业信息公开对象,依其信息需求差异分别适用民商法或行政法调整。  相似文献   

17.
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核心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应厘清以下核心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应当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国有企业。二、应准确界定国家秘密、行政秘密和私人秘密的范围,作为免于公开的三大事项。三、信息公开的方式,除采取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模式外,应融入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已采用的内部公开和预公开制度。四、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指定特定的机构和个人具体实施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信息公开联合会议并赋予其个案审查职能,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救济制度的补充。  相似文献   

18.
论信息化时代的公共危机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前,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以行政公开、公共信息的及时透明为核心内容来革新政府的公共行政管理制度。其具体做法:一是澄清认识,走出全能政府独治主义和行政信息由政府垄断保密的黑箱运作误区;二是及时向民众和国际社会公开危机真相与危机行政的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处理危机过程的失语状态;三是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交流,借助媒体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稳定公众情绪,消解或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9.
1966年制定的美国《信息自由法》(简称FOIA)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从20世纪下半叶到21世纪,即从传统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过程中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范例。可运用的司法审查被认为是信息自由法取得非凡成功的四项基本经验之一。美国联邦法院,特别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对该法中的免除公开条款的精致适用,构成了美国信息公开法制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自由法》中的九项免除公开规定可进一步归纳概括为国家安全与秘密、内部行政行为、法律礼让、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五个方面。联邦最高法院在相关判例中对上述五个方面规则的具体适用情形与发展,可以裨益于正在中国大陆活泼展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实践,对发展中国的信息公开法制,特别是相关判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作为国家信息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透明高校已成为国内高校的追求模式。推行高校信息公开,对于促进校务公开和依法治校,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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