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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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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法律冲突存在的空间上分析,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婚姻法之间的冲突,具有区际法律冲突的属性;从法律适用的对象上分析,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婚姻习惯法之间的冲突,具有人际法律冲突的属性;从法律冲突的法域及其对主体权利义务确定的方式上分析,少数民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的婚姻法之间的冲突,具有“二级法律冲突”的属性。  相似文献   

2.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特点.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则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即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立了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通过属人法和婚姻缔结地法的结合适用,对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分别做出了规定。但在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对婚姻缔结地法的适用施加了不适当的限制,在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方面"手续"一词的使用不够严谨,代之以"形式"一词更为妥帖,而且规则表达方法与冲突规范的一般表达方法不符。因此,未来立法修改可以考虑取消对婚姻缔结地法适用上的限制,并在具体规定上采用国际通行的概念或术语,采用冲突规范的惯常表达方法,从而使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冲突规范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国大陆与香港婚姻法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通法。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法,在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离婚条件与程序及限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分居制度等方面,各有特点和优劣。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立法,应相互取长补短,使我国的婚姻立法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5.
无论在当代社会学研究领域,还是在史学研究领域,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都是颇受重视的研究课题,这里集中居住着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通过分析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概况,研究少数民族婚俗与现行婚姻法之冲突,洞析二者之间融合点。以期为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6.
论婚姻合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合意,合意指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有身份行为的效力意思(婚意),即以确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意是婚姻合法有效的要件之一,而且是重要的核心要件。合法有效的婚姻均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之上的。与此相反,不符合婚姻法定要件的婚姻即违法婚姻的一个重要事由是婚姻无合意。无合意婚姻即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婚姻,我国婚姻法对于无合意婚姻仅对其中的胁迫婚规定了可撤销,对其余没有规定,因而,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将虚假婚或虚伪婚、错误婚、欺骗婚也列入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中,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加完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合法婚姻的严肃性,遏制违法婚姻。  相似文献   

7.
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婚姻便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凡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构成婚姻,为社会所确认,并受法律保护。实质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本质要件,它决定婚姻的性质,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必不可少的方式和手段。  相似文献   

8.
一无效婚姻,又称为婚姻的无效,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不合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当今世界各国为确保结婚要件的实施,预防违法婚姻的发生,一般在婚姻立法中均设有无效婚姻制度。此项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  相似文献   

9.
苗族婚姻礼俗是苗族文化最集中的反映。笔者通过对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苗族村寨的婚姻状况的调查 ,发现当地的婚姻礼俗与国家婚姻法存在冲突 ,进而分析了冲突的原因 ,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是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基础上,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能区分婚姻的成立要件与婚姻的有效要件,以致关于婚姻效力的立法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一些人把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理解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再行同他人结婚亦不构成重婚。实质上,这种说法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的效力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区分无效婚姻和无婚,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1.
《婚姻法》的修改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瞩目 ,也引起了许多法学学者的探讨。本文从婚姻法修正案入手 ,探讨婚姻的本质。指出婚姻是一种契约而非身份 ,并提出中国应建立婚姻契约制立法体制。  相似文献   

12.
婚姻是当事人之间以成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身份性契约 ,婚姻是符合特定社会的社会规范、为特定社会所正式承认的两性结合 ,婚姻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有机统一的双重属性。事实婚姻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是合法成立的婚姻类型。婚姻登记是最具权威性的婚姻成立的公示形式 ,事实婚姻的公示效力劣于登记婚姻。我国婚姻立法应对事实婚姻性质和地位作出明确、合理界定 ,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相似文献   

13.
由于在法律渊源上的庞杂以及立法态度的摇摆导致我国对违法婚姻问题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违法婚姻本质属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分析了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构成要件、立法态度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可撤销婚姻制度存在缺陷,应该规定欺诈为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可撤销婚姻请求权的主体明确可撤销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规范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15.
婚姻登记的功能问题尚未引起学界的重视,但实务中与此相关的纠纷或者案件却常常发生。对于婚姻登记的功能这个问题,可以从合同法理这个新角度予以探讨。视婚姻为合同的思想由来已久且很有价值,但这一价值迄今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挥。用合同的法理考察透视婚姻,婚姻登记的形式审查、效力确认和公示公信功能就会被挖掘出来。这其中的法理之所以类似于物权契约,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结婚和离婚均属于身份法上的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16.
论婚姻的属性——以关系契约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婚姻自治已深入人心,但婚姻契约观一直受到各种各样的质疑,而关系契约理论为婚姻的契约属性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角。在婚姻关系中,交换、选择和未来意识共同交织于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社会中,婚姻具备了成为契约的前提要素。但婚姻并不是普通的契约,婚姻是一种长期契约,婚姻契约具有不完全性,婚姻中的当事人既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又是具有独立利益的个体,关系规范、社会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调整着婚姻契约。用关系契约解读婚姻,能够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界定婚姻的性质和特点,为婚姻法律制度的设计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婚姻伴随人类的发展而变化,从伦理关系演变为法律关系,婚姻在现代社会仍然是重要的法律关系。研究婚姻问题需要从婚姻法律学涵义入手,厘清学界一些争议,明确法律婚姻的几个要素:两性结合,自愿前提,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合法结合的社会性。婚姻在法律社会需要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这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确保我国婚姻制度的正常实施,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法婚姻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但我国无效婚姻法律效力的时间效力、人身效力与财产效力等相关维度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与有待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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