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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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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新业态的层出不穷为专利侵权纠纷带来新的挑战,由于侵权行为地的不确定性,互联网专利侵权案件难以确定地域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针对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的问题,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在格力与奥克斯等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中确立了网购专利产品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排除收货地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指引规则。通过对185份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分析发现,法院肯定或否定网络购物收货地法院管辖权的裁判逻辑都围绕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的认定等要素展开。应当明确的是,互联网专利侵权管辖规范遵循的首要原则是管辖的确定性,同时要兼顾专利权的地域性。在司法审判中,首先应明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条和第25条都不是网购专利产品收货地法院获得管辖权的依据。其次,网购收货的环节是专利产品脱离销售方实际控制行为的独立过程,因而网购收货地不能被解释为专利侵权行为实施地,亦不是侵犯专利权直接产生的结果地。该规则存在例外情形,在某些情形下将最密切联系原则内化于侵权行为地的解释,可以把网购收货地作为专利侵权管辖特别冲突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法律规定中,网络著作权侵权地域管...  相似文献   

2.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在互联网案件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互联网环境下,由于网络行为的随机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侵权行为地变得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管辖规则的适用也遭遇困境。互联网案件中“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3.
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使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也使得传统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受到动摇和冲击。通过对网络侵权管辖现状的评析以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学说的考察,发现在现有条件之下,僵化地适用传统规则和一般性地起用新的管辖根据都是不可取的,变通适用侵权行为地原则以及根据网络空间的特点确定一个指导性的原则,即最密切联系原则,并以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网址等常见的联系因素对该原则进行限制,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辖权的归属,是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计算机网络的发达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资讯和更加快捷的联系方式,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网上侵权案件也给我们传统的司法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其中网络侵权案件的民事诉讼管辖便是突出问题之一。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包括一般侵权案件和网络侵权案件)提起的诉讼,只能由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网络侵权纠纷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纠纷的特殊性:遭受网络侵权的原告往往难以确定实施网上侵权行为被告的住所地以及侵权行为地点,原告处于起诉困难的窘境。本文认为,应当从计算机网络的特点出发,对传统管辖理论和网络管辖新理论、网络案件侵权行为地以及外国相关的理论进行梳理,尤其是应借鉴美国的长臂管辖权理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权法院之一,这可以给原告更大程度的法院管辖选择权,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解决网络侵权案件原告起诉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地”特别管辖规则难以适用于网络侵权纠纷。但对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诉讼的特别管辖规则的确定,更多的是需要在坚持传统的侵权案件管辖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本身的技术特点,对管辖地与案件本身的关联度进行考量和分析,判断是否便于审理、执行,是否有利于对原告所受的侵害提供救济,以此作为网络侵权纠纷特别管辖权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6.
随着互联网对人类生活空间的逐渐渗透,发端于网络空间的侵权争议日益增多。网络空间的无形性、虚拟性、无边界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征,向传统的侵权管辖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使传统的侵权地域管辖基础发生动摇和侵权管辖区域变得无法确定。为了明确网络空间侵权行为的管辖权,在网络版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应以服务器所在地为侵权行为地,交互式网站的管辖权应结合“有目的利用”的原则确定;在网络诽谤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可视诽谤信息上载地为侵权行为地,并适用“最低联系”标准,由依诽谤信息“故意指向”的法院地确定;在网络商标和域名侵权管辖权的确定方面,通常情况下可能照“最低联系”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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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提出网络侵权案件应当由原告住所地法院优先管辖,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为不方便法院的情况下,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网络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应区分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地,并可以计算机终端所在地、ICP服务器所在地及是否有意利用等作为参考因素。  相似文献   

8.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它在适用民诉法有关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同时,又具有自身许多独特的特征.本文主要从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新的管辖权基础及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借鉴几个方面进行思考,以期对如何确定我国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民事管辖权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网络的重要理念———资源共享已愈来愈成为网络使用者的共识。然而,作为新事物的互联网,不可避免地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重大挑战,尤其资源共享的理念与著作权的专有性之间的冲突更是明显,由此而给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民事管辖带来理论困境。本文试图从学者们的理论探索及司法解释中探求我国解决该问题的办法,提出了原告住所地优先原则、侵权行为地原则、侵权结果地原则。  相似文献   

10.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审判籍与取证问题往往具有牵连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原告通过“取证”地点的选择“创制”管辖联系因素人为地建立审判籍的可能,在实体正义和程序诚信两种价值之间产生冲突。有必要建立诚实信用原则来平衡相互冲突的基本法律价值,使得民事诉讼法能够按照立法目的公正地实施。  相似文献   

11.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00条新增行为保全制度,填补了以行为给付为保全对象的制度空白,丰富了保全制度的内涵与外延。但第100条文义不足以涵括行为保全的样态。此外,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根据功能、目的和采取措施的不同,又可以作进一步类型划分,《民事诉讼法》在制度安排上未对保全进行类型化区分,适用中易滋流弊,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一部判决,即法院对当事人主张可分的权利义务或实体请求之一部分做出的终局性判定,是特定诉讼情境下具有终结诉讼系属效力的终局判决的其中一类。作为一种裁判方式,一部判决体现了诉讼中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共同要求,有助于诉讼及时高效、从容稳健地顺利谢幕。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含蓄",令研究者因法条"犹抱琵琶半遮面"深觉"意犹未尽",司法实务中亦难以准确适用。追求诉讼效益与程序正义的当代民事诉讼实务,期盼民事程序立法对一部判决裁判制度更具针对性的清晰规范。  相似文献   

14.
本文在指出现行财产保全管辖制度的缺陷之基础上,分别就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及其与诉讼管辖协议、仲裁协议的关系,以及财产保全错误时要求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之"灵魂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无法绕开的一个"路障"。对《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理解主要有"保权说"、"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三种观点。基于对这三种观点的分析,"权利救济"才应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如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应当遵循实效性、权利保护和无漏洞权利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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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在此背景之下,对该原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深入探讨很有必要。从该原则对法院审判权规制的角度来看,《民事诉讼法》应对阐明制度予以细化和深化,从而达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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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18.
司法管辖有界性与互联网无界性的矛盾,向传统涉外商标侵权管辖权的确定规则发起挑战。互联网的特殊性必然动摇属地原则的地位,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能够给新型经济模式下管辖权的认定提供全新思路,同时“商标共存”等复杂多变的侵权行为更应合理对待。特殊的互联网并未与现实生活相分离,仍需在国际商标管辖的一般原则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件,判断侵权行为地;也不能忽视属人管辖、专属管辖针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作用,力求在尊重国家主权、尊重国情的前提下,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合同纠纷和不动产纠纷分别确定了不同的管辖方式,单从字面上理解,不动产合同纠纷似应专属管辖。但这种理解不仅与各国相关经验大异其趣,而且也没有得到实践的认可。司法实践尝试从合同类型划分着手,对不动产合同纠纷的管辖进行区别对待,但收效甚微。诉讼请求权的性质是确立管辖方式的客观基础,应以此为出发点,将不动产合同纠纷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和不动产债权纠纷,前者适用专属管辖,后者则纳入合同管辖的范围。在解释论上,宜对《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中的"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进行"目的性限缩"式的漏洞补充,即限定为因不动产物权纠纷提起的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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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管辖权规定上存在漏洞 ,这不利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 ,有必要探求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权取得制度 ,发挥民事诉讼法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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