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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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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清代的摊丁入地与地方基层组织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王朝建立后,以里甲制赋役,丁有役,田有租,地亩和人户既是赋役征派的根据,又是里甲组织本身存在的基础。由于人丁编审与丁银征收的弊端日益严重,不仅统治者的赋税收入增加无几,而且激化了阶级矛盾,因此,清政府推行了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改革措施,人户与税源离而为二,这就动摇了里甲制度存在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清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雍乾之交,在州县以下基层组织中,保甲组织已取代里甲而成为主流。  相似文献   

2.
明王朝建立后,为控制人口、掌握土地、巩固政权,开展了大规模的户口调查登籍工作,逐步建立起户籍和管理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有:开展户口调查、推行户帖制度、制定赋役黄册、划分黄册种类、建立里甲制度、发挥里甲作用等.明代的人口管理制度体现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和自然经济结构内部发展变化的特征,同时这套管理制度又具有由严到宽、由紧到松的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3.
“纪念梁方仲教授学术讨论会”于1988年12月5日至6日在中山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及香港等地的学者共40人出席了会议。与会者首先对梁先生在这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果进行了评价。认为,梁是以明代赋役制度为切入点和主攻方向来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他在一条鞭法、粮长制度、黄册、鱼鳞图册、里甲制度、易知由单、户贴以及历代户口田赋统计综合研究等方面均作出了贡献,在国内外均有重大的影响,被誉为明代赋役制度研究的“世界权威”。与会者对梁先生治学严谨求实,阐幽发微;详细占有资料;从编年着手进行纵向联系,从大处着  相似文献   

4.
明代乡村地域单位的主要类型及其作用考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以都、保、区、里、社、屯等为重点,考述了明代乡级以下地域单位的主要类型、存在地区、历史渊源、相互关系以及它们与里甲组织之间的关系。澄清了目前明史界的某些误解,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在乡之下的“都”这一早在宋元时代就已定型的地域单位,是解决明初里甲编制中存在的人户标准与自然村落之间矛盾的关键之一。  相似文献   

5.
清初沿明制,通过里甲制度来催征赋役,但这一制度在其运作中很快就出现了现年负担沉重、豪劣包揽和催征系统严重紊乱等弊病.为矫正这些弊病,清廷和各地官府采取各种措施对赋役制度进行改革,但也仍然需要一定形式的催征.有清一代始终没有正式颁行过统一的赋役催征制度,雍乾以后各地自行改革,形成了顺庄催征、乡地催征、里甲催征和义图催征等几种不同的催征机制.这几种催征机制就其基本特征而言,可归结为当时人所谓的“板法”与“活法”.然“板法”与“活法”都存在严重弊病,导致催征效率低下.清政府不去建立常规的行政组织来管理户口、土地和赋役册籍,反映了它只求保证政府税收而不关心国家治理和社会民生的治理理念.这种落后的治理理念是导致赋役催征弊病严重、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6.
清代中期赋役制度改革以后 ,地方基层组织及管理体制也相应发生了变革。保甲组织逐步取代里甲组织。国家不仅对农民的编户方式发生了改变———从注重管理为国家提供赋役的“在籍”人户 (即编审册上的人户 )变为注重管理乡村中实际居住的人户 ,而且对乡村实施更严格和更直接的统治。清代中期以后 ,在保甲体制下 ,村庄负责人———乡保、牌甲长从普通的中等农民中产生 ,保证了州县政府能够顺畅地对乡村行使职权 ,并通过对乡村负责人严格控制与压榨 ,实现对乡村的统治。乡—村结构构成了地方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 ,村庄成为国家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 ,国家政权透过乡和村庄的职役 ,掌控村庄和农户 ,乡村职役出现行政化发展趋势。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社会结合比以前更加紧密。  相似文献   

7.
孙海泉 《河北学刊》2004,24(6):171-176
雍正时期开始的以摊丁入地为主要内容的赋役制度改革 ,带来了地方基层组织的变革。清朝政府逐步放弃了依靠里甲体系管理乡村的做法 ,里甲组织逐步被保甲组织所取代。这种变化的本质意义在于 ,国家权力渗入乡村社会。清代中期以后 ,乡—村结构构成了地方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 ,村庄尤其成为国家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 ,国家政权透过乡村职役掌控村庄和农户  相似文献   

8.
明初在全国强制推行的里甲制度原创于江南地区。这一制度不仅是宋元以来江南地区农村基层组织长期衍变的结果,同时也与明初十余年的酝酿分不开。朱元璋从接管该地区开始,就依凭强大的国家权力,以控制土地和人口为中心,以赋役征发为主要目的,在宋元基础上不断进行农村基层组织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最终导致了里甲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9.
都保制为洪武十三年前明代乡村基层行政组织之一,是理解明初基层行政组织的关键.明洪武年间的都保制,乃是承袭宋元乡村基层组织旧制,广泛存在于南宋旧地的南方地区,同时北方部分地区亦有所设置,文献记载多简略为"都"而非"都保".洪武十四年的里甲制,既非承元,亦非返宋,而是明代的制度创新.现有洪武十三年前明代乡村基层组织的论述,多失之偏颇.  相似文献   

10.
梁方仲先生一生致力于中国经济史的研究,发表了大量学术论著,不仅对所专研的某些具体历史问题提出了不少精辟创见,而且在人们很少涉及的某些领域作了艰辛的开拓工作。如关于一条鞭法、粮长制、黄册、鱼鳞图册、里甲制度,易知由单、户贴制等问题的研究,以及晚年更关于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的综合研究等等,所取得的成就,早已为国内外历史学界所推重。  相似文献   

11.
彭勇  蒋玉晨 《中州学刊》2023,(1):134-144
明中后期州县田赋征收中的收头和柜头,是条鞭法推行后税银官收“自封投柜”过程中的主要执行人和实际操控者。头役从最初的看柜收银到拥有催科、倾锭、解运,甚至包征包赔等,功能不断拓展,几乎覆盖了税银“官收官解”的整个流程,头役也成为赋役领域官民之间的代理人。头役佥派之制施行之初,有效地减轻了粮长里甲侵吞之弊,然法久弊生,头役对国家财政和基层社会均产生了消极影响。佥派头役收掌税银之法,也是赋役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调适的结果,从明代源于民间的歇家包揽钱粮,到清代出自官府的书差包征田赋,明后期的佥派头役正处于过渡环节,是官府借民间力量对社会控制的方式之一。在基层社会各项赋役征派的实际运作中,头役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尹成波 《船山学刊》2011,(2):152-155
学界对商鞅变法中颁布的《分户令》颇有分歧:一些学者认为根本就不存在强制析户;另有一些则认为强制析户毋庸置疑。但其内部又有彻底析户和不彻底析户之争。通过研读史籍和出土文献。并结合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小家庭不利于垦荒、赘婿问题、赋役问题均不能支撑第一种观点;《分户令》和《均出余子之使令》迫使百姓将其成年子弟全部分出,造就了“父子异籍”、“兄弟各户”,核心家庭成为社会主流。  相似文献   

13.
建立健全政府规模的约束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简机构,控制政府规模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三次启动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定成就,解决了当时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但严格地讲,三次机构改革都没能摆脱“精简—膨胀”的困境。笔者以为,可以从编制立法、财政运算和人员录用等几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府规模的约束机制。 一、建立健全编制立法约束机制 政府机关编制作为政府机关法定人员数额及其相关的人员结构与职位配置,直接规定并反映着政府规模的大小。编制管理立法是实现政府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稳定化的关键一环,它一方面对政府机构改革进程起着指导和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它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巩固机构改革的成果。现在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法规体系。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行政组织、机构编制的规范总的来说过于简约,只规定了政府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编制管理的操作导向,一些必要的机构编  相似文献   

14.
恩荫又称“任子”、“荫子”、“门荫”,是封建政府根据文武官员的职、阶高低而授给其子弟或亲属以官衔或官职的制度 ,是封建社会中官僚阶层拥有的一种政治特权。明代恩荫制度既是对唐宋恩荫制度的承继 ,又依据本朝政治制度作了适时的变通。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特别是在选官上的影响是很大的。一、明代恩荫的承袭规定明代实行恩荫 ,最早见于洪武三年 (1370 ) ,到洪武二十六年 (1393)遂成定制。主要表现在文官、武官子孙的承袭、品秩、俸禄、入仕等各个方面 ,其中承袭制是明代恩荫制的基础。(一 )文官、武官子孙的承袭规定明朝初年 ,…  相似文献   

15.
明初赋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初朱元璋从巩固自己统治的观点出发,除实行一些恢复农业生产的经济措施,如移民垦荒、兴修水利、军民屯田等等之外,还建立了一套对农民剥削奴役的赋役制度。朱元璋的赋役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他在为吴王时规定:“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明史》卷七十八)这可说是为了解决紧迫的战争需要的临时办法。  相似文献   

16.
朝鲜朝(1392—1910)引进和翻译中国韵书,积极推行以《洪武正韵》为汉语官话“正音”标准的中文教育。朝鲜朝从官方层面将《洪武正韵》列入蒙童学习书目及科举考试科目,翻译《洪武正韵》,刊行《洪武正韵译训》,构建汉语官话“正音”韵书编撰的标准范式。《洪武正韵》曾对朝鲜半岛的汉语官话“正音”教学产生过深刻影响,推动了朝鲜本土化汉语“正音”韵书的刊行,是汉语国际教育史研究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胡铁球 《浙江社会科学》2023,(2):130-142+160
目前关于纳税通知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易知由单”,时段为正德以后,而宋元明初的相关研究基本上还没有展开。给各户发纳税通知单,应是“份地制”取消后的客观要求。宋元时期纳税通知单的名称五花八门,有“凭由”“由子”“税由”“由帖”等十余种。明初各户的纳税通知单隐藏在黄册制度之中,而各役的纳税通知单隐藏在勘合制度之中,为学界所不知。实际上明初不仅有纳税通知单,而且还有全国统一性的制作规范。各户的纳税通知单多称“户由”“税粮由帖”“由帖”“由票”等,但以“户由”为普遍称呼,是黄册制度执行上的一环。各役的纳税通知单多称“勘合”,由户部直接发给粮长等役,是明初勘合制度执行上的一环。  相似文献   

18.
吴简中大量女户的存在,反映了孙吴时期因战乱和赋役繁重导致长沙地区成年丁壮大量消失的现象。女性被迫承担起"纲纪门户"的责任,客观上提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同时,也反映了孙吴政府对编户民控制的强化,在户主身份认定问题上,政府考虑更多的是户主承担赋役的能力,而不是儒家礼教的所谓男尊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19.
樊孝东  冯小红 《河北学刊》2020,40(1):216-221
邯郸学院所藏"甘泉账本"中,有19册1938年的账册分甲编制,可以此为基本资料,深入考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豫北农村的保甲设置实况。甘泉村是涉县第二区第二十四保,共分9甲,甲的编组方法由西向东按自然聚落就近组合,前、当、后三个庄片各分为3个甲,每甲包含15—19户不等。1938年,甘泉村的保长由既好事又有一定办事能力的人担任; 9个甲的甲长均有一定财力,多为本甲内地亩较多的上等户,甲长的更替都在同户之内进行,或子辞父继,或兄辞弟继。1930年代中期豫北保甲初设时,其职能与明清时期的保甲相类似,只负责治安事项,但到全面抗战初期,其职能则扩张至集治安保卫和赋役征收于一身,即集原保甲和里甲职能于一身,成为豫北农村中对抗战起全面支撑作用的乡里组织。  相似文献   

20.
雍正时期,清廷对全国的赋役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推行了三项著名的“新法”,即摊丁入亩法、耗羡归公法和养廉银制度,这是我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较大规模的赋役改革。河南当时的赋役制度积弊尤深,民怨沸腾,渴望革除旧弊。由于河南巡抚田文镜等官员的着力推行,新法在河南得到较好的落实,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河南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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