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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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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强制性披露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市公司信息的"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之争由来已久。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是强制性披露制度不健全,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市场失灵"和"委托代理"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表明,高管薪酬信息应该坚持以强制性披露为主的原则。美国高管薪酬强制性披露制度的变迁,可以说是一部"监管"与"反监管"的历史。近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高管薪酬披露的建设上取得重要进展。借鉴美国成功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制度背景,我国可从几个方面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强制披露制度:一是充分、完整地披露高管薪酬具体构成项目;二是要求披露薪酬讨论与分析报告,并以图表形式说明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薪酬与公司风险披露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助力器,选择合理的信息披露模式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发展,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获得充分、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鉴于我国目前的强制披露中仍存在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有必要建立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信息披露模式,并设立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相关内容的判断原则,以确定不同披露方式下应披露的内容,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如何提升ESG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是当下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首要目标。现有研究主要基于ESG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弥补自愿性监管不足之逻辑,认为应加强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却忽略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以及在为何加强、如加强强制性方面论证不足。首先,理论研究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强制性信息披露不可替代的优势,其灵活性更契合ESG信息披露的个性化特征,形成更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自愿性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是不可割裂的,在制度功能、披露内容与制度构建上具有关联性、互补性。完善的ESG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强制性与自愿性的二元结合。其次,ESG的功能定位直接影响监管模式的选择。监管部门如将ESG定位为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的工具,即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采用自愿立场;如将ESG定位为社会治理的手段,往往会提升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目标。据此,我国现阶段基于“双碳”治理的目标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保留其余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具有理论与实践正当性。再次,虽然二元监管模式定位合理,但是在具体制度建设中仍存在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不足、自愿性ESG信息披露激励不足的内生冲突。当前环境强制性信息披露仍然采用单一重要性原则,可能造成ESG信息披露供给不足以及难以应对“漂绿”现象;在法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上,也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则存在激励不足的现象。上市公司可能因为ESG信息披露承担监管风险,但却无细则与免责事由指引如何避免。最后,在制度优化上,监管强化存在引进双重重要性原则以及增列强制性信息披露事由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双重重要性原则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与证券法投资者保护利益的根本性冲突,现阶段统一法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较为合适。另一方面,证券法可以增列与环境有关的公司治理结构披露事项,以与环境法信息公开相区别。激励强化存在引进预测性信息安全港以及细化指引两条路径。但考虑到国内并无预测性信息安全港的相关规则,立法成本过高,因此现阶段细化自愿性ESG信息披露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4.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在保障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信息披露有自愿性和强制性之分,强制性信息披露代表着立法的介入.就中国投资基金市场的现状而言,确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无疑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中国自一开始起即十分重视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中国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依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并寻求完善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新路径,是中国经济法学界面临的又一个课题.  相似文献   

5.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经理市场不完善,信息披露质量较差,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等原因,导致自愿性信息披露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反作用被淡化.为了使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得以实现,使投资者快速地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就必须共同完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相关信息可以从降低公司资本成本、代理成本、交易成本以及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社会形象等方面,获取相应的收益.与此同时,由于自愿性信息的披露,上市公司也承担着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审计的成本以及由于信息披露而带来的竞争劣势成本、诉讼成本、行为管束成本等不能确定的风险隐性成本.  相似文献   

6.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扩展,是体现资本市场信息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但目前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股权结构是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通过对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有负相关关系,但相关系数比较小。因此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加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和引导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相似文献   

7.
目前中国IPO公司披露赢利预测信息的自愿性都不高,而且在赢利预测信息披露方面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公司外部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偏差,制度不够完善,信息中介机构不规范等。针对这些问题,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体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投资者素质,以完善和规范IPO公司赢利预测信息自愿性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8.
以2017—2018年A股上市重污染企业为研究样本,从企业投资支出的视角探讨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表明:与自愿性披露相比,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政策明显提高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会抑制重污染企业的投资支出,且该影响主要集中在国有、地区市场化与法治化水平高、媒体及分析师跟踪报道少的企业。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主要通过加大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倒逼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对投资支出产生"挤出"效应。这意味着企业受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影响差异较大,需针对不同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丰富激励措施。首先,应结合不同性质、不同地区企业环保投入压力的差异性,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作用;其次,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应动态调整激励与责罚的力度,防止因过度增加企业融资约束造成部分有能力转型升级的企业陷入"融资难-投资减少-经营绩效恶化"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9.
商业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严重,自愿性信息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手段。文章采用内容分析法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以2009~2010年14家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构建熵权系数测度模型,通过计算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测度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研究发现,预测类信息对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最大,2009年商业银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高于2010年,国有商业银行自愿性披露水平相对较高。  相似文献   

10.
信息披露是解决市场失灵的主要手段。市场现有自愿信息披露的边界与规制目标间存在差异,监管不足,诱发了市场一系列的问题。考察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法律关系、分析产品运作模式、市场投资者与管理层的实际信息需求,银行理财产品目前应当建立以"强制披露为主,自愿披露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强调运用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规范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标准与内容。  相似文献   

11.
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赖以建立和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石,是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也是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有力保障。然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失真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极大地动摇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进而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赖以存在的根基,甚至侵蚀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鉴于此,拟就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人及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民法学的相关理论,信息披露义务应属作为义务,义务人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保荐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同时引起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责任人应该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对投资人承担责任;义务人内部仍然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相似文献   

13.
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审判信息公开、审判信息获取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遵循司法公开的本质规律、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多元价值理念,从明确法院主动公开裁判文书的义务、拓展公众对民事审判信息知悉的渠道、扩充可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种类、增设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救济机制,以及建立民事裁判文书更新、撤销等保障机制之路径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远离公众视野,公车贱卖、办公楼随意拆除等不良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数目惊人。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规范行政处置权的行使,有必要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信息公开制度。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上,应以现有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为基础,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与程序等。  相似文献   

15.
行政资讯公开是建立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知情权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世界各国对政务信息公开均有明确规定。而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等因素,对于政务公开实行起来仍有一些不完善的方面。本文结合各国实例和我国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进行分析,并对其前景做出展望,以期待政务公开方面的进一步完善,使公民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6.
依据信息不对称、信号传递理论与《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构建我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对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改进,单独列示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机制信息,突出信托公司的高风险特性;根据信托公司产品特征,增加产品市场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通过总体与分组回归分析,研究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不高;公司规模越大,则信息披露质量越高;信托项目是影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一年半来,由于缺少配套的司法解释,其立法目的未能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得以保障有效实现。2009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受案范围;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范围;对政府信息做了区分,协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档案法》的关系等。但其内容也存在被政府作为据以拒绝公开口实的可能、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成本、庭审方式不能满足新型案件的要求等问题;因此,增加政府举证责任,借鉴日本《信息公开法》所确立的"屏蔽审查原则",在其中确立屏蔽审查程序等修改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基于熵模型计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化评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上,都有着非同寻常的价值,针对现有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详细程度计量、以哑元变量方法计量以及合成指标法等计量方法存在的缺陷,构建了基于熵模型计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经实证检验,结果显示该计量指数不仅更为全面、客观,而且计算便捷,计量结果更为可靠,既能够反映制度变迁的背景,也能够有效反映个体间的质量差异。  相似文献   

19.
上市公司信息公开与股东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东权益保护在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法律规范中居重要的地位。深入揭示上市公司的组织特点所致股东权益保护的迫切性及信息公开制度本身的功能与股东权益保护之内在关联的基础上,对中国之相关实践现状,予以理性剖析,最后就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20.
国际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银行业信息披露作为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对保障银行业的投资者、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对促进银行业自身的发展,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健都具有重要意义。作者在介绍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银行业信息披露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法律规制提出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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