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2.
对酒后驾车应单独立法并予以严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特别是醉酒驾车引起的致人死亡现象在中国普遍存在,并成为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最主要恶性案件类型之一.基于酒后驾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近来,中国政府集中力量从行政与司法等方面采取措施加以严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这种运动式执法只能"救急",其长远影响是十分有限的.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酒后驾车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严重影响降至最低.考虑到现行的数罪形态和数罪并罚制度,为增加刑罚的威慑力,提高刑罚对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预防能力,建议对<刑法>作如下修改:一是增设危险驾驶罪;二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危险驾驶作为法定加重情节;三是提高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点刑,相应提高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刑期;四是将斑马线上出车祸当作加重情节;五是增加"剥夺公职"的附加项,作为对公务员的特别处罚;六是在<交通安全法>中设立专章规定对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行为的惩罚. 相似文献
3.
酒后驾车能否投保责任保险,不仅涉及酒后驾车肇事是否属于故意侵权,而且涉及合同自由与道德风险、威慑与补偿等社会公共政策之间的衡量。合理的制度安排应当考虑酒后驾车行为的反社会性及其严重性,并权衡允许酒后驾车责任保险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激励与禁止酒后驾车责任保险对受害人的危害。 相似文献
4.
自三代始,迄于近代,上下四千年。其间,制度设计之事,史不绝书。然而,择其具有原创意义、影响中国历史进程的制度设计,主要有三次,分别出现在周代、秦朝和近代。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古代制度设计权属于王和圣,虽为价值有涉,但也使“天下为家”体现出“天下为公”的理想。前两次制度设计以家天下政治为核心,先后形成了王制和帝制的模式;近代以孙中山为首的民族资产阶级的制度设计,效仿法、美模式,开启中国民主制度的先河,奠定了中国政治的基本方向。从历史背景、设计者及思想来源、系统性、创新性、本质性和对外影响来比较,三次制度设计既有相同性也存在着本质差别。三次制度设计对中国历史的进程有重要影响,可以作为中国历史上时代划分的标志。三次制度设计皆发生在中国历史转折时期,其影响之深远,意义之重大,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5.
目前,中国面临流域水污染严峻的形势及水环境保护规划失效的现实问题,规划制度缺位是问题的根本症结所在.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的成功经验,建立适应我国现实状况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度,显得必要而迫切.应从法规体系、实施机构、实施机制三个方面设计中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度,为制定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6.
耿志民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2006,(3):52-54
根据对中国实施QDII制度成因的分析,本文讨论了QDII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揭示了QDII制度的本质,认为QDII制度绝非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繁荣香港股市的短期应急手段,而是应从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战略出发审慎有序地实施,进而对QDII的资格认定、投资限制、进出资金监控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它为国家权力的过渡提供了和平途径,也为公众寻求影响公共政策途径和选择政府创造了条件。选举对于政治文明建设的积极意义,在近代中国同样得到了体现。但这种政治文化毕竟不是本土政治文明演进的结果,而是当时国内急遽移植西方政治制度的成果之一。在移植过程中,由于受到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军阀强权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近代选举制度的政治效用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8.
耿志民 《国外社会科学情况》2006,(3):52-54
根据对中国实施QDⅡ制度成因的分析,本文讨论了QDⅡ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揭示了QDⅡ制度的本质,认为QDⅡ制度绝非促进中国国际收支平衡、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繁荣香港股市的短期应急手段,而是应从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战略出发审慎有序地实施,进而对QDⅡ的资格认定、投资限制、进出资金监控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试论我国先买权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先买权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是一种普遍的民事法律制度 ,但先买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各国立法上有不同的体现。我国先买权制度规范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 ,且在内容上极不完整。国外先买权的标的以不动产为主 ,我国现行立法仅有房屋承租人先买权以不动产为标的 ,没有构建起土地上之先买权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关税起源与早期关卡密切相关.早期关卡属于国家之间的防御体系,政治军事功能第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卡开始延伸出财政功能.因此,我国早期的关税实际上是一种通过税,关卡就是国家课征关税的权力机关,这是我国关税起源的基本轨迹. 相似文献
11.
吴亚安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6):35-40
学界对于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认定争论不休,其根源在于我国《刑法》对于醉酒者的刑事责任承担规定过于粗陋。原因自由行为归责理论之间接正犯说认为,判断原因自由行为的罪过只需认定原因行为的主观状态。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方面应当统一是过失,即一般醉酒驾驶行为者在饮酒时对于危害后果的意志因素都是持反对态度,而不是不希望也不反对的态度,故而属于过失。因而对醉驾应当继续保持二元化惩罚,未达犯罪标准的行为无须入罪,可采用行政处罚;已达犯罪标准者则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相似文献
12.
许坤霖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102-106
醉酒驾驶在造成多次重大人员伤亡之后,在媒体的广泛关注之下,在司法的困惑抉择之中,在人们的强烈期盼之际,终于进入立法者的视野之内被纳入刑事立法的程序之列。在醉酒驾驶成为全球性的社会法律现象而被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对醉酒驾驶的立法现状存在怎样的缺陷,又该何去何从,是每个法律人应当关心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自醉驾行为入刑以来,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治理一直坚持普遍入罪的刑事政策。这一政策既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理念,也与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相抵触,又会削弱刑法规范的权威性,还会带来相当规模的负面治理效果。因此,有必要将其向"合理分流"的方向调整。就合理分流刑事政策的贯彻而言,需要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努力。对于前者,在立法中需要恢复对醉驾行为的二元制制裁模式,在司法中需要依据现行刑法对不符合犯罪成立条件的醉驾行为予以出罪;对于后者,需要以酌定不起诉制度作为主要的程序化出罪分流途径,并应当积极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对证据不足的醉驾案件予以程序化出罪处理。 相似文献
14.
李德峰 《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21-123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长期以来,我国对灾害损失的补偿基本上依靠国家财政拨付和民间捐助,没有一个科学有效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机制,这使受灾者得不到充分的补偿,同时国家也面临者巨大的财政负担。2008年南方雪灾和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巨大损失,让我们重新审视巨灾保险体系在灾害救济中的重要性。我国应借鉴国外保险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根据国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体系。政府应转换职能,由灾后承担主要损失转变为支持完善巨灾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入世”后,商业银行面临着来自外资银行和国际银行业的激烈冲击和挑战,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极大程度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国家也要按照国际惯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特别是完善银行业监管体系,有必要考虑建立银行业监管两大措施之一的事后补救性措施,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平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37-39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迅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因素来自微观和宏观两方面。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做好试点工作尤为重要。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与产品开发力度;政府要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7.
周伟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93-96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醉驾入刑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醉驾具有入刑的必要性。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醉驾现状,原有的处罚已不足以抑止此类违法行为以充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故将其入刑亦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然而,具有入刑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立法规定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完美性,入刑后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8.
张丽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4-27
我国目前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尚不完善,环境责任保险的试点效果不太理想,存在诸多问题。在全国尚未推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各地可以进行制度创新。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立政府扶持下投保人、保险人与受害人三方利益的平衡机制,适时推行环境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机制,以推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转型期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加快完善杜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广覆盖,低水平,多层次,可衔接”,即整体的保障体系,不同的保障水平,灵活的保障方式和多样化、可衔接的保障模式,以确保绝大多数人的养老安全。这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