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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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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逻辑”是法律适用的逻辑。法律逻辑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推理。不过,它关心的主要不是法律推理的形式结构,也决不是普通逻辑在法学领域的简单应用,而是法律推理的构建活动,即它的前提如何建立的问题,涉及的实际上是法律适用过程中的思维方法和思维技巧问题。  相似文献   

2.
人们对非形式逻辑的学科品性的纷争使得非形式逻辑是一个不固定的指示符。非形式逻辑是不是逻辑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形式标准和非形式逻辑的宗旨或功能的理解上,以此来否定非形式逻辑的逻辑属性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在非形式逻辑是什么样的逻辑问题上的分歧主要涉及非形式逻辑的对象、手段和评价标准,虽然诸多观点的侧重点不同或某些观点值得商榷,但给我们认识非形式逻辑的逻辑品性以启示:非形式逻辑是以区分好的论证(推理)与坏的论证(推理)为宗旨的,主要研究日常生活中以自然语言为载体的非形式论证(推理)的建构、解释、分析、评价和批判的合理或合情的标准、尺度和程序的一般原则、模式和方法的逻辑学科。按照这种观念,一则可以避免将非形式逻辑排除在逻辑在外,二则可以将它与形式逻辑形成鲜明的对照,三则可以避免将它混同于自然语言逻辑、语用逻辑。  相似文献   

3.
试论法律论证的概念、意义与方法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法律根本上是说理,说理离不开论证.法律论证是通过合乎逻辑、事实或理性的方式来证明立法意见、司法决定、法律陈述等有关法律主张的正确性和正当性.正确的主张是建立在正确的判断标准和推理过程之上的,推理问题主要涉及形式逻辑,而判断标准作为法律推理的前提则是形式逻辑本身无法解决的,所以,提出法律论证的概念,其目的就是克服法律推理中形式逻辑的局限性,考察作为推理前提的规则本身的正当性.相应地,法律论证首先必须确立论证的优先规则,进而根据优先规则,通过正当的法律语言使用规则和程序,证明相关主张的正确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法律中的逻辑分析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与逻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第一,法庭论辩是逻辑学产生的重要源泉;第二,逻辑是法律体系赖以建立、发展的重要基础.逻辑对于法律的意义包括:第一,逻辑为法律思维提供了基本的知识表达形式;第二,逻辑所提供的严格的推理、论证规范为法律共同体内的法律论辩提供了理性交往的平台;第三,逻辑为法律思维的正确性提供了形式的评价标准.长期以来对逻辑的批判实际上建立在对逻辑误解的基础之上.法律中的逻辑分析方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是一种实证分析方法;第二,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是一种思维形式分析方法;第三,法律逻辑分析方法是不完备的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5.
法律中实践推理的内涵及其运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推理是法律推理方法的综合指标 ,也是认识和完善法律推理的重大课题 ,具有实践性、逻辑性和方法论等特质。法律领域中的实践推理以法哲学和法律社会学为理论基础 ,以对规范的分析和判断为推理客体 ,以权利义务为思维方式的焦点 ,以体系化、安全性为评判标准。实践推理的适用对象、构成要素和运行过程是在逻辑推理和经验的基础上的理性选择的三个方面 ,实践推理的基本范式体现为法官直觉、知识背景、逻辑结构和思维等四个部分。实践推理运行从观念中的目的开始 ,经过主体的法律思维活动 ,最终达到理想的判决结论 ,以此达到控制法官恣意的理性目的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或论证,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辩证特点,它是特定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地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其本质特征是特定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知识创新性是法律发展的根本动力  相似文献   

7.
法律论证的理论探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陈金钊 《东岳论丛》2005,26(1):85-92
在三权分立原则影响下,司法领域中出现了严格法制的观念,依法办事成了法制的基本准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系列形式主义的法制原则受到了挑战,作为证成法制的传统推理形式受到了质疑。一般认为,制定法规则或判例法规则很难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法官判案的标准是融各种法源与案件情景而建构的裁决规范。但裁判规范的建立也要经过各种法律方法的应用,通过论证(论辩),确立判案标准。论证作为一种传统的推理过程,现在已演变成法律论证,并由此衍生出许多新的意义。从理论上看,它可以使法官走出根据法律感判决的困境。继依法判案原则之后又一次使法官的判断添加了理性的色彩。法律论证弘扬了法律规则的开放性,使传统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开辟了法学研究的崭新的领域。因此,探讨法律论证兴起的背景、主要场景、目标以及如何进行论证与说服等理论问题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推理将既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涉及文本、逻辑、经验、信仰、知识、道德等因素,是对事实、规范与价值的逻辑分析。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论证作为法律推理的三个逻辑支点,探寻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路径,承载着对社会价值和社会现实的关注。法律适用中的事实认定与规范选择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只有进行价值判断,才能确认由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由规范判断向价值判断转换的逻辑机制,由此打开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通道。  相似文献   

9.
假言思维形式即假言判断、假言推理。它不仅是刑事侦查中常用的思维形式,而且在案例分析、法庭辩论以及各种法律证明或反驳中也被广泛采用。因此,充分认识各种假言思维形式及其逻辑特征,把自发的逻辑思维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对于司法工作者准确地理解法律、正确的施用法律是大有好处的。  相似文献   

10.
与法律规则的自主性特征和总括性特征相对应的,是法律原则的理性化模式和最佳化模式.这两种模式为法律原则的适用过程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结构性分析,并表明法律原则的效力标准不是纯粹基于系谱的,也不是完全基于内容或道德论证的,它是独立于法律规则和道德原则之外的另一类规范依据——“裁判规范”.在遇有规则漏洞的疑案裁判中,作为“裁判规范”的法律原则保证了基于法律原则的判决推理,仍然是一种区别于普遍实践推理的、部分自治的推理模式,尽管这种源于普通法司法的推理模式在方法论和制度环境上遗留了一些有待澄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有关法律方法的研究,普遍存在对逻辑真谛的诸多误解或曲解,逻辑形式并非就仅有一个三段论,也并非仅是人类已知的几个推理式,法律方法理应关注更多的已知、尤其未知的逻辑形式。并非复杂的案件不需要逻辑,并非涉及法律内容的思维就叫法律思维,法律内容的特征不能混同于法律思维的特征。当把法律思维跟非形式逻辑扯到一起时,须知"非形式"不是不讲形式,更不是不讲逻辑。法律方法至少应是对法律思维进行逻辑抽象的结果,逻辑抽象未必一抽到顶,是可以分层次进行的,用"分层抽象法"去审视法律思维,将可大大扩展法律方法的研究视野,使成就清晰、独立的法律方法论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2.
检察官的法治思维,涉及特定的思维主体,属于特殊的、独立的思维形态,其思维的涉围依赖于、附着于宪法和法律设置的检察职能,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受制于法律体系、机制框架制约。检察官的法治思维是检察官在运用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政策性规范、职业性规范、证据性规范、法律逻辑规范的前提下,通过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诉讼或非诉活动中对特定的监督主体运用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实现法律监督的思维外化;其突出地体现在依法、理性、科学的法治思维模式。检察官法治思维的目标性决定了其以司法公正、社会正义为职业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3.
回溯推理是指在已知两个事物或者现象之间具有因果联系的基础上,由结果推测原因的推理.回溯推理结论具有或然性,同时其在刑事侦查的运用中又兼具逆向思维和常规思雏的性质.回溯推理在刑事侦查中可以推测案件的真假,可以推断案情,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可以推测犯罪嫌疑人拒供或说谎的原因,也可以推测极端可疑现象的实质.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回溯推理应注意推理前提的特殊性,要尽量排除引起已知现象或结果的其他可能原因等事项.  相似文献   

14.
逻辑教学改革也要实事求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普遍逻辑是针对日常思维的 ,现行教材内容薄弱 ,但是不能以现代逻辑简单取代之 ,也不能把现代逻辑的一些内容生硬地搬进来 ,而应依据对象需要的实际、思维状况的实际 ,从接收理解、加工操作、交际表达思想或信息三个方面构建新的体系 ,使普通逻辑真正为人们正确思维及交际提供规范与技巧。  相似文献   

15.
马驰 《浙江社会科学》2012,(3):50-55,156,157
法律的效力是法律存在的标志,因此法律原则的效力标准就是法律原则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条件。德沃金主要借由法律原则在个案适用时相对于法律规则的特点,认定法律原则与规则之间的逻辑差异。然而,并不能由此简单地说法律原则的效力标准只是基于内容或道德论证的。实际上,同样存在基于系谱或来源的法律原则。同时,如果将法律原则的存在与其在个案中的适用剥离开来,则法律原则的存在即便需要借助道德论证,这种论证的过程本身也有可能是基于来源或系谱的。因此,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本体论上的差异不应该被夸大。  相似文献   

16.
论刑事辩护中的法律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整体上说,刑事案件的审理是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相互质证确认案 件事实,构成小前提;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是为大前提;法官根据大小前提做出的 法庭判决,即为结论。法律逻辑称这一过程为法律推理。但是,因角色制约,辩护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 权益,在庭审中却是首先确定结论命题,然后反驳控方小前提,选择利己大前提,以实现所拟定的辩护目 标,这种逻辑活动通常称为法律论证。本文分析了辩护律师进行法律论证的步骤和逻辑模式,并且给出了 辩护律师综合运用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辩护过程图解。  相似文献   

17.
由于人们认识或立法技术的不足,成文法总是存在规则的漏洞,法律原则是克服成文法这一局限的工具。在成文法的背景下,法律原则的适用要满足二个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个案裁判事实存在规则漏洞;二是推理条件,即法官必须经由一个说理性的"更强理由"的论证过程,来解释为何某条法律原则可以作为个案裁判的依据。法律原则的适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当前以创新为主题的时代背景下,溯因推理与创造性思维之间的关联问题成为讨论热点。在详尽分析了将溯因推理与创造性思维建立关联的根本原因之后,我们明确提出溯因推理不是创造性思维。具体澄清如下:第一,溯因结论中的信息在推理之前就已经隐藏于前提中,所以,溯因无法产生新观念,因而不是创造性思维。第二,惊异事实不是溯因推理或创造性思维的充分或必要条件,溯因推理旨在寻求解释,而创造性思维取决于产品是否新颖,故二者并无必然联系。第三,创造性思维是形成创造性假说的一种手段,溯因推理则为判断假说的合理性提供了逻辑标准。  相似文献   

19.
法律理性的逻辑辩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律理性必须是通过法律论证来实现。法律论证的好坏取决于:(1)前提对结论的支持度;(2)前提的可接受性;(3)前提与结论的相干性;(4)结论的可接受性。从本质上讲,法律论证是一种似真的或可废止的论证,换句话说,其结论通常都不是根据真前提而是根据可接受的前提推导出来的。现实主义法学家对法律论证逻辑基础的挑战表明,仅仅依靠传统逻辑(形式逻辑或演绎逻辑),已不能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了。需要在非单调逻辑基础上引入非形式逻辑的"相干性—充足性—可接受性"标准,从非形式逻辑角度为法律论证的合理性提供逻辑辩护,从而也为法律理性的逻辑合理性提供了辩护。  相似文献   

20.
法律价值推理的方法及其公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继成 《东岳论丛》2005,26(1):93-100
在法律推理过程中,人们可以通过行为使结果“出现”(由无到有)、“保持”、“消失”(由有到无)的变化来发现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变化,并通过对之进行行为功利、准则功利或系统功利的价值评价,从而就会发现生活事实的法律意义,使生活事实转换为法律事实。事实到价值的判定公理、价值到善恶以及善恶到规范的转换公理填平了事实判断与规范判断之间的逻辑鸿沟,实现了由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的过渡,打通了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转换的逻辑通道;价值强度公理和选择公理有效地解决了法律推理中的价值冲突问题。这些方法和公理就是法律推理具有科学性、合理性、正当性的逻辑根据,就是从案件事实之“是”推出当事人之“应当”的逻辑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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