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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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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环境侵害概念存在“环境利益损害论”、“人的利益损害论”以及“综合论”之争.从环境侵害概念旨在统合危害自然生态环境的各种人类行为以及使环境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这种“划界”功能来看,环境侵害概念宜采用“环境利益损害论”.环境损害是“对环境各要素的侵害”,不包括以环境损害为媒介而造成的人类利益的损害.  相似文献   

2.
法经济学就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的学科,是经济学意识形态向法律领域的扩张.在过去五十余年中,法经济学的演进过程一直充斥着各式各样的意见,表现为各种法经济学派的并存与纷争.但在这场学术运动中,却是始终存在着两条清晰的发展进路:科斯进路与波斯纳进路.波斯纳进路,即法律的经济分析,也就是“以经济学概念和工具去揭示法律中蕴涵的经济逻辑”.本文拟就“法律的经济分析”及其理论表现进行梳理和探析.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环境法主体的社会化理念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不容回避的是,我国环境法的研究陷入了困境,出现了环保法律的大量出台与环境污染的迅速恶化并存的局面,使人们感觉到环境法的“无能”与“无助”。我国现阶段自上而下的环境管理体制很难得到人们内心的认同,以致无法调动人们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使环境法成为少数学者的法律。实际上,环境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资源,这种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法应该具体细化各个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使他们感觉到自身利益与法律的密切相关性,使环境保护社会化,从而参与环保,形成环保的强大动力。  相似文献   

4.
建设美丽中国,就是要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避免生态损害。然而,纵观我国现行的生态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基于“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环境资源税费等经济激励制度并未涵盖生态价值;基于“填补原则”的民法侵权救济模式亦不足以解决生态损害问题;加之我国生态资源数据库尚未建立、缺乏生态损害衡量标准,更是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充分、有效的赔偿。美国的环境法研究较早,立法上对“环境损害”做了越来越清晰的界定。我国应当借鉴美国生态损害的立法及判例成果,在立法中明确生态损害的诉权及相关法律责任,建立生态损害衡量标准和生态损害全过程防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针对我国环境法学的研究现状,北京大学教授汪劲尝言:“目前的环境法学研究除了套用较为成型的法学学科之中人人皆知的基本原理以外,很少能够创立自己特有的研究范式和分析范畴,更不用说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发展出不但贴着环境法牌号更重要的是具备环境法实质的方法论。对此,我以为,要想成为一门能够向学者、现实证明存在之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自主学科,关键是要有‘过人之处’———必须发展出独一无二的理论内核、研究范式和思考进路。”(《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和问题》,《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浙江林学院李明华教授等人倾注多年心力所著…  相似文献   

6.
为解决个案裁判的无序,走出司法能动性与法律安定性的二难困境,我国法律漏洞的填补需要探究统一的司法进路.在学理上,当前法律漏洞填补主要存在四种司法进路:原则解释的进路;法学方法论的进路;法官续造的进路与程序主义的进路.我国日渐盛行的是一种法学方法论的进路,这种进路有其自身的局限.超越法学方法论的进路局限,我国法律漏洞填补应然重构一种“能动平衡”的司法进路.这种司法进路应具有司法哲学的统一信奉;温和、审慎的理性裁量;动态开放的方法适用;社会后果的适度前瞻等基本品格.  相似文献   

7.
反思环境法的权利基础——对环境权主流观点的一种担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谦 《江苏社会科学》2007,9(2):140-146
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环境权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政治运动色彩,但它所宣示的环境保护理念还是发挥了应有的效用.公民环境权利的宪法条款并不能当然昭示一种新型基本权利的诞生,却滋生了环境法学界关于环境权研究漫无边际的构想,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表面繁荣.当前环境权研究最大的缺陷有两点:一是人为割断环境保护与现有基本人权的关系纽带,使环境法在没有基本权利支撑下失去法律保护的目的;二是习惯用一种静态的眼光审视宪法、行政法、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原有的缺陷,却没有以动态的理念去体察各个部门法基于环境保护所作的调整.事实上,现代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是相互交错、融为一体的,围绕环境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中心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维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8.
环境利益作为独立的新型利益,作为公共利益,应被法律承认和肯定,成为法益。法律是利益的调整器,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也必然对环境利益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调整,法律对环境利益进行调整必然是与其他利益的平衡的结果,这就是环境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的使命。但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有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之分。目前有关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的论述并没有涉及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对抗性冲突,从而使得协调发展原则存在缺陷,也没有反映出我国环境立法发展的动态。在环境时代,在第二代环境法已经发展的时代,应当确定环境利益的优先序位,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徐祥民 《晋阳学刊》2014,(6):114-127
科学发展观是一个伟大的理论创造,它既是指导我国健康发展的理论,也是使环境法制建设实现历史性飞跃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环境法应当承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任务,把完成这一任务作为立法目的。接受"和谐目的论"就应对"环境行为"、"环境损害"、"环境影响程度"等努力做出恰当的制度安排或制度调整。  相似文献   

10.
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文章以北部湾地区为蓝本,研究国际环境法对我国生态化发展的影响及运用,探讨在生态化进程中国际环境法实施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的裁判解释是法官针对具体案件所适用法律的内容和含义做出的说明,是法律解释方法在环境案件中的具体应用.环境法的裁判解释为有权解释、个案解释.环境法的裁判解释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整体性、史实统一性、明确具体性原则,以探求准据规范的字面含义、探求的法律规制意图和立法目的、探求法律规制对象的客观本性和社会意义为思维路径,采用语言学、社会学、系统论、目的论等思维方法来进行法律解释.  相似文献   

12.
张一粟 《东南学术》2007,(3):129-135
法律本位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表明法律的终极价值关怀,而法学基本范畴的确定则是法律本位的前提.在采纳"权利-义务"与"权利-权力"二元范畴的基础上,通过考察法律本位的源流以及目前学界关于环境法本位研究现状,表明我国应以社会利益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构建环境法的体系,并区分环境公法和环境私法中权利本位的不同内涵.  相似文献   

13.
环境法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法与经济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调整目的、指导思想四个方面存在显著不同。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环境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调制关系;调整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环境法调整方法所体现出的"生态性"以及经济法调整方法所体现的"包容性";环境法追求的是与环境相关的环境安全与环境正义,而经济法追求的是与国家整体经济利益相关的经济安全和经济正义;环境法的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指导思想是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14.
环境法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环境自身具有价值,环境要素也是环境法的主体.设立环境法人是对环境进行保护的有效手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将《环境保护法》修改为《环境法》将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法律保障。《环境法》应该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应该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政策性法律,应该是规范环境资源领域重大问题、全局问题,具有长远影响的核心法律,应该是与现行各单行防治环境污染法律、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具有不同内容、风格并且可以成为其他环境资源法律生长点的综合性法律。《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应强调:贯彻生态系统方法,推广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加强其生态法性质;确认公民环境权、参与权、知情权,规定公众参与制度;规范政府行为,规定政府环境责任制度;规定"制定法律、政策和规划等宏观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益环境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公害"一词虽然在我国环境法律文件中一直使用,但是其具体含义却从未在法律上得到明确界定。从历史和比较的视角,本文考察了"公害"一词的起源以及公害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进而发现公害制度所体现的被动应付式的环境保护理念已遭普遍摒弃,以制定法为主体的当代环境法体系已经形成。鉴于"公害"一词的环境法含义已被当前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环境污染"概念所包含,笔者认为我国环境法律应该废弃"公害"一词的使用。  相似文献   

17.
各种利益在斗争中谋求承认是环境法进化的动因.重视全过程治理,从利益限制演变为利益增进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基础层次;重整环境责任机制,从利益衡量演变为倾斜保护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递进层次;在增长基础上实现再分配正义,从利益分享发展到利益普惠是环境法功能进化的至善层次.第二代环境法是环境法功能进化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其具有"超回应型法"特征,追求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共赢,以互助为基本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8.
法律价值作为法律目的的内在规定是法律目的探讨的起点和归宿 ,并深嵌在人们此在居处的安排之中.人的发展和自然循环之间不发生不可逆冲突,维持人与自然的双重和谐,是一切生态圈成员的生存基础,而人类的破坏性生产方式和消耗性消费方式正严重威胁着这一基础.环境法只有渗入人的此在居处,促成自然的稳态循环,才能避免生存基础的颠覆.环境安全、环境公平和社会发展作为环境法的价值谱系是构成这种保护的基本内容和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9.
环境法协调发展原则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协调发展原则是为我国环境法所确立的、对环境保护进行法律调整具有全面指导作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正确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协调发展原则对加强环境保护,顺利实现环境法的任务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依据形势的变化对其作出新的阐释,既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20.
工业文明在带来GDP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同时也使因环境问题而形成的利益关系束进一步复杂化.此境况无疑对法律的利益调整功能提出更高的要求.环境法作为"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演进进程中的重要利益调整工具,其利益调整机制之运行自然就成为当前凸显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就现实境况而言,环境法调整机制在运行中却面临诸多的现实挑战,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环境法调整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双重失灵"问题,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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