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受刑人人格权的保护是受刑人权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受刑人人格权不因受刑而丧失或分离,是维护其独立人格的必备权利。但由于受刑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其人格权的保护也必然受到限制,受刑人人格权的保护不仅要对物质型的人格权利予以保护,还要对精神型的人格权利的予以保护。以不断改善受刑人格权利的保护状况。 相似文献
2.
李时琼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44-46
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整个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许多国家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但受传统税收立法思想的影响,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为充分保障纳税人权利,应立足于我国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护机制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树立正确的税收立法理念,将纳税人权利入宪,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或颁布有关纳税人权利的专门法,限制授权立法,提高现有税法的法律层级,以改革和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3.
行政程序立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但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已走在前列。短短十几年,我国行政处罚程序立法已走出空白状态,初步实现了从工作程序型向权利型行政程序的过渡,确立了我国统一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在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尤其是《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功莫大焉。我们应继承《行政处罚法》的成果,借鉴国外程序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出我国对公民权利保护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相似文献
4.
王志亮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5(2):180-184
根据立法论 ,1994年《监狱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1997年《刑法》 ,在宏观上构成了我国的现行刑事法律体系 ,然而 ,其成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相互之间微观衔接欠佳不容忽视 ,主要可归纳为法律语言表述不统一、衔接空缺两个方面 ,有待于通过法律解释、法律修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全胜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2(4):102-108
立法的可操作性评估是指针对法律规则、法律具体制度的设计能够得到执行、遵守.立法的可操作性的前提是立法应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符合一定的立法技术要求.立法的技术评估主要围绕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法律程序规则以及法律责任规则的设计来考察.随着法律实施环境的变化,宜建立周期性的立法可操作性评估. 相似文献
6.
从《乌苏里船歌》案看中国民间文学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臧小丽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2):33-37
《乌苏里船歌》知识产权纠纷一案被誉为"全国首例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纠纷"。法院在我国现行法律在民间文学的范围、民间文学著作权的内容、行使权利的主体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规定的情况下,顺应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作出了保护民间文学的判决。此案暴露了我国民间文学私权保护制度的立法滞后性。 相似文献
7.
赵震莉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5):43-45
保护刑事被害人,给予其恰当的诉讼权利是追求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随着近年来各国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日益重视,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已逐步发展到同时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但因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被害人权利的缺失,因而完善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措施亟待实施。 相似文献
8.
郭道晖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45
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某些习惯权利作为一种自发权利先于法定权利存在,后经国家立法程序确认与吸收而成为法定权利。习惯权利不只可以纳入民事立法,也可以成为宪法权利的前身。即使没有被纳入宪法和法律,一般也应受到法律保护或不予干预。这也是衡量宪法的民主性的一个标尺,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广度的体现。 相似文献
9.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燕华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6):19-23
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已不适应我国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存在补贴依据的法律制度滞后,法律体系不完善和有立法空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内容分散、导向性提倡性语言多、可操作性差等三个方面的弊端。因此,我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应构建以《农业法》为基本法,各专门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明确农业补贴的立法目标、立法项目和补贴机关的法定职权、程序,完善农业补贴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10.
陈杰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11,(3):42-43
与商标权有关的在先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和姓名权、肖像权之类的人身权利,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采用何种规则进行解决,各国均有不同的立法实例。本文从阐述在先权利的特征入手,对在先权利的概念和范围作出界定,并借鉴国际条约和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中对在先权利保护的法律规定,依托我国的《商标法》规定,对现有在先权利保护制度作出评价,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证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证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及立法缺陷,指出我国应尽快出台《证人权益保护法》,并以专门法的形式详细规定证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各项权益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2.
刘慧兰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19-124
民法中规定的成年监护制度只适用于精神病人,对于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的老年人监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老年监护制度是老年人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老年监护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是我国民事理论和司法实践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此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是立法的一次进步。为保障该制度的良性运行,需从原则确立、制度设计、措施跟进三方面科学构建完整的老年监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吴啟铮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2(6):63-67
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我国当前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并完善,规范分散,立法层次较低,并且在微观上存在着诸多问题,不利于刑事司法人权保护。应当借鉴主要法治国家的经验,制定我国的《法律援助法,》构建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对刑事司法人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刘俊海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5):1-19
在《公司法》迎来第六次修改之际,反思和重塑公司法的核心原则有助于宣誓法律价值,明确立法目标,奠定立法基调,重构法律条文,统领法律解释,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公司法全球竞争力。公司法的首要原则是保障公司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活力。第二原则是保护股东权利,坚持股东中心主义价值观,鼓励投资兴业、避免资本外流。第三原则是尊重公司的债权人,强化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加速商事流转,化解金融风险。第四原则是赋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义利并重,打造受人尊重的多赢共享的商业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原则和而不同、同频共振,既应载于公司法总则,更应贯穿于全部公司法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基本方向——以《行政诉讼法》第1条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剑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1):44-49,191
《行政诉讼法》第1条是立法目的之"灵魂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修改无法绕开的一个"路障"。对《行政诉讼法》第1条的理解主要有"保权说"、"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三种观点。基于对这三种观点的分析,"权利救济"才应是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如是,《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就应当遵循实效性、权利保护和无漏洞权利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我国专利法在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局限性及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深入分析了我国专利法对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中在保护范围、保护时间、保护地域以及公开性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专利法保护高技术不力的一般原因是立法理念、科技发展水平、利益平衡因素,根本原因则在于专利权的法律特征无法在较大程度上体现高技术的技术特征.进而指出以商业秘密法保护为主,以其他的知识产权法保护为辅是我国高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7.
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是各国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虽然我国《选举法》、《民事诉讼法》和《刑法》做了一些保障与救济性规定,但由于缺乏选举监督的主体和程序性规定、法律保障与救济的范围窄、诉讼救济程序存在严重缺陷等,致使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大量公民选举权遭受侵犯而无法得到救济的现象。因此,研究我国选举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公民选举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仅对于完善我国选举法律制度,而且对于保障与救济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都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陈咏梅 《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55-57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职责和使命,是该法的灵魂之所在,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却不尽如人意,文章拟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进行探讨,以期证券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周建国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2):57-60
沉默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而且涉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走向。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学习和借鉴国外沉默权有关立法思想、司法制度及经验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20.
徐勍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4):45-46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服务期与竞业禁止两方面,从而在弱劳力强资本的客观情况下,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关于职业培训的违约金条款,显现出不可操作性和抽象性等问题。在劳动争议大量增多的趋势下,有必要对该违约金条款进行理论探讨,以期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实用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