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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法规司、FESCO联合主办,《职业》杂志社为支持媒体协办的第四届“律?动中国”--FESCO 2014年全国公益法律巡讲活动,于2014年5月26日在北京拉开序幕,人社部法规司副司长余明勤、FESCO董事总经理王一谔,以及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等有关领导共同出席了北京站活动。来自拜耳、壳牌、西安杨森、西门子、甲骨文、佳能、中国银行等400余家中外企业的人力资源总监或经理参加活动,希望在企业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最权威的法律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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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如何?李熠:从Offer Letter的法律性质来看,Offer Letter是对应聘者的录用通知,换句话说就是希望和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法》未就Offer Letter作出明确规范,但是基于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具体确定的Offer Letter到达受要约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