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恪守“十七条协议”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十年前,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西藏民族从此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回到祖国大家庭。这是西藏历史发展的伟大转折,是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胜利。  相似文献   

2.
和平解放西藏是西藏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十年前的今天,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个协议一共有十七条,故又称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双方友好的基础上,经过—个月的接触和谈判,本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  相似文献   

3.
剖析攻击和平解放西藏十七条协议的主要言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51年5月23日是—个值得热烈庆祝的日子,这一天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它开辟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从此西藏各族人民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与我国各民族一道,根据协议精神建设和发展新西藏。四十年来取得了国内外公认的伟大变化和成就,今昔对比,怎能不令人欢呼呢!  相似文献   

4.
四十年前的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定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是西藏历史发展的重大转折点,它标志着西藏人民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回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为西藏的进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四十年来,西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和正确的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西藏的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相似文献   

5.
今年5月23日,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四十周年纪念日。3月17日至19日,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中国藏学杂志社联合举办的“西藏:历史与现状”学术讨论会上,北京的60余名藏、汉族专家学者和民族工作者就“十七条协议”签订的背景及其伟大意义、西藏的历史及西藏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史、西藏当代经济、民族团结、藏学研究以及所谓人权等问  相似文献   

6.
今年是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四十年来,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西藏社会的伟大飞跃,开创了西藏历史的新纪元。一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经过谈判协商,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同年十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依照“十七条协议”胜利进军西藏,实现了西藏的和平解放,完成了祖国大陆的统一。  相似文献   

7.
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与人民日报(海外版)联合举办的纪念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藏学学术座谈会,4月5日在京举行。在京的和来自西藏及其他藏区的20名藏、汉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与会者盛赞《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伟大意义。指出,“协议”的签订,是西藏民族历史发展的极其重要的第三次转折点。它开辟  相似文献   

8.
四十年前中央人民政府与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是毛泽东主席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继领导各族人民取得全国性革命胜利之后,在解决西藏问题上取得的又一个伟大胜利。《协议》在确定西藏民族永远脱离帝国主义侵略和羁绊,与各族人民一道走向团结、进步和发展的大道这个总原  相似文献   

9.
四十年前的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从此,西藏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为了纪念“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庆祝西藏的新生,同时也为了批驳国内外敌对势力在西藏问题上制造的种种反动论调,维护祖国的领土完整和尊严,促进藏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  相似文献   

10.
今年5月23日,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四十周年纪念日。我作为签订这一协议的原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抚今追昔,感慨万千。记得当年谈判刚刚结束时,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同志曾经说过:“在座的所有各位,为全国人民,为西藏人民做了一件有益的事情。这些文件的效果是愈向前走愈可以看得出来。西藏民族从此以后就要发生不同的变化,你们诸位对西藏历史写  相似文献   

11.
同志们: 今天,我院民族研究所和《民族研究》编辑部召开《纪念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学术讨论会》,我首先向参加会议的各位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表示诚挚的欢迎,并向会议表示热烈的祝贺。 今年的5月23日,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决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四十周年纪念日。四十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全  相似文献   

12.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或《协议》)。从此,西藏民族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友爱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这是西藏民族历史和西藏与祖国关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国家和全国各族  相似文献   

13.
试述十七条协议的伟大历史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1年5月23日是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的最富有历史意义的光辉日子,是将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西藏民族得以和平解放回到祖国大家庭的永远值得纪念和欢庆的日子。四十年来,西藏的光辉历程早已证明了十七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是具有恒久的意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意义永远也不会混灭,反而越发显示其灿烂的光辉。  相似文献   

14.
四十年前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与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是中国各族人民革命和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及亲帝分离主义分子斗争的伟大胜利。协议签订以后,斗争并未就此结束,贯彻执行协议与破坏协议的斗争仍然是十分尖锐激烈的。这种斗争集中表现在维护祖国统一和主权  相似文献   

15.
关于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第十四条中央统一对外的规定,我在《中国西藏地方的涉外问题》一书中,有了详细的叙述。其中主要讲的是西藏地方同印度、尼泊尔的关系和交涉、谈判、签订协定、处理较大案件等问题。但在执行这条协议中还有一些经过情形,虽然不是很重要的,但也可看出当时执行协议的一些特殊情况,兹介绍如下,作为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四十周年的纪念。  相似文献   

16.
今年5月23日,是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签订四十周年纪念日。我作为签订这一协议的原西藏地方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抚今追昔,感慨万千。记得当年谈判刚刚结束时,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李维汉同志曾经说过:“在座的所有各位,为全国人民,为西藏人民做了一件有益的事情。这些文件的效果是愈向前  相似文献   

17.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这是西藏历史的伟大转折点。西藏的工作,是以上层统战工作为中心进行的。回顾这段历史,总结经验,对于我们今天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孤立和战胜国内外敌对分子,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试论十七条协议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历史事件:它结束了自辛亥革命以来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的不正常状态,标志着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的奴役和羁绊,回到了祖国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开辟了西藏社会发展的新纪元。现在,当我们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的发展学说,重新回顾这一事件及产生的背景时,就会更深刻地认识到:十七条协议的产生,决不是一个偶然发生的事件,而是西藏地方与祖国悠久历史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19.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于北京正式签字生效,迄今整整40周年了。40年来西藏所发生的巨大社会变革以及由此而取得的光辉成就,无可辩驳地证明了《十七条协议》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西藏特殊的历史条件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相结合面制定的一个划时代的文件。《十七条协议》不仅从理论上阐明了西藏民族问题在各个  相似文献   

20.
西藏和平解放四十周年很快就要到了。在这个胜利的节日到来之前,回顾一下我们在西藏的统一战线工作是很有意义的。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这个协议是中央解决西藏问题的一个划时代的纲领性文件,为西藏和平解放开辟了道路。协议的签订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政策的伟大胜利,特别是为西藏反帝爱国统一战线提出了行动纲领。党中央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