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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一个法官需要多久?答案是:最快一年。
根据现有规定,凡年满23岁,获得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有资格担任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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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同部分干警一起,通过正当渠道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院长张湘宁严重违纪问题无果。2005年5月13日在全院干警参加的政治学习会上,3名法官站出来公开揭发院长的腐败行为,井声称将送检察机关。3天后,张湘宁因“曝光”被免职,由娄底市纪委立案。3名法官却因“扰乱会场秩序”受党纪处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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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与以往财产“来源不明”,法官就拿贪官没有办法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然而,这一罪名量刑上的过轻,贪官们的大量非法所得仅仅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了之,不免让人们心里别扭:既然审了,判了,为什么还会有“不明”?事实上,这一罪名已成为一些贪官规避法律制裁的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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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儡进法官队伍建设。
通过深入学习,干警们认识到,人民法官必须筑牢“三观”,即捍卫法治的职能观、信守职德的伦理观、执法为民的宗旨观,才能为促进郑州都市区社会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牢固树立捍卫法制的职能观,要求人民法官理性看待法制,大力弘扬法治,坚定维护法治,奋力推进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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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不少的著作关注法官的角色,但大多把这种关注放在英美法系富有创造力的法官身上。相比较而言,他们的同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内的法官角色就较少受到关注,如果有这样的关注,不少部分也是从法律方法或者作为权力分配的机构设置的层面来说。本文旨在通过对意大利以1948年宪法为标志的司法改革后法官角色从法官自由度的角度进行分析,对法官相悖于传统意义上大陆法系法官“法律之口”功能的言论作出回应,并对司法层面法系的融合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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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制度对法官释明的规定散见于位阶较低的司法解释、内部规定之中,既无体系,亦无约束性措施。消极释明或过度释明均属法官释明的滥用,实为程序性违法。“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程序性制裁理论,以司法审查权力制约法官释明权,可为因法官违法释明受损的当事人提供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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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审判机关队伍建设的重头戏,面对新形势下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更要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既要注重抓好法官的学习,又要着力提高法官的素质,使法官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公正廉洁、刚正不阿,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因此,作为“一把手”,要从自身做起,做到“五个正确对待”,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带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跃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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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担当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被喻为“正义的象征”、“公正的化身”。从某种程度上讲,公众对公正司法的认识,往往来自于对法官廉洁自律、良好操守的判断。为此,渝北区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教育、监督、查处、激励四个方面着力,狠抓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司法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司法廉政机制,倾力打造廉洁型法院,确保了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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