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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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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族立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各项民族立法,对于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有着重要的意义。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完善民族立法是健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是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前提。一个民族自治地方有了完善的立法,才能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民族区域自治——这一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具有较大的稳定性,严肃性,权威性;使之不会因领导人的改变或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完善民族立法,还可以进一步把自治地方和非自治地方的  相似文献   

2.
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是民族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各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地方法规。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自1954年《宪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后已整整36年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公布施行,至今也已七年了(以下简称自治法)。但是目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巳制定自治条例的还不到半数。5个自治区也都没有制定出自治条  相似文献   

3.
云南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关乎到民族地方乃至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 ,因此 ,对云南民族自治地方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建设进行研究显得十分重要。本文试图从其现状分析入手 ,提出云南民族自治地方人才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的粗浅看法 ,以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民族自治地方是民族区域自治运行的载体,其政治发展必然在民族区域自治运行的框架内展开,因而优化民族区域自治运行的政治环境和强化民族区域自治运行的法制建设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外部路径,而提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能力、加快社会政治力量发育和普及参与型政治文化是民族自治地方政治发展的内部路径。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立法行为法治化时代的到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作为整个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新时期,迫切需要将其纳入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系统中加以规范。作者依据法理学原理,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实践,对目前开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规范化工作的必要性、内容、方法及其意义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  相似文献   

6.
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是西藏地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充分认识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西藏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助于改进和提高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升西藏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实现对西藏社会公共事务的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7.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研究:动因、模式和路径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是对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环境的能动反应.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环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自然地理环境、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外部环境.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模式的选择应该是在继续坚持"行政-控制型"模式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控制型"模式和"规制-服务型"模式相结合,并最终过渡到"规制-服务型"地方政府管理模式.通过体制创新,创建与自治权利相衔接的政府管理体制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任务.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的突破口,就是需要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双向调整.  相似文献   

8.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制度是中国立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监督制度存在着实质性、操作性方面的缺陷,致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难以有效启动和开展。从我国政治体制的现实出发,通过对现行立法监督制度的梳理,分析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在宪法体制下改革创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监督制度的若干构想及措施。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区域法制建设已成为迫切需要,而以中央立法型供给模式和以行政区划为地域范围的地方立法型供给模式已不能适应区域法制建设的需要了。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协作的优势,并创新地方立法协作方式,使之成为区域法制构建中的主要法律规范供给模式。而制定区域共同规章、将示范法引入其中以及赋予一定层次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是构建区域法制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10.
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环境是有别于一般地方政府的,这决定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行政过程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要充分考虑这一特性,培养"自主"和"自治"的行政理念,建立符合本地方民族现状的政府治理模式的具体施政,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相似文献   

11.
依法治国,意义深远.为贯彻这一伟大治国方略,地方政府的法制建设已被提上重要日程.地方政府完善的法制建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文章首先回顾了河南省政府在贯彻"依法治省"精神、进行法制建设进程之中,在行政立法方面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并在肯定其成绩的同时,揭示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之后,又从不同角度对之进行深刻分析,并在文章之末提出解决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因此,在国家政权的法制建设中,有必要将地方政府的征收摊派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一 地方政府的征收摊派工作,是指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自主地、按比例地向其辖区内或所管行业中的公民和组织无偿地、强行征收资金、物资或者摊派劳务的活动。这些人财物的摊派和征缴,往往都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来实施的,被征收者必须缴纳。 地方政府为了尽快发展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在当前地方财政包干入不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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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就民族自治地方经济自治权问题进行了论述 ,认为 ,当前民族自治地方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经济能否快速发展问题 ;而原定的经济自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实现 ;具体界定和有效实现经济自治权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4.
民族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当前民族法制建设中仍然存在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和有“法”难依等问题。因此,必须加紧制定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加快民族立法的步伐和采取加强执法、完善监督机制的各种措施,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好民族工作;才能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5.
我国在资源开发中对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分配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矿产资源法>中,通过分析利益分配的法律规定,可以明晰法律规定背后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找出当前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格局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有关规定的法律构想:具体划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事权、财权;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利益划分提供法律保障;加强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合作关系.充分调动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共同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相似文献   

16.
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经济本位的职能意识的形成是社会需要的复杂多样性、社会的发育程度、社会机制的健全程度、政府自身的能力和资源水平以及价值理念等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职能意识导致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结构和职能关系的不合理,进而造成了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经济发展成本和效益的分配格局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树立以人为本的职能意识、构建人本主义的职能激励和约束机制、塑造以人为本的职能价值理念等职能途径的努力,实现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意识由经济本位向以人为本转变.  相似文献   

17.
邓小平理论是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针。邓小平法制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推动作用。茂名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在邓小平法制理论的正确指导下,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与时俱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8.
经济增长方式所涉及的多种特征性因素同时也是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经济增长方式因此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近年来粗放型、投资拉动型、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相伴随,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可持续发展状况较为低下,是我国区域可持续发展状况最不容乐观的社会经济复合型属性区域。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应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长期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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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变通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族法制是世界上多民族国家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民族法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民族法制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轨道,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加强了民族法制工作,1982年制定了现行宪法,1984年又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自治法》)。一个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各项调整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社会主义民族法体系已经初步形成。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对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深化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民族法体系还很不完备,其内容、结构和数量都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五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均未出台,带有变通内容的单行条例更是少而又少;许多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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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是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法规,即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变通、补充法律规定的权利。一、问题的提出自治条例是体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的主要方面,自治地方的人大能否制定出切合当地民族实际的自治条例,是衡量自治地方是否正确行使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的重要标准。至1995年底,全国156个民族自治地方中的123个自治州、自治县制定出的自治条例已经批准生效。但自治条例在制定和批准过程中,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到目前为止,全国五大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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