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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侗族婚姻家庭述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类的婚姻家庭形态,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有自己发展的历史。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演变经历过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分权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五个发展阶段。这几种婚姻家庭形态在侗族婚姻家庭史上是否存在?本文就侗族的婚姻家庭形态的发展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2.
一百零九年前,摩尔根发表了举世闻名的巨著《古代社会》.一个多世纪以来,摩尔根有关原始社会史的理论体系和基本原则,不断引起国内外学者热烈的争论.近几年来,国外某些学者连篇累牍地发表著述,对摩尔根提出的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表示质疑和否定.他们说:“有关普那路亚婚姻的报道是传教士们的杜撰,部分人也许出于真诚的误会,部分人则是有意识地想把信奉多神教的夏威夷人描绘成没有道德的野蛮人.”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创造了前提和基础。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女子不能传宗接代就是突出的表现。这是关系到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和贯彻计划生育国策的一个大问题。本文想就推行男女都传宗接代的有关问题,发表一点浅见。一传宗接代与家庭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我们认为,是有了家庭形态后才有传宗接代的。传宗接代是通过家庭来实现的。恩格斯按照摩尔根的意见,把人类家庭形式陈述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又概括成群婚制,对偶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婚姻形式。他是同意摩尔根的观点的。在血缘家庭之前,人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杂乱性交关系时期。那是生产力低下的蒙昧时代的早期阶段。群体内部实行毫无限制的性关系,兄弟姊妹,父母子女之间都是夫妇,“整个一群男子与整个一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从猿到人指的是从古代类人猿发展到人类(最早是猿人)这个过渡时期,它处在人类原始社会之前,生活着的是“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还不是人类。至于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社会形态,生活着的是“完全形成的人”,现在已知道约有三百万年的历史,包括猿人、古人、真人和新石器时代以后的人类等。从猿到人这一时期属于人类社会历史以前的动物史。从猿到人的动物群与人类社会最早的原始群团有着根本的区别,只有后者才属于人类社会。这是因为,在原始群团中,人类用工具进行有益的劳动,即进行“能产生预期效果的劳动”,这是从猿到人的动物群所没有也不可能有的。 本文还认为,首先应该根据生活资料的生产、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其次再根据人类自身的生产、婚姻与家庭的发展与不同形式,来讨论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这样,可以把原始社会史分为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三个时期,又可再分为杂交乱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家长制家庭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军事民主制等六个阶段。  相似文献   

5.
傅泽风 《江汉论坛》2006,45(2):104-106
氏族在原始社会的一定阶段(普那路亚家庭及对偶制家庭时期)居于基础地位,但并不是整个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原始社会末期,以父权制家庭为代表的个体家庭已经居于社会的主导地位。这可以从对各种原始家庭形式的分析中看出来,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研究及恩格斯撰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多有论述。实事求是地分析以父权制家庭为代表的个体家庭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地位,对于了解私有制的产生原因、个体家庭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积极作用以及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本文认为,马来式亲属制度产生于氏族解体以后的历史时期是没有问题的,至今我们没有见到过任何一位中国或外国的民族学家提到过任何一个具有马来式亲属制度的民族尚处在氏族社会之前的历史阶段。因此,摩尔根根据马来式亲属制度推导出的所谓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即使存在的话也只能是在氏族社会之后,而不可能在氏族社会之前,就是说它不可能是最古老的婚姻家庭形式。马来式亲属制度证明血缘婚姻和血缘家庭的合理程度,仅仅在于氏族外婚制被打破以后,使得原属同一氏族(或同一外婚制胞族)的“不同生母的兄弟姊妹之间的婚姻”被禁止到什么程度“无法断定”。  相似文献   

7.
<正> 在美国,摩尔根(L.H.Morgan,1818—1881)的学说和民族学进化学派理论,曾被全面否定四、五十年。本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界有了一个较大转机,公开给摩尔根恢复名誉,承认他对民族学的贡献,并开始肯定进化理论。紧接着,一个新学派形成起来了,这就是“新进化学派”(The Neoevolutiongary School),它是一个比较进步的学派和思潮,1978年召开的第十届国际人类学民族学会议,曾以《新进化论与马克思主义》为题进行专题讨论,会议认为,“总的来说,新进化学派是唯物主义  相似文献   

8.
关于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婚姻规则,是学术界至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的一个问题。著名的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他出版于1877年的《古代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按辈份限制同一血缘群体内的通婚范围的所谓血缘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婚姻规则的假说;稍后,恩格斯在他于1884年初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完全接受了摩尔根的血缘婚假说,  相似文献   

9.
试论对偶婚     
本文认为,学术界关于对偶婚的说法不一致是导源于摩尔根有关论述的矛盾和混乱。恩格斯克服了摩尔根的矛盾和混乱。他的论述应成为我们讨论的依据。对偶婚作为一种个体婚制,在原则上是否定“多夫多妻”的,它具有个体性和独占性,从而与群婚制相异。同时,对偶婚作为个体婚制的第一种形态,以其夫妻关系的不牢固、双方可以轻易离异而与一夫一妻制相区别。正是由于对偶婚的个体性和独占性,父权制才得以逐渐萌生和发展,从夫居的父系对偶家庭是母系对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过渡形式。至于对偶婚阶段中所存在的群婚制的残余,不应看作是对偶婚制的本身特征,而必须加以明确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一百年前,恩格斯意味深长地引用摩尔根一段话,作为民族学奠基性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结束语:“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普及的教育,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显而易见,优秀传统文化几经历史冲击筛选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复活”。今天,在建设多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时,必须认真探讨民族传统文化的机制,要把握其多元复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学,为我们树立了利用民族学成果为共产主义运动服务的光辉榜样。文章从四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1)恩格斯提出的“两种生产”的理论,符合马克思的一贯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的一块基石。(2)氏族是以血缘为基础的人类社会的自然形成的原始形式,氏族纽带开始解体就意味着血缘关系开始松弛,地缘关系逐渐发展,人类进入农村公社时期。(3)农村公社的二重性,即耕地为不准转卖的公共财产、房屋及其附属物为农民私有,逐渐成为公社解体的萌芽,作为过渡阶段的农村公社最终为剥削制度取代。(4)保留原始公社残余的民族,有无可能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都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并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他们关于“直接过渡”的英明预见,在我国已成为现实。  相似文献   

12.
我的《简论苗族诗歌中的分支开亲》发表后,有的同志认为,黔东南苗族诗歌中所说的分支开亲在历史上确曾发生过,是古代一次具有进步意义的婚制调整或变革,合于彼时彼地的实际,符合人类社会家庭和婚姻发展的规律;也有同志持不同看法,认为苗族古代“没有所谓‘分支开亲’的事”,因为“人类自杜绝血缘家庭实行族外婚以来,苗族的氏族也和其他民族的氏族一样,从没有走过‘族内婚’的回头路。”并认为分支开亲违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所提出的论断。为此,就苗族诗歌中的分支开亲进一步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3.
长期以来,在人类婚姻、家庭史的民族学研究当中,关于普遍存在于一些原始土著民族中的岳婿翁媳之间的规避或回避(avoidnce),作为一种源远流长的禁忌(塔布,taboo)是一个颇为耐人寻味,而又令人费解的问题。前人在这方面曾有过一些探索,但大多难以自圆其说。从总体上讲,摩尔根的婚姻、家庭进化观点,比起其他诸家学说,无论在科学性、逻辑性还是在系统性上,确是大胜一筹。笔者想在这里依据摩尔根和马克思、恩格斯的一些观点,对此忌俗作一浅略探究。  相似文献   

14.
一氏族外婚制,简称外婚制或族外婚,是世界各地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婚姻制度,这已为大量的史料和民族学资料所证实。然而,对于外婚制的起源机制,却至今还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解释外婚制起源的理论出现过很多,但没有一种被普遍接受,其中许多已被趋于否定。  相似文献   

15.
《理论界》2017,(5)
文章把国内关于恩格斯家庭思想的研究进程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起步阶段、扩展阶段和深化阶段。这三个阶段所涉及的论域包括恩格斯家庭思想的理论地位问题;恩格斯对家庭形态发展的修正与展望,以及他对家庭伦理和两性关系问题的论述;还有恩格斯家庭思想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家庭建设的指导意义这五大方面。最后在思考现有关于恩格斯家庭思想研究的基础上促进其与当代现实问题的结合,同时注重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以进一步开创研究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6.
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生前虽然没有留下论述史诗的专著,然而在其许多哲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著作中却对史诗发表了一系列精辟见解,对前人的史诗研究进行了科学总结,全面论述了史诗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认识价值、艺术价值和繁盛消亡等重大理论,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史诗学的基本原理,从四个方面对史诗的基本特征进行了理论概括。 (一)史诗产生于民族形成的童年时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由民族、部落发展而来,伴随社会出现阶级和国家而产生。马克思说:“在氏族社会组织中,氏族是基本组织。它既是社会体制的基础,也是社会体制的单位。”①血缘家庭是第一个“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史前家庭的研究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青年时代,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对史前社会、史前家庭的认识还处于模糊阶段,对氏族、部落的认识也是不科学的。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民族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突破性发展,使马克思恩格斯受到了很大启发,特别是摩尔根关于印第安社会的研究,给了他们以巨大的影响。19世纪80年代初的马克思已经能比较科学地说明人类家庭的起源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继续了马克思的研究,写出了不朽的名著《起源》,从而也为科学的家庭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在原始社会中,曾经经历过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这一时期,社会以女性为主,因此也称为母权制氏族时期。虽然恩格斯曾经说过“在社会发展的这一阶段上,还谈不到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但是,为了简便起见,恩格斯仍然保留了这一名称,这说明恩格斯是肯定母权制的存在的。 母权制的存在,在我们国内基本上是没有什么争论的。我国历史文献和许多专著中,对它都作了充分的肯定。解放以后,我国民族学调查的大量材料也证明,它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中同样存在。但是,在外国对此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持否定态度的人认为,母权制的提法是“科学史上的一种奇谈怪论”,而坚决予以否定。为了说明母权制的存在,给母权制提供一个实例,笔者根据自己在鄂伦春族地区进行民族学调查所搜集的材料,试图对母权制的存在及其向父权制过渡的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母系氏族的残迹 鄂伦春族是通古斯系统诸民族中比较原始的民族之一。解放以前,它虽然早已进入父系氏族公社末期的村社阶段,但是,它仍然从事着原始的游猎经济,广阔的大小兴安岭,是其天然的猎场,他们长年累月的在这里游猎,同外界接触较少,因此,仍然保存着许多原始社  相似文献   

19.
<正> 西藏藏族部落的起源与发展,都经过了一个历史演进过程,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探讨,正如列宁所述:“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本文就西藏部落的历史演进过程,力图找出一点规律性的东西,以就教于读者。 一、西藏藏族部落的起源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曾指出:“正如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一样,几个胞族就古典形式来说则组成一个部落”。摩尔根认为:部落是“一种组织完备的社会”,它处在人类“野蛮时代”,“每一部落都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各自的族名,独特的方言,最高管理机  相似文献   

20.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描摹了国家产生前氏族社会的治理体系,指出它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民主原则,虽然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很低,但被看作自由平等、没有压迫的"美妙的制度"。随着生产的发展,氏族解体,国家产生,血缘共同体转变为地域共同体,建立了公共权力机关,产生了以维护所有制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是公共治理的异化,作为阶级统治的国家治理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必将为更高级的治理体系——"自由人的联合体"所取代,实现古代氏族制度的"更高级的复活"。恩格斯的治理观对我们深入思考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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