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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香港居留权法律问题分歧源于《基本法》第24条规定的模糊性,"双非"孕妇赴港生子和外佣入籍等使此分歧持续扩大。各方对此问题有不同立场,存在分歧。分歧的解决路径主要有修改《基本法》、特区政府采取行政措施、法院自我纠正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最具正当性与可行性,解决居留权分歧的最佳路径是由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同时香港法院应重新定位解释思路。  相似文献   

2.
回归祖国20年来,香港的法治取得了巨大进步,尤其是在维护国家主权方面,国家意识不断增强。表现在:香港特区法院的一系列判决承认了全国人大拥有行使主权、香港特区法院无权审查国家行为的宪制规定;承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第158条拥有主动而全面的解释《基本法》的权力;颁布了平息"占中"动乱的禁制令,等等。《基本法》实施20年来,存在五个争议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香港个别人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的国家意识仍然比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一国两制"的实施。未来的香港法治,依然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社会主义法治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和平竞赛,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一国两制"必将在香港法治建设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港独"势力对"一国两制"的否定,是当前香港宪制秩序面临的重大挑战。以宣誓辱国事件为契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主动解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确认和发展了主动释法的程序惯例,巩固了人大释法的地位、范围和效力。第五次人大释法通过明确宣誓就职的法定形式、内容和效力,实质上申明了"一国两制"是香港宪制秩序的基石,"高度自治"的前提是承认"一国"的根本地位。本次释法加强了中央政府在特区自治中的主导性,体现了人大释法机制在消除基本法理解的分歧、化解香港政治运行的困局、塑造中央与特区的和谐关系、引导香港宪制秩序发展方向上的作用,凸显了人大释法在维护和塑造香港宪制秩序中的重要性。特区法院高度尊重该解释,勇于承担维护"一国两制"的宪法使命,实现了人大释法权与香港司法权的良性互动,预示着"一国两制"的未来发展将获得香港人民更加广泛的肯定和支持。  相似文献   

4.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充分地体现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对实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将为解决澳门、台湾问题在法律上提供一个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3)在国际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今世界上国与国之间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还是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的香港的政治、民主制度对国内的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自2019年3月以来,香港发生的"修例风波"已经演变成一场旷日持久的社会动乱,给香港的经济、社会、民生带来了一系列恶劣影响,对香港的民主法治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香港"修例风波"行动作为一场规模大、持续久、破坏性强的暴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谴责。目前法学界普遍认为,"修例风波"中的一系列暴力乱港活动严重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为香港的宪制基础,国家势必会对这一系列风波与闹剧作出宪法回应。因此从宪法视阙对此次风波中各方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主张内容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中央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在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通过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但香港特别行政区却迟迟未完成该项立法,导致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有损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言行无法进行有效惩戒。在此情况下,全国人大可以凭借宪法第31条赋予的监督权和立法权,收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的授权,径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专门性立法,这种立法与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不同,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无须列于附件三,而是可以直接实施。  相似文献   

7.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英国对香港长达一个半世纪的殖民统治将永远结束。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由法律加以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4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基本法为依据。香港基本法自1997年7月1…  相似文献   

8.
守法风险是指因守法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失独"是守法风险的一种具体形态。"失独"风险具有守法行为人无选择的自由、面向未来且受年龄影响、不确定性、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伤害多样且沉重等特征。在实践中,"失独"风险主要由"失独"父母、侵权人、国家等主体承担,然而却存在着"失独"父母不应当承担、侵权人无义务承担、国家承担不力等问题。依据社会正义原则,"失独"的风险应当由受益人即整个社会共同承担。推及其他法律制度,应当在立法的同时建立一个守法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  相似文献   

9.
本文围绕《基本法》第八条,对为什么要规定香港“原有法律”“予以保留”,香港原有法律包括哪些,“原有法律”和香港法律渊源之区别,回归后香港法律的本地化、适应化、双语化、成文化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准确理解“一国两制”下香港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的含义  相似文献   

10.
我国政府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载明了中国政府对香港回归后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是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法律保障。《基本法》对港英政府单方强行通过实施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进行了批判。  相似文献   

11.
基本法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但基本法又是需要在以普通法为主的香港特区实施,因此,实施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习惯必然有冲突与矛盾.法律解释问题涉及到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最终与保障香港地区的高度自治产生联系,于是大陆与香港两种法律解释体制的融合是"一国两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大释法成功地化解了香港的人口压力或危机,表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终审权的尊重.随着"一国两制"成为一种国家制度现实、法制现实和法治现实,两地法律解释体制之间正在不断地磨合并逐渐走向和谐.  相似文献   

12.
香港回归的法律基础胡鸿烈本文认为,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一项国际条约,有拘束中英两国法律效力,因此其效力原已超越两国的宪法。香港特区基本法所规定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五十年不变,是我国根据联合声明所承担的国际性义务,并在联合国登记了这...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草案)已于1992年3月1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在澳门和全国其他地区广泛征求意见,这一法律草案和全国人大在1990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究竟有何异同?其相同与不同的原因何在?澳门、香港将来都是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相同,为何两个基本法既有相同又有不同的规定,对此应如何说明?这是人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就这些内容作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香港社会流行的我国《宪法》只有第三十一条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观点属于误解,在我国《宪法》138条中,至少有74条适用于香港特区,这些条款涉及到了国家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作为我国"主权"之表述的《宪法》,必然在总体上适用于香港特区。虽然我国《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条款不在香港特区适用,但香港特区仍负有不得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作为义务。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香港基本法》是一个全国性法律,它不是联邦制下成员单位才拥有的香港"小宪法"。  相似文献   

15.
香港社会在讨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时争议最大的焦点问题是特首候选人的提名机制。《香港基本法》第45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应当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名应当遵循"民主程序"三个核心要素。香港社会一些人之所以不接受提名委员会,乃在于没有认识到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的制度理性。只有回到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上来,充分认识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的制度理性,珍惜和维护提名委员会的制度共识和制度进步的路径依赖,才是实现行政长官普选的唯一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16.
央港关系的矛盾在基本法世界中具有普遍性。作为一种宏观的政治构想,"一国两制"事业的繁荣发展有赖于人们运用法治思维,在基本法实践过程中积极正确地对待央港之间的矛盾冲突,逐步加以推进。香港基本法第17条在处理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立法权的关系中具有枢纽地位。由于规范结构和立法原则上的深层规限,其第3款设置的中央立法审查发回权条款在启动理由和运行程序上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酝酿着中央立法审查权和香港特区司法审查权的潜在冲突可能。中央立法权与香港特区自治立法权的划分是一个难点问题。厘清发回权条款的规范疑义及其法律效果,明确中央立法审查权的主导地位,可将长期受到遮蔽的中央立法审查权与香港司法审查权之间的潜在冲突消解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17.
1990年4月,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基本法》。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在1997年回收香港时,将在香港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外,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我国内地和香港将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内地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内地实行全国人大和  相似文献   

18.
1997年5月29日,武汉大学博士生会在武汉大学人文科学馆,就“一国两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以及香港回归后的繁荣、稳定、地位、作用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经济、政治的角度,进行了一次主题讨论会。武汉大学法学院香港法专家张学仁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香港问题专家严清华教授应邀出席并参加了本次研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1.关于“一国两制”与《基本法》“一国”是核心、前提,是主权问题,“两制”既有明确的地域限制,也有明确的主体和非主体之分;“一国两制”国家形式,不是联邦制或邦联制,而是有某些复合制特点的单一制国家。张学仁教授结合建国以来中国政府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及政策,指出“一国两制”是以尊重  相似文献   

19.
我国缺乏专门的资源安全立法,现有的自然资源保护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国家资源安全的需要,因此,必须全面构建和完善国家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资源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应当以宪法为核心,在资源安全基本法总领之下,规制资源的保育、开发、利用、贸易和管理的全过程,形成一个综合性的法律体系,也就是说,这一体系应当以宪法为核心,在资源安全基本法之下具体派生出:保护自然资源系统的法律、合理开发战略性资源的法律、适度消费与高效利用资源的法律、利用国际资源市场并规避贸易风险的法律、资源安全管理的法律。  相似文献   

20.
核能安全保障是能源法研究的重点与热点问题之一。目前中国核能安全立法虽然初具规模,但既存在可操作性欠缺、法律责任规定强度过轻、核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备等微观制度上的问题,又存在核能安全基本法缺位、单项支撑法律缺失、配套实施细则缺乏等宏观体系上的缺陷,无法有效满足核能安全保障工作的现实需要。为解决此问题,在微观层面应致力于完善覆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各方面且内容切实可操作的核能安全保障法律制度;在宏观层面应致力于构建以《原子能法》统领,以《核物料法》《核设施法》《核应急法》《核损害赔偿法》等单项法律支撑,以相关法规和规章配套的核能安全保障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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