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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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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一直是受到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以前,受害人往往忍气吞声,施暴者则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新《婚姻法》颁布后,这一情况得到了有力的转变。近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试用新《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条款审结了一起由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使施暴者不仅少分了共同财产,而且还向受害人支付了损害赔偿金。  相似文献   

2.
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3.
家庭暴力,其典型表现为夫妻关系中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男性施暴者或因贫困而“抗不住”,或因暴富而“耐不住”,但共同点都是道德心理素质低下;女性受害者则因文化素质低,受家庭传统观念、模式束缚更大,性别性格懦弱及较爱面子,大多不能自觉维权;家庭悲剧触目惊心。应加强对施暴者的约束,帮助受害者的自救,全面而有效地启动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4.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的问题。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和父权制传统陋习,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笔者认为,反家庭暴力,主要应做好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因此,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5.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中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古老而可憎的恶习。家庭暴力的概念在中国一般是指丈夫对妻子肉体实施暴力的行为。无论施暴于何种程度,只要是暴力伤害,都是无视妻子的人格尊严和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违法或犯罪行为。上海市妇女保护委员会在1992年受理的3800多件家庭暴力案件中,绝大多数受害妇女处于经常  相似文献   

6.
传统严苛的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和立法改革中过于宽松的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尚有缺失存在,而要在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上实现"受害人"与"施暴人"在利益上的衡平,建议采用二元家暴证明标准。依据二元家暴证明标准,对于作为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认定采用相对宽松的证明标准,而对于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理由的家庭暴力认定则采用相对严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7.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内进行的暴力行为。不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它涉及到兄弟姐妹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等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有意破坏家庭财物的行为。有的人在施暴的时候,不是骂人或打人,而是摔用具、砸东西,这不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而且给其他人带来很大的精神伤害。  相似文献   

8.
基于性别平等考虑,一般都认为妇女是遭受家庭暴力最多的人群,似乎儿童比妇女更少受到家庭暴力侵犯。但据调查,童年时期受暴经历可能是青少年心理和社会问题的重要潜在原因,而童年时遭受的身体伤害26%来自父母。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司空见惯、普遍、合理的存在,我们有必要对家庭自治正当性和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原因进行思考。司法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的最后屏障,而国家进行必要和适度的司法干预是禁止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法制办就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是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创新性立法实践。征求意见稿有诸多亮点,同时在界定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范围和强度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改进:应当扩大受害者的保护范围,扩展家庭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应当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独立提起诉讼,以便加大家庭暴力的司法干预力度;应进一步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增加强制带离、强制矫治、强制教育、代为告诉等制度,以增强反家庭暴力手段的有效性;应当进一步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制度,适当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应明确规定法律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障。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从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规定也仅限于一般的权利保护方式,并未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种与普通侵权行为受害人一样的法律主体,未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来对待。传统的理论只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从人权法角度,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倾斜保护,使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一部人权保护法,而非简单的侵权特别法或者婚姻特别法。  相似文献   

11.
为实现减少和消除家庭暴力及保护受害人的目的,立法者应当对下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与释明:家庭暴力的区分界线与类型、主体与空间范围,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正当性和可行性及干预原则,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性质、立法模式。家庭暴力通常是指发生在亲属之间的较严重不当对待行为,提议引入"关联人"概念,将具有特定亲密关系人之间发生的暴力纳入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有边界的,按一个理性人的判断,能够区分家庭暴力与家庭成员处理矛盾的合理行为之界线。为保护个体的人权,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公权力责无旁贷。家庭暴力防治法应明确积极干预、程序正当等原则。为克服现行法因欠缺防范家庭暴力和救助受害人的具体措施而难有成效之局限,我国应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制定单独的、综合性的家庭暴力防治法。  相似文献   

12.
家庭暴力法是保障生活在婚姻家庭等亲密关系中的人们免遭暴力侵害,平等相处,充分享有人格尊严权、健康权、生命权、性自主权等基本权利的"诸法合体式"立法。家庭暴力法属于社会保护法范畴,它并不是一般性地保障所有家庭成员的权利,而是对受害人权利给予倾斜性保护与救济。作为保障受害人权利的特别法,家庭暴力法与其他法律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规定并不冲突,在法律适用上,它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救助功能是家庭暴力法的基本功能。家庭暴力法平等保护所有受害人(无论性别、年龄、健康等因素)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给予特殊保护或优先保护。  相似文献   

13.
妇联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采取多级妇联合作的方式;二是对家庭暴力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三是给予受暴者法律援助;四是与其他部门、组织合作,形成多机构联合防治家庭暴力的合力。对进一步促进妇联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建议为:一是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制宣传的力度;二是加强妇联工作人员反家庭暴力知识的培训;三是建立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机制;四是构建家庭暴力纠纷处理效果的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14.
从互动论视角探析中国家庭暴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家庭暴力在中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家庭中的暴力会造成高离婚率,妇女、儿童、老人的身体和精神容易受到伤害,甚至导致杀人等犯罪行为。展示家庭暴力作为社会问题的现状,从互动论的视角分析家庭暴力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这将给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带来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这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之受害人。为了更好地惩治家庭暴力,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之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6.
浅析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不断提升弱势群体 (妇女 )的社会地位 ,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是遏制家庭暴力的突破口。要消除家庭暴力 ,必须解决家庭建设中的隐患与矛盾 ,辅之于社会援助 ,才是稳定社会细胞——家庭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7.
儿童家庭暴力无论是特征和表现形式都有其特殊性。目前防治的难点主要在于转变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难、儿童家庭暴力案件起诉和立案难、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难三个方面;不足之处体现为: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清晰界定、缺少一套完善的监护监督制度和一个独立的专司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机构、公权力介入不足,对施暴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太弱。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完善监护监督制度,明确最后的监护责任主体;转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加大公权力介入,强化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和对施暴者的责任追究力度。  相似文献   

18.
在当代社会,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抑制家庭暴力,必须用法律手段来惩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然而,目前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机制却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执法机构职责不够明确、提供法律援助依据不足等。针对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机制的现状,需要进一步从立法、执法、法律援助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侵扰家庭的安宁和社会的稳定,并使弱势家庭成员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与此同时,本文就如何看待家庭暴力的现状、类型、危害性、产生原因以及如何控制家庭暴力的对策方面为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法律思考。进而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幸福的美好家庭。  相似文献   

20.
家庭暴力现象在少数民族地区仍时有发生,作为最典型的公权力之一的警察权行政介入家庭暴力尤显其必要性。但是,鉴于警察权的强力性,为防止其对公民个人私权的侵害和对受害人家庭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将其纳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控制之下是一种可行且必要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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