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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式过马路"反映出我国社会公众守法意识淡泊,相关法律运行效果不佳。守法是法律良好运行的基础,但部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违法、社会公众缺乏守法精神、守法的效益未得到充分体现等原因导致人们不愿意守法,影响了法律的实施。为了使法律更好地运行,应通过立法上的导向、普法工作的改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模范地守法以及严格执法等途径促使人们守法。  相似文献   

2.
杨锦帆  管华 《兰州学刊》2012,(9):214-216
道德基础的巩固对守法的自觉性有着密切的影响,对于守法的作用而言,道德改变人们的观念可以弥补法律上的漏洞,更可以使守法达到一种"不禁而止"的状态。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没有道德基础,在操作上会面临很大的困境。本文以中国古代的道德观为线索,在道德基础中选取最根源的基础——教育,秉承"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理念,寻求其对当今公民守法的指导与落实。  相似文献   

3.
敦煌297窟中的带翼彩塑一直被认为是源自我国古代的神仙信仰中的形象,因此大多数学者将其定名为"羽人"。但与我国两汉以来的帛画、墓砖、铜镜中的传统羽人形象相比差别较大,反而更为接近佛教中的造像风格。另外从其所传达的宗教含义看,也不应是"臂化为羽,乘龙升天"的道教羽人,而应是佛教中守护佛法的护法神——迦楼罗。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新发现的"孙文发售债票案"原始档案资料的考察,追溯了孙中山建立护法军政府发行公债的背景及其历史过程。结合此次公债发行,站在公债发行权冲突的角度上看,南北政府均通过公债等借款进行博弈。公债发行权的争夺实质上反映了护法军政府与北京政府政治的较量与政权合法性的争夺。通过公债发售一案也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孙中山领导的护法运动的艰难历程。  相似文献   

5.
公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当下,公民在守法意识淡薄、被动守法甚至出现盲区等方面问题凸显。公民不守法的现象频发,守法状况不容乐观。如何让公民由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守法,结合公民守法现状,从培养公民守法信仰,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从树立公民守法的典范和以外部压力督促公民守法等路径探讨公民守法。  相似文献   

6.
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从传统走向现代、从理论走向实践、从精英走向大众的必然趋势。全民守法的特征在于守法的普遍性与自觉性,前者决定了守法的广度,后者决定了守法的深度。守法的普遍性越强,越能促进守法的自觉性,守法自觉性的提高又会拓展守法的普遍性。从全民守法的主体来看,执政党是首要的主体,国家机关是关键的主体,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是最广泛的主体,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应守法。推进全民守法的路径包括:以权利型守法观为指导,使社会成员由被动守法向主动守法转变;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树立宪法至上意识;完善全民守法的激励机制、惩戒机制、法治教育机制,建立有效的守法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7.
和谐人际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的重要体现.守法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和谐人际关系建立的底线.当守法成为一种习惯,意味着法律的制约作用经历了由他律到自律再到自觉的升华.因此,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不仅需要人人守法,不仅需要一种被动的守法,而且需要更高境界的主动守法,需要人人养成一种守法习惯.和谐人际关系建设与守法习惯养成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守法习惯养成是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的基石;另一方面,守法习惯养成是和谐人际关系建设的保障.守法危机与守法习惯的对抗、法律信仰与守法习惯的共生共同构成了和谐人际关系建设中守法习惯养成的动力机制.主观能动、客观保障和隐性调控成为和谐人际关系建立中推动守法习惯养成的三股力量,即增强守法意识、降低守法危机、培养法律信仰,三者作为法治层面的路径推动和谐人际关系建设中守法习惯的养成.  相似文献   

8.
在众多的守法主体中 ,公民守法自不待言 ,政府守法则尤为关键。政府守法不仅是指遵守法律这一结果 ,而主要的是指一种守法精神、守法意识。培育政府守法意识 ,应从五个方面进行 :( 1 )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 ;( 2 )扬弃法律工具主义思想 ;( 3 )培养政府道德 ;( 4)做到守法与疑法的辩证统一 ;( 5)从消极守法观向积极守法观改变。从而使政府成为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力  相似文献   

9.
我们只能对"规则"与"原则"作相对区别.在"原则中心主义"立法模式下,"监管对象"将转变为"监管代理人".这种监管方式虽然可能增加了监管对象的守法成本,却降低了社会成本;它也符合"最低限度干预理论"的要求.为了保障顺利实施这种监管方式,我们还需要激励监管对象的守法积极性以及建立中小监管对象特殊监管制度,以防范"原则中心主义"下证券监管的缺陷."原则中心主义"应是我国证券监管方式立法模式演进之目标.  相似文献   

10.
在"三讲"教育中,讲政治是核心.领导干部如何讲政治?笔者以为,带头执法守法,带头依法办事,是讲政治的重要一环.  相似文献   

11.
行政监管模式变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行政监管模式过份强调通过政府的管制形成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这一模式日益遭遇危机,出现了"令行禁止"的治理理想与"禁而不止"的监管现实的矛盾、公众呼唤行政监管与不信任行政监管并存的困境。变革行政监管模式,需要治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转化,变外控式的守法模式为内生式的守法模式,监管手段要做到刚柔相济、张弛有度,开发和运用新型管理手段,根据监管领域的特点安排具体的监管手段和方式。  相似文献   

12.
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云林 《中州学刊》2003,(2):181-185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乃是良法体系为广大公民全面而自觉的遵守 ,而公民的守法状况又决定于公民守法道德的水平 ,从这一意义上讲 ,公民的守法道德决定着法治国家的确立 ,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德性保证。因之 ,应充分认识公民守法道德对于建设法治国家的意义 ,科学把握公民守法道德的具体内容 ,正确设定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机制  相似文献   

13.
执法者的职责应该包括三部分内容:守法促进、守法监管和违法应对.然而,出于威权性的执法概念,我们往往只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忽略了内容丰富、机制多样、意义重大的守法促进工作.文章基于观念批判和实践反思,以及对于守法促进重要意义的分析,提出应重视执法者的守法促进之责,并借鉴国内外相关的理论发现与实践经验为守法促进提供“工具包”,最后简要地讨论了如何促进执法者去促进守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守法的成本与效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秋香 《兰州学刊》2005,(3):169-173
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可以有多种具体设计供选择.其中,判断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于制定法的被遵守和实现,这也是立法的目的和落脚点.如果制定法不能使守法主体从中受益,那么立法以后人们就不会按照法的指引行事,法律就要被架空.所以,守法的成本和效益问题是守法主体能否从根本上自觉接受法的指引的内在动力.当守法的法定效益和边际效益之和大于守法的综合成本时,人们便在行为选择上产生适法偏好,制定法就会得到尊重和实现;当守法成本大于守法效益,即守法无效率或者呈负效益时,人们在行为上就表现出逆则倾向.保证守法的正效益,不仅需要在立法之时自觉设计,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多做授权性立法,更要在执法和司法环节时刻做好守法的成本和效益之间的衡平,既确保静态的制定法规范中的守法效益大于成本,还要在法的遵守与实现的动态过程中确保守法行为不致于出现负效益.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入世"对编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辑要立志高远,迎接挑战;拓展知识,一专多能;加强版权意识和信息意识,开拓市场,不断创新;还要懂法守法,规范操作.  相似文献   

16.
现代社会法治秩序的形成主要依赖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也即需要公民具备“守法精神”。我国传统社会不具备形成公民守法精神的土壤,因而在社会转型时期表现出因缺乏公民守法精神而难以形成法治秩序的状况。但法治建设是必由之路,公民的守法精神亦不可缺少。在我国,培育守法精神既要利用本土资源,也要理性对待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17.
孙卫东  闫萍 《南方论刊》2003,(11):37-39
"非典"时期,我国生活秩序和社会制度都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面临最大考验的当属我国的法律制度.文章从立法、政府行为以及守法精神三个角度,通过对"冷法"在"非典"时期功效的解读,来揭示我国法治的真正状态.  相似文献   

18.
法律上的主体 ,一不参加有关法律的立法 ,二会因法律关系的灭失而不复为主体 ,三可能因为成了某种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受法律的制裁。法律的主人参与法律的制定 ,不因具体法律关系的灭失而丧失主人地位 ,法律反映其意志与利益。区分这两个虽有联系却又根本区别的概念 ,对守法理论的研究有重要意义。同是守法 ,有消极守法与积极守法之分。消极守法虽为守法的主体 ,却非法律的主人 ,他们把自己置身于法律的对立面。积极守法者必为法律的主人 ,只有法律的主人才可能成为自觉的、主动的、创造性的积极守法者。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中 ,要做法律的主人而不只是法律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熊维琳 《天府新论》2004,(Z1):232-233
在1917年至1922年的护法运动中,孙中山领导着四川革命,关注着四川局势的演化.这主要体现在四川护法战争及其胜利后围绕四川政权的斗争、倒熊战争、讨贼战役中.在错综复杂的矛盾中,孙中山尽力使四川成为护法革命基地.  相似文献   

20.
《琼州学院学报》2015,(6):90-95
"平庸的恶"与"法治的善"作为相对存在的法治理念和社会现象,从不同角度和不同程度影响着社会法治思维的变迁和法治实践的发展。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一体化建设,对"平庸的恶"予以有力扼制,使"法治的善"得于全面弘扬,将有助于引导和推动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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