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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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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不是环境本身,而是环境带给人类的利益即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是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的非物质性公共利益,其包括生活环境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简称生态利益)两类。环境利益是环境法正当性的基础,是推动环境法发展的动力。一切环境法理论的创新和制度的构建都不能脱离环境利益这一基本范畴,否则就会产生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泛化和虚化。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不是环境本身,而是环境带给人类的利益即环境利益。环境利益是人类从环境中获得的非物质性公共利益,其包括生活环境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简称生态利益)两类。环境利益是环境法正当性的基础,是推动环境法发展的动力。一切环境法理论的创新和制度的构建都不能脱离环境利益这一基本范畴,否则就会产生法律对环境保护的泛化和虚化。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的法典化具有必要性。受制于现有的立法结构,环境法的法典化形式不具有完整性,特别是在环境犯罪的规制层面。如果在环境法典中设置环境犯罪保护法益的一般性规定,就不应当脱离于环境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在具体识别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时,不应把超越实定法的应然法益类型或体系作为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而应当根据实定法的规范目的确定保护法益。具体而言,立法者通过刑事立法在环境犯罪的规制中设置了何种保护法益,就只能描述和析取出这种法益,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环境犯罪的一般性保护法益。  相似文献   

4.
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随着独立的环境法益的提出 ,首先 ,从法哲学的角度对我国的环境刑法未充分重视独立的环境法益的保护进行了价值分析 ,并认为应当赋予自然环境以人格的权利。其次 ,从犯罪学和刑法学的角度对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密切相关的行政从属性理论进行了评判 ,认为只有突破功利的价值观和绝对的行政从属性 ,才能反映环境要素的固有存在 ,才是公正的环境刑法。最后 ,在以上前提下对我国环境刑法在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刑法保护方面进行了新的论证。  相似文献   

5.
可持续发展具有深厚的哲学意蕴,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不同层次来加以认识,因此,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密切联系也就表现在不同层面上。在规范和制度层面上,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环境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内容,包括环境与发展一体化和环境公平,其中,环境公平由环境利益的公平享有和环境责任的公平承担两个方面组成。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的贯彻,需要从改变环境法立法目的、专门领域立法和建立健全相关环境法制度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6.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对包括刑法与环境法在内的现代法治手段具有内在需求.分析表明,中国刑事司法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贡献率较为有限,其根本原因在于刑法与环境法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导致两者协调性较差的原因有:(1)环境政策与刑事政策在一定时期呈现出价值分离的状态;(2)生态法益没有成为环境犯罪判定的核心指标;(3)环境执法的难点问题并没有转化为环境司法的重点.提升现阶段中国刑法与环境法协调性的主要进路有:(1)实现环境政策与刑事政策的紧密结合;(2)逐步实现刑事立法的生态化,促进生态法益的刑事保护;(3)加强环境刑事司法过程中生态法益的识别与度量.  相似文献   

8.
以调整对象及调整方法的部门法划分为标准,形成了“行政法说”“经济法说”“社会法说”“独立部门法说”等有关环境法性质定位的传统学说,造成了环境法的性质定位认知焦虑。基于对传统部门法理论下环境法性质定位困局的反思,又形成了“行业法说”“边缘法说”“交叉法说”等有关环境法性质定位的新兴学说,同样给环境法的性质定位造成了认知焦虑。其中,“领域法说”提出的“领域法”概念则为纾解环境法性质定位的认知焦虑提供了必要而妥适的解决思路,从而使得环境法的性质定位认知有了真正的理性回归。对环境法的领域法性质定位之归位效应的思察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环境法作为领域法的性质定位对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学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构建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要素的“三位一体”的环境法学体系,从而为我国环境法学之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环境法作为领域法的性质定位对生态文明时代的环境法治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主要体现在统合环境立法、综合环境执法、集合环境司法、全民环境守法等多个环境法治环节,进而影响我国“多元共治与多规范协同”的、“四位一体”的环境法治体系工程建设与发...  相似文献   

9.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完成环境法的历史使命高度契合,环境法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位重要的法律部门。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应该以生态文明为应然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理念。由此,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环境法的正义价值表现为追求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环境法的秩序追求是生态秩序;环境法的利益追求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生态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协调与最大化。  相似文献   

10.
环境伦理是把基本社会道德规范推广到自然界并把生态平衡作为一种重要的工具价值加以重视 。本文分析了这种伦理审视环境法的必要性,论述了环境法与伦理之间的两层关系:从价值层面上,环境法应服从伦理评价和伦理价值取向;在规范层面上,环境法与环境伦理是互补的不同规范。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伦理审视的可能性。最后,文章指出了伦理审视环境法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用什么伦理审视的问题,即伦理模式的选择问题;第二,伦理审视环境法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环境法产生和兴起于环境危机的时代,在法律领域承载着应对环境危机的历史使命。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与完成环境法的历史使命高度契合,环境法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首位重要的法律部门。为了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价值追求应该以生态文明为应然目标、以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基本理念。由此,环境法呈现出完全不同于传统法律部门的价值追求:环境法的正义价值表现为追求多面的正义,包括代内环境正义和代际环境正义;环境法的秩序追求是生态秩序;环境法的利益追求是在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寻求生态环境利益、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协调与最大化。  相似文献   

12.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首次明确了环境法基本原则,体现了形式法治的要求,释放出环境法要以基本原则规范为中心来构建和发展基本原则解释体系的信号.环境正义理论体现实质法治的要求,虽源起美国,但中国也面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交织的环境正义问题.新法确立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四项原则的内涵与环境正义理论存在着深度契合.以“环境正义”为视域思考环境法基本原则,在丰富、深化环境法基本原则解释的同时,也为环境正义法律化提供路径思考,促成环境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关于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论述,目前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笔者认为,确立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理清法的基本原则与法的理念和价值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与国际环境法具体原则乃至具体规范的区别。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必须属于法的基本原则范畴;必须接受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支配和指导;必须体现自身的特点。通过按照以上标准对当下的主要学术观点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应该包括:公平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家环境主权与尊重外国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原则、预防原则。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解释是一定主体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的必要途径,亦是弥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手段.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我国对于环境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相对较晚,加之环境法本身具有较强的科学技术性及跨学科、跨部门等特点,环境法解释在环境法适用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15.
国际环境法是21世纪国际社会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渊源与国际法的渊源有共性,更有区别.比较分析国际环境法与国际法,明确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强调法的渊源在环境法治中的重要作用,以丰富和发展环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人类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人类利益中心主义"、"生态利益中心主义"、"可持续发展"等不同的环境价值观.可持续发展观作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战略,作为环境法目的理念,不仅是因人类生存的选择,而且因其本质属性决定.可持续发展观入宪,创新环境立法,健全救济制度,是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环境法目的理念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7.
传统环境法与现代环境法的比较分析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环境法是指经济优先,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传统型环境法体系。现代环境法是指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兼顾,污染防治与资源保护并重,包含可持续发展精神在内的环境法体系。两者在立法精神、保护对象、法律价值方面存在着不同,环境法应走向现代化,实现从“实然”到“应然”的转变,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共同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8.
针对污染环境罪的诸多争议,在正确把握保护法益的基础上,一以贯之地寻求具体答案。承认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观下的环境法益是本罪的保护法益,将环境法益与人类法益并列为本罪保护法益的观点,因缺乏对环境法益层次性的内在逻辑结构的认识而不具有合理性。2017年司法解释第1条的部分行为规定,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严重性的实质自然属性的规定,表明行为对于环境法益的实害结果;而部分结果规定则是通过对人身、财产等损害的判断,确认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损害后果。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对过失犯的强调在很大程度上省略了对间接故意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环境法的精神是指从包括目的、宗旨、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在内的环境法内容中抽象出的普遍性要素,即追求代内与代际平等(equality)与共同体利益(community).传统文化是指一个社会中具有历时性之传承关系并对现在仍然有影响的文化现象或因素.环境法精神之根源在于传统文化,即传统文化中的"天人观"与"道德观"包含着环境法精神.追寻传统文化中的环境法精神,启示我们在建设我国环境法制时应重视传统文化中的普遍性因素、坚守传统文化并协调好法律移植与传统文化之关系.  相似文献   

20.
利益作为一种社会关系范畴,由利益主体、客体及中介三要素构成,利益的本质是一种矛盾。根据利益构成要素的不同,可把众多的利益矛盾分为: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之间的矛盾;利益客体之间的矛盾;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矛盾。从利益构成要素角度看,环境法调控的利益矛盾具体包括人口与资源间的矛盾;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间的矛盾;公益与私益、代内利益与代际利益之间的矛盾。从利益构成要素视觉分析环境法调控的利益矛盾对环境法部门建设及和谐社会下的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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