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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多哈健康宣言》、《总理事会决议》以及《修订TRIPS协定议定书》所建立的“第6段机制”放宽了对医药产品的专利限制,突破了TRIPS协定关于强制许可药品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的规定,从而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廉价专利药品以解决公共健康问题。借鉴国际和国内层面考察实施“第6段机制”的立法和实践,我国立法应立足于促进我国公共健康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公共健康危机的日益凸显,使得药品专利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矛盾也日趋突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由于相关各方利益的冲突,TRIPS协议下的有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条款,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注及争议的焦点.如何协调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私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利维护之间的冲突,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我国除了要在立法方面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外,还应积极发掘其他可行性方法,使强制许可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公共健康危机时药品的可及性.  相似文献   

3.
公共健康危机的日益凸显,使得药品专利保护与社会公众利益的矛盾也日趋突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但由于相关各方利益的冲突,TRIPS协议下的有关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条款,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注及争议的焦点。如何协调TRIPS协议下药品专利私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利维护之间的冲突,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此,我国除了要在立法方面与TRIPS协议保持一致外,还应积极发掘其他可行性方法,使强制许可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公共健康危机时药品的可及性。  相似文献   

4.
2007年10月28日,我国批准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修正案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议定书>是2001年11月启动的WTO多哈回合谈判至今取得的惟一一项具体成果,是WTO成立以来几十个生效协定的首次重要修订.<议定书>放宽了对专利强制许可药品出口的限制,消除了符合强制许可规定的专利药品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为发展中成员、最不发达成员通过进口获得更便宜的必须药品,解决公共健康危机提供了便利.  相似文献   

5.
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维护公共利益和防止权利滥用的重要手段,随着多哈谈判的进展,国际社会已就药品强制许可相关问题达成共识.根据TRIPS协议的有关条款,我国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强制许可制度,但这些立法是否充分运用了TRIPS协议弹性空间,是否符合当前我国公共健康利益之需要,还存在一定的疑问.  相似文献   

6.
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1],它的管辖范围正拓展到与贸易相关的各领域。TRIPS协定的达成标志着包含药品专利在内的更多专利权益被纳入到更加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中,这就难以避免地使得私人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发生冲突。本文简要介绍TRIPS协定的基本状况及其发展,并初步分析世贸组织在公共卫生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及作用成因。  相似文献   

7.
WTO建立的TRIPS协议将包括药品在内的一切发明都纳入可以给予专利保护的范围,这使发展中国家在解决本国因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等传染病引起的公共健康问题时,和发达国家相关药品的专利保护之间产生冲突.从当前全球的公共健康现状出发,运用人权和"价值平衡"理论对此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基本人权,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应该优于知识产权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8.
WTO规范具有深刻的公共卫生含义.作为WTO的主要规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对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尽管TRIPS协定中包含了出于公共卫生考量而规定的灵活措施,然而,WTO并非以公共卫生为导向,其中所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和缺陷决定了WTO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卫生而言是弊大于利.鉴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公共卫生危机和正在酝酿的医疗体制改革,我国应勇于利用WTO规范中的灵活性条款,提高药品的可获得性,从而促进我国的公共卫生治理,这本身也是对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9.
"市场扰乱"是外国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尤其是纺织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的认定标准,其有别于WTO<保障措施协定>一般保障措施和<纺织品和服装协定>中过渡性保障措施的判定标准,是一种较为宽松的易于满足的认定标准.文章分析了"市场扰乱"的历史渊源和立法演变,重点解读和评判了<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条所规定的针对中国的产品采取特别保障措施时认定"市场扰乱"的标准,并就如何因应出口贸易中其他WTO成员方对我国产品发起"市场扰乱"指控问题,提出了作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已成为国与国之间利益分歧的争议焦点之一.中国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10年来,对所承诺《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义务已通过国内法逐步得到落实.然而随着国际知识经济的加速发展,《TRIPS协定》所代表的国际标准被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提高,这无疑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同时对中国刑法相关规定带来了挑战.如何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合理保护中国经济利益值得研究.文章对《TRIPS协定》及其相关刑事条款进行了准确解读,以期有利于明析国内立法的不合和契合之处,从而最终服务于中国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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