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目前,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理论已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但对绝对地租量如何确定?尤其是城市绝对地租量如何形成和确定?却分歧甚大.本文将循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分析的思想,对社会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形成和确定,作一尝试性的探索.一、马克思对绝对地租量的分析1、农业绝对地租调节其他形式用地的绝对地租.城市级差地租可以不由农业级差地租来决定,而由自身(城市)土地的位置级差所带来 相似文献
2.
城市绝对地租的价值来源和形成条件是近年来土地有偿使用讨论中一个争议分歧较大的问题,其焦点在于:在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城市产业中是否存在着绝对地租的价值来源和形成条件,如果存在,又是什么?从目前已经发表的一些颇有影响的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看,有的同志虽然也承认城市土地国有权的存在是产生城市绝对地租的“必要条件”,但又认为,由于城市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于农业,因而不具备产生构成绝对地租价值实体的超额利润这一“充分条件”,进而否定城市绝对地租的存在。有的片面引用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3.
张舫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5)
有的同志认为,产生绝对地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私有权的垄断。马克思曾经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然实现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因而就不存在绝对地租。其主要论据是:(1)从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单位来看,它不仅是自己土地的所有者,而且也是这些土地事实上的生产者。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深入分析绝对地租的内涵、类型及不同的产生条件,揭示了城市绝对地租的形成机理和一些相关范畴的内在联系。文章认为,城市绝对地租是客观存在的,它来源于内涵扩大再生产或集约经营水平较高条件下的利润平均化前的扣除 相似文献
5.
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中,有许多理论问题急需解决。土地公有制条件下是否存在绝对地租范畴;如果存在,只限于农业土地还是也包括城镇建筑用地在内的非农业土地?与此相联系,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费(实际上是地租)应否包括绝对地租?如果包括,城市土地绝对地租的来源何在?凡此种种,由于人们认识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方法不同,往往得出的结论相去甚远。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土地所有制与绝对地租的关系的理论为依据,提出几点看法,供讨论参考。 相似文献
6.
7.
近几十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有较快提高,集约化程度也达到较高水平,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接近甚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这样,以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差额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好象会消失,可是事实上即使租种最劣等的土地,也仍旧要支付地租。那么,这种地租的性质和来源是什么呢? 有些同志认为,当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的非级差地租是以垄断价格为源泉的绝对地租。对农产品垄断价格的形成又有二种解释: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由来和三种答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农业中绝对地租的来源是按照这样的逻辑展开的:由于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等量资本在农业中可以吸收较多的劳动力,在剥削率相等的条件下可以产生较多的剩余价值。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资本不能从其他部门无限制地转移到农业中来,因此由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而多剥削到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便不参加社会平均利润的均衡化过程,而是留在农业部门作为绝对地租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农产品价值超过其生产价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由于农业中资本 相似文献
9.
绝对地租的产生和消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所阐明的地租理论,形成绝对地租的这部分超额利润,源于土地产品(或者就说农产品)的价值大于其生产价格。而农产品的价值之所以大于其生产价格,则是由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由此可见,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这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必要条件。至于农业生产部门的农产品价值,何以能大于其生产价格,马克思解释道:"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也成了公有财产。这时级差土地收入是否存在,过去学术界经过讨论,已经肯定下来。那末绝对地租还有没有呢?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这就告诉我们,哪里的土地所有权需要以经济形式来表现自己时,就可能有地租出现。而这种土地所有权,意味着某些人对地球的某一部分有所有权。这种情况,即使在有共同体的地方也可能存在。 相似文献
11.
在《资本论》一书中,马克思在阐明他的地租理论时,是以农用土地的地租为解剖对象的。其具体分析方法是,分析农用地土地产品(谷物或小麦)的价值、价格,剥离其中的超额利润。这就是地租,或说是地租实体①。对非农业用地,马克思只用了很少的篇幅,略为提及。因为在他看来,凡有地租的地方,这地租就必都遵循着农业地租相同的规律。而且,更具体地说,一切非农用土地的地租,都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所调节的②。这当然就意味着,只要阐明了农业用地的地租,其他非农业用地的地租问题,从理论上说,也就随之而解决了。现在看来,对非农用地… 相似文献
12.
13.
1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的绝对地租问题日益受到我国经济学界的重视。近几年来,陆续发表了一些探讨这个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存在绝对地租、它存在的原因、来源及其现实意义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现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15.
一目前巳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各种探讨。但是,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目前仍无统一认识。有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征收土地使用费的依据有三:(1)城市级差地租;(2)城市土地投资的补偿;(3)城市土地投资的利息。这种意见同时还否认了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存在。我们认为,以上三者是土地使用费的构成,但并非它的依据,不能把土地使用费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说:“我们必须加以区别,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从这里,可以看出地租与垄断价格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且这里所说的地租,不是 相似文献
17.
城市土地市场城市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城市土地需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土地市场中的主体市场必然是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的垄断市场,是全面展开的市场。在城市土地的垄断市场上,政府不会出卖城市土地的全部所有权,始终保持着“在必要时可以依法有偿使用或者收回已经允许他人有偿使用的土地权利”。政府部门不以追求利润为最高目的,根据国家出租城市土地的基本原则,确定和调整城市土地的用途、期限和城市土地租赁价格。城市地产所有权为工商企业所有,由于城市地产所有权仅是城市土地所有权中的一小部分权项,是部分… 相似文献
18.
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农业地租时指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地租的基本形式,垄断地租则是地租的特殊形式。那么,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这是需要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回答的新问题。马克思在研究农业地租时指出:由于在特殊自然条件下(如在特殊稀有的土地上)生产的稀有产品,这些产品的供给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致使这些产品价格形成了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①由于这… 相似文献
19.
城市地税作为调节城市土地合理使用的经济杠杆,在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问题,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探讨一条具有我国特色的城市地租运行模式,构建我国城市地租运行的新机制,对于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充分发挥城市的主导功能和产业优势,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绝对地租的分析,是从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出发的。随着战后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业的有机构成迅速提高,从发展趋势看,用不了多少年,农业有机构成将接近或等于工业。那么,在农业有机构成与工业有机构成相等的情况下,绝对地租是否存在?国内外经济学界开展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只就讨论中涉及到的几个问题,谈些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