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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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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官释明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并没明确规定法官的释明权,在实际中,法官的诉讼指挥权没有限度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公正的失衡。在这一情形下,笔者建议引进国外的法官释明权制度。笔者首先分析释明权的含义和限度,然后进一步论证中国引进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念基础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法官实施的一种诉讼行为,是对极端当事人辩论主义的适当限制。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通过行使释明权与当事人进行信息交流。适度行使释明权能够引导诉讼的有效进行实现诉讼的公正与效率;过度行使则会严重破坏诉讼的常态机制及诉讼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文章对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构建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释明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5.
法官的释明权虽然是法官职权行使的具体表现 ,但它却不是职权主义的表现。这是因为 ,作为厘定当事人和法院权利行使界限的释明权 ,在职权主义中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它也不是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交错 ,而是当事人主义内在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对于正全面转向当事人主义的我国来说 ,就要转变对当事人主义的片面看法 ,建立完善释明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理论界对法官释明行为存在认识误区,实践中法官对释明的方式与限度把握失当,法官释明中应遵循保障诉讼有效进行、规范法官必要和适度释明、追求当事人真实意思等原则,以保证对当事人权益的有效维护。为使法官合理运用释明权,须厘清发问和告知两种释明行为方式,指导法官运用合理方式释明。对实体问题予以释明、对程序问题予以释明、对法律规定内涵之具体内容予以释明,以规范法官释明行为,达到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7.
法官释明权是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行政诉讼法学界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官释明权作为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应有之义,更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必要"补丁",其价值在现今两大法系都获得不同程度的彰显。在倾向职权主义模式的行政诉讼领域,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官释明权已经存在,法律规范也在其解释功能的缝隙中透露着释明权的生存空间。因此,在理论上厘定和梳理行政诉讼法的法官释明权体现出一定的急迫性。  相似文献   

8.
法官的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中没有释明权的概念,但其“管理型司法”与其类似。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我国的释明权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中。本文论证了释明权制度的基础是约束性辩论主义的诉讼模式,并针对我国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法官的释明制度是大陆法系各国普遍规定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内容,它是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对辩论主义原则的“补正”,有利于促进诉讼效率的提高,更有力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从形式正义向实质正义的转变。释明应该界定为法官的义务,这样才能使法官正确的进行释明,实现释明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另外,法官的释明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建立法官的消极释明义务。基于我国的国情和审判方式改革的客观需要,我国民事诉讼中建立法官消极释明义务制度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10.
释明规范作为研究释明的重要基础,一直受学术界关注。为探究我国民事诉讼释明规范的真实面相,以我国民事诉讼释明规范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发现其存在如下问题:释明规范尚未体系化,分布过于分散;释明规范内容偏形式化,释明规定较笼统;释明规范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统一,前后表述不一致;释明规范法律逻辑不通,释明前提不明,在实践中存在适用障碍。为此,可从释明规范的体系化、具体化、标准化和逻辑化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利用本文所定义的上(下)半连续,在一种新序关系下讨论了凸模糊数值函数的若干判定定理.  相似文献   

12.
以“法律解释必然导致合法性问题”的论断为出发点,通过对西方理性传统中韦伯的从价值合理性到形式合理性的理论发展、解释的传统与法律解释的的本体论转向以及哈贝马斯对法律解释合法性理论的完善与深化的考察,对法律解释合法性问题的相关理论作出了谱系化的梳理,并揭示出,法律解释只有在合法性问题上站住了脚跟,才有可能成为社会治理真正值得信赖的手段。  相似文献   

13.
法律的生命在于理解、解释和应用,法律的本身具有的开放性、概括性与案件的丰富个性产生的冲突,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的不断发展之间出现的矛盾等都需要运用法律解释来协调。正当性又是现代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法律解释的正当性尤其重要。法律解释的正当性问题应当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来考察。法律解释的形式正当性包含有权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程序两个方面,法律解释的实质正当性则是指法律经解释后所得到的解释内容的正当性问题。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解释在法律发展和司法适用中的地位已不容置疑,但是就法官的刑法解释权而言,到目前仍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理论上,我国的法律传统、刑法解释的思想、司法机关的职能要求及现行刑法解释体系的缺陷,无不体现出法官享有刑法解释权的合理性;实践中,此种解释已然存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故而赋予法官刑法解释权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5.
法律方法论是人们认知法律之根本,同时也是法律人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近年,随着哲学诠释学观念的影响,法律方法或法学方法的研究日渐兴隆,引起了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关切与重视。事实上,法治的成熟直接依赖于法律方法或法治方法,而法律方法论或法学方法论的缺失一直是我国法治或法学建设长期停滞不前的主因之一,要改变现状必须加强法律(解释)方法的研究与应用,因此,从法律解释方法的概念、特性、功能进行分析和研究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解释者的“前见”对于法律解释而言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解释学这一路径对“前见”的概念予以界定,并对其相关概念进行分析。对之前人们对于“前见”的“偏见”予以匡正。进一步说明解释者“前见”的形成及其在司法解释活动中的作用机制,并通过对这一机制特点的分析,期望给解释者的解释活动提供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解释方式:从司法解释到判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成文法具有一定的缺陷,故而法律需要通过解释才能对现实发生作用,这种解释法律的职能往往为司法机关所承担.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判决,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并产生新的权利.判决的这种功能需要一种能够使判决相对稳定的制度来支持,然而,中国现行的司法解释不能完成这一使命,因此,本文认为,需要引进判例制度.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存在着判例制度,通过判例与成文法的互补,使法律解释以一种更贴近现实的方式进行,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能够得到有机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关于法律解释的诸多争议,大部分应归咎于法律方法体系的混乱。因而,重构法律解释的关键在于为其在方法体系中寻找合理的定位。一方面,法律方法体系的建构必然暗含"裁判理念",它从根本上决定了法律解释是服从立法者抑或主张创造;另一方面,解释方法置于法律推理的理论框架下,将其与背后的实质性依据(理由)紧密结合,最终转化为围绕相关证据的"论辩",不仅突显了其方法论意义,也理顺了与其他方法之间的关系。基于此,法律解释应做"减法"的课业:放弃对法律适用的"正确性担保"、设定解释方法运用的限度、清理解释方法清单,并致力于开发"解释规则",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9.
循环经济源干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的飞船经济理论,是人类新的发展观和经济发展模式,人类对污染废弃物的处理也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废弃物实现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循环经济的法律定义要旨在于使废弃物能循环、要循环,且循环要有量和度的结合,使废弃物循环从技术参数上得到法律的规范,进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税收的严格法律主义特征显示了法律在解读税收关系的本质时具有重要的工具价值。行政法视角中的税收具有权力的本性,它展示的是税收中的公共法益;民法逻辑演绎的税收本质具有债的规定性,展示的是税收关系中蕴涵的私权保障空间;宪法维度中的税收在本质上是国家共同体内公、私法益的对立统一,它展现的是现代国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产品生产与供给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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