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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水污染控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六次对《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了水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重视发挥水污染控制的司法作用,强化了水污染控制行政机构的职能,健全了公众参与制度,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为我国治理当下严重的水污染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2.
中美水污染防治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借鉴美国在利用法律手段防治水污染问题上的成功经验,本文从中美两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和调整重点、管理体制、调控机制、管理措施和实施保障等方面对两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初步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完善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日本中央政府和滋贺县政府高度重视琵琶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湿地公约、环境基本法、富营养化条例等一系列立法实践,取得了琵琶湖水污染防治的成功,琵琶湖由此成为世界湖泊流域综合治理的范本。先进的环保理念、完善的法律体系、多种应对机制、自下而上的立法推动是琵琶湖水污染防治取得成功的经验。综合生态管理的立法理念、完善的湖泊水质保护法律体系、公众参与立法是琵琶湖水污染防治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污染防治法”课题组一行30多人于2003年7月15日至2003年8月10日,对《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的实施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对河南省的水污染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联系《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的实施情况,项目组提出了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及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利于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水资源环境压力的日益加大,使得水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和治理效率评价至关重要.基于水污染密集型行业的经济学特征,以浙江省纺织行业为研究对象,利用数据包络法从产业规制的角度,评价纺织行业水污染治理中的规制效率,并基于分析结果提出环境规制改进的措施.  相似文献   

7.
城市水污染人群健康危险度评价系统分析方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环境污染对健康损害的经济计量研究大都集中于大气污染的损害评估,多年来一直对水污染所造成的健康损害研究较少。采用公共卫生学领域评价人群健康的指标——YPLL(潜在寿命损失年),提出城市水污染人群健康危险度定性定量系统分析评价方法;以西安市为案例,应用修正人力资本法分别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VPLL(潜在寿命损失年法)、VSL(统计生命价值法)及WTP(支付意愿法)对西安市水污染人群健康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价值评价。  相似文献   

8.
美国病人隐私权法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形成了以《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法》为主干,以《个人健康信息隐私国家标准》等为枝叶,以《公共卫生服务法》等为补充的,完整、全面、统一、协调的病人隐私权立法体系。本文在探析美国病人隐私权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病人隐私权法存在的缺少完整的病人隐私权法体系,病人隐私信息范围过于狭窄,缺少电子医疗信息立法等问题提出了美国经验的立法启示。  相似文献   

9.
水对于人类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传统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引入加权海明距离法,构成新的水质评价模型,并将新的水质评价模型应用到西安曲江池水环境质量评价中,结果表明:西安曲江池水污染较为严重,属Ⅳ类水质,其主要原因是氮量和生化需氧量过高。由此提出了治理水污染问题的一些措施,以改善其水质状况。  相似文献   

10.
水资源,是人类所有社会经济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物质基础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当今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已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欧洲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其在水资源纠纷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有效的政策体系。莱茵河、泰晤士河、伊利湖和琵琶湖等国外著名河流和湖泊在水污染治理方面是具有显著成效的,通过对上述河流和湖泊水资源纠纷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归纳总结治理措施,必将有助于我国的水资源治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措施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使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立法乃至整个环境立法都有新的发展。其突出的进步和贡献是 :强调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纳 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政绩考核指标;明确规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了水污染物总 量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了与之相配套实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以专章规定的形式强化 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对水污染事故的处置;授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决定并实施限期治理 措施的权力;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纠纷解决的程 序规定以及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   相似文献   

12.
论土壤环境的保护、改善与风险防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中国立法机关正在着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针对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下降、土壤污染日趋严重的现状,如何结合中国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吸取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惨痛教训,遵循土壤环境保护的客观规律,确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关键.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应在"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综合治理"基本原则指导下,以"土壤环境的保护、改善与风险防控"为其核心内容,设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框架和条文.  相似文献   

13.
对《民法通则》第124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误读,引发了我国环境法学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违法性肯定论”与“违法性否定论”之争。上述两款法条,前者规范超标排污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损害救济,其民事责任成立的“门槛”较高,但救济对象较广。后者则降低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标准”,但缩小了救济对象。两者为环境污染的受害人提供了不同的救济途径,在司法实践中,应由法院根据个案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的目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将该法有关目的的规定和同期世界主要国家的环境立法对立法目的的规定相比,在本质上其实还停留于20世纪70年代的水平。我国的环境立法应定位为彻底坚持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正义为根本,以维护环境利益为中心,以可持续发展为伦理支持,最终确立“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环境保护立法的终极目的与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5.
试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6.
洞庭湖水体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近年来,洞庭湖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趋势,主要污染指标物为总氮、总磷。水体污染较严重,污染类型已由以往的工业污染为主逐渐转变为工业、农业、生活和血防药物污染的多元化污染类型,且自2003年起,城市工业性污染比重缓慢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性污染继续上升。针对洞庭湖的水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应采取如下对策:减少和控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农业非点源污染,合理开采地下水;清淤调水,保证洞庭湖调蓄能力;扩大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范围,建立统一的洞庭湖湖泊湿地保护和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7.
从重庆市水资源构成与水资源污染的状况出发,在阐述水资源污染对重庆市供水影响的基础上,分析了造成重庆水资源污染问题的原因,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水污染与城市供水这对矛盾的政策建议,以期能从城市供水的角度为水资源污染治理研究提供一些基础性启发。  相似文献   

18.
湘江衡阳段水污染的防治对整个湘江流域的治理极为重要。湘江流域衡阳段水污染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季节性污染和水上餐饮污染等,尽管相关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是存在水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水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防治力量有待加强等问题。基于此,文章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监管职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湘江流域衡阳段水污染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水污染的治理要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平衡,而水排污权交易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治理水污染的政策,能够很好地达到两者的协调统一。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近年来更是加快了市场建设的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水排污权制度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未在法律上明确排污权的地位,地方性立法之间缺乏衔接,行政手段过于浓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已非常成熟,为我国的水排污权交易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促进我国水排污权市场的建设,应该从三方面来完善水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其一,在法律上明确有关排污权的相关概念和地位;其二,加强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立法工作;其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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