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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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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尚书·甘誓》记伐有扈氏事。谁伐有扈氏,经文未明言。《史记·夏本纪》说“有扈氏不服,启伐之。”《淮南子·齐俗训》高诱注说,“有扈,夏启之庶兄也。以尧舜举贤,禹独与子,故伐启,启亡之”。以为伐有扈氏者是夏启。《墨子·明鬼下》引用《甘誓》全文,而篇名作《禹誓》,以为伐有扈氏于甘者是禹。我们认为前说符合历史实际,《甘誓》所记伐有扈氏者不是禹。禹容或有伐有扈氏事,但是这次不是他。自《甘誓》本文看来,作誓者口气严厉,态度决绝,誓与有扈氏作殊死战,显然只有杀益夺权,用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因而遭到有扈氏激烈反对的启才能如此。  相似文献   

2.
在《周礼》的政权构架中。爵秩最高的是三公以及六卿:《春宫·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因此,他们在礼仪场合中尊于百官。在汉儒心目中,三公、六卿之制是西周的王制,《周礼》的布局,显然是与之合拍的。但是,这是一种理想化了的王制,本无其实。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3.
孔子相信天命。《论语》中提到天命,或单称天,或单称命,或天命二字联用。不论单称或联用,意义部没有多大区别。如: 天生德与予,桓趡其如予何?(《述而》) 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  相似文献   

4.
先秦时期的五行说与气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五行”与“气”是贯穿中国古代哲学始终、源远而流长的概念。本文仅就它们在先秦时期的发展和融合作一些探讨。一“五行”的观念可能起源很早,在《尚书·甘誓》中就有:“有扈氏威海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明确标明“五行”为水、火、木、金、土字样的是《尚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关于《洪范》产生的年代,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曾引起很大的争论,近年仍有学者认为它还是  相似文献   

5.
绝对君主集权的封建司法制度至有宋一代已臻于完备,然具讽刺意味的是,千年的封建帝国到这时已是积贫积弱,盛况难再。生于其时的包拯负命于纷乱危艰之世,在司法实践中哀矜庶戮之不辜,拯冤民于缧绁,愤诉恶贵之恣行,申中正于皇天,其迹昭然。从法律思想史的角度观包拯诸多奏议,我们深感包拯对传统的“中正慎罚”观念的尊奉和发展,甚而可以说,对“中正慎罚”观念的高扬是包拯法律思想最显明的特征。以下就对此试加评述。  相似文献   

6.
细君公主(约前122年-前100年)是汉武帝刘彻侄江都王刘建之女,元封六年(前105年),受汉武帝之命远嫁乌孙国(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河流域一带)国王昆莫。细君死后,汉武帝又命宗室楚王刘戊的孙女解忧公主(约前121年-前49年)远嫁乌孙王。解忧公主在乌孙国生活了半个世纪之久,与乌孙肥王翁归靡育有三子二女,后均成为西域各国国王或王室成员。本文试就这一内容作一初步的归纳分析,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相似文献   

7.
论孔子天命观的伦理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孔子天命观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近代以来或曰其为“宿命论”,或曰其为“宗教观”,或曰其为“人格神”,均未得其实也。近年又有视之为“自然的发展规律”者,亦未尽得其真义也。笔者以为,孔子的“天命观”反映了不同于殷周时代的新的天人关系,具有自然的意义,更包含着伦理的性质。一、孔子“天命”思想的历史继承性先周时代,“夏道尊命,殷人尊神。”(《礼记·表纪》)举国凡有大事,莫不问天行卜。夏启伐有扈氏,谓“今予维恭行天之罚”(《尚书·甘誓》)。商汤伐夏桀,则曰  相似文献   

8.
尚書大義     
(丁)周書 (傅)周是文王國號。後武王滅商。因以爲有天下之稱。書凡三十二篇。 (一)泰誓上上篇未渡河作泰誓中中篇既渡河作泰誓下此篇亦既渡河作(經)維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泰誓三篇。集傳 按伏勝二十八篇。本無泰誓。武帝時偽泰誓出。與伏勝今文尚書。合爲二十九篇。孔壁尚書雖出。而未傅於世。故漢儒所引泰誓。皆用僞泰誓。如曰白魚入於王舟。有火自上復于下。至  相似文献   

9.
一《尚书·费誓》:“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祗复之,我商赉汝。”旧注均谓“商”字应作“计量”解释,《辞源》(修订本)亦如是作。今按:“赏”字金文通作“商”,《彦鼎》:“尹商彦具三朋。”尹、彦,人名。《庚壶》:“商之以玉。”商、赏上古同隶阳部书纽为双声叠韵字。“我商赉汝”之“商”应读为“赏”,犹今语之“我赏赐你。”  相似文献   

10.
禹鼎释文斠     
张筱衡先生遺著之“召禹鼎考释”,征引賅博,見解新穎,誠为史林之珍品。惟其释文似有不足不当之处,因之亦不无影响其結論可信之程度,今試稍述己見于下。幸海內方家有以教之。张先生释文云:(原文見“人文杂志”58年第一期。) 禹曰:不显朕皇祖穆公,克 夾召先王,奠四方;□趙公亦弗段望。朕自聖祖考幽大叔懿叔命。禹印召祖考政于井邦。肆禹□□□□赐朕□辟之命,曰:于哀哉,用天降大丧于四国,余唯噩侯馭方率南淮夷东夷,广伐南国东国,至于□□。王逎命西六师殷八师,曰:□  相似文献   

11.
文章起始于应用,是重实用的。我国目前见到的最早的文章形式是甲骨刻辞,刻辞就是王室的占卜档案,青铜器的铭文,如《虢季子白盘》是记功文书,《散氏盘》是疆界的契约,《毛公鼎》是一篇诰命。同《尚书》相对照,《尚书》中也多应用文书,如《微子之命》、《康诰》、《梓材》等等。《周礼·大祝》篇说:“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这里的“辞”就具有应用文书的意思,把文书分为六类。《论语·宪问》上记载了“为命”的写作过程:“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从这种认真起草的过程,可以看出应用文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2.
拾遗记     
此书为道家之书,其附会之迹,显然可见,然亦有间存古说者。记云:「帝喾之妃,邹屠氏之女也。轩辕去蚩尤之凶,迁其民善者于邹屠之地,迁恶者于有北之乡其先以地命族,后分为邹氏、屠氏。女行不践地,常履风云,游于伊、洛。帝乃期焉,纳以为妃。」案颛顼取于蜀山氏,为蚩尤之族,予别有考。今观此说,则帝喾亦取于蚩尤,无怪秦、楚等南方之族,皆以帝喾为祖也。  相似文献   

13.
命父諥殷跋     
命父諥(?)乃未经箸录之器。数年前,天津市文物管理处同志从电解铜厂废铜堆中捡得。铭文三行,连重文共十八字。铭曰: 命父諥乍宝 (?)其万年子=孙= 用享孝受福 此(?)作者名諥,字命父。古人之名与字其义必相应,亦有用反义者,清人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已详言之。諥,《广韵》:“言相触也。”《说文解字》:“触,牴也。”命,《说文解字》:“使  相似文献   

14.
《尚书·汤誓》中有“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一语,历来解释颇多分歧。举其要者,盖有如下两说:一、《史记》《集解》引《尚书大传》与《尚书》《孔疏》引《郑注》均以此句为夏桀语。  相似文献   

15.
西周王朝覆灭于公元前771年(周幽王十一年),史有明文。《史记·周本纪》云: 三年,幽王嬖爱褒姒。……褒姒不好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又废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按,申后之子),是为平王,以奉周祀。此段史实确有不少疑点。例如,废申后而引起申侯的大为恼火,是可以理解的;但他为何联合缯与犬戎灭周?犬戎与周有何历史渊源?如此等等,都很值得探索。  相似文献   

16.
一、释籑、(食巽)、纂 在西周册命金文中,史官宣读册命时说明受命者职司的动词之一有,见于(艹刂辛)氏《历代款识》之铭文。其铭曰: ……王册命曰:易女……易……用 乃祖考事,官司尸仆、小射、底鱼。…… “”字用法及“用乃祖考事”句文例与其它册命金文言“更”言“”相同。例如:  相似文献   

17.
《诗·大雅·常武》云:“赫赫明明,王命卿土,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南仲之名又见于《诗·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常武》诗《毛传》曰:“王命南仲於大祖,皇父为大师。”《孔颖达疏》说:毛以为宣王“命卿士南仲者於王大祖之庙”。是《毛传》把大祖释为王命之所——大祖之庙。按《诗经》中“祖”字凡二十七见,除  相似文献   

18.
五胡考释     
“五胡乱华”是旧史上常用的字眼,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可以这样设想,要是没有统治者的横征暴敛而造成被统治者的极端贫困,要是没有统治上层争夺政权的“八王之乱”,可能还不致于发生那样大规模的民族动乱。西晋初,阮种对策:“自魏氏以来,夷虏内附,鲜有桀悍侵渔之患……受方任者又非其材,或以狙诈,侵侮边夷,或干赏啗利,妄加讨戮。”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相似文献   

19.
(一) 在《周礼》一书中,天官冢宰位列六官之首,尊为百官之长,“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郑注云:“冢宰于百官无所不主”,贾疏引郑目录云:“象天所立之官。冢,大也;宰者,官也。天者,统理万物,天子立冢宰,使掌邦治,亦所以总御众官,使不失职。”其地位与后世之宰相等同。  相似文献   

20.
《费誓》为《尚书·周书》中的一篇,《书序》及《史记》都称该篇为鲁侯伯禽所作,但后人有不少对此疑而不信,今人则因春秋时期的鲁僖公曾与淮夷争斗,以为《费誓》作于此时。其实,鲁国与淮夷之间的冲突是长期的,周初尤烈,周成王十三年,周公去世不久,鲁侯伯禽曾经会王师“伐戎”,《费誓》可能即作于此时。至于费地所在,后世学者由于不明今山东鱼台境内古费地的存在,遂多误指其为后来鲁国季氏费邑之“费”。实际上,伯禽之时,鲁国势力未至此。《费誓》之“费”应指古费国之“费”,在当今鱼台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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